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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典型违纪问题

来源: 发布日期: 2018-04-28 18:53 【字体大小:
  近年来,为配合市委市政府“两违 ”治理工作,市纪委监委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厉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相关违纪问题。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进一步严明纪律,现将我市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塘厦镇财政分局赵国兴违法建设违纪问题。2016年11月9日,塘厦镇财政分局聘员赵国兴为其位于塘厦镇沙湖社区面积173.8平方米的宅基地办理《东莞市塘厦镇民房建设施工证》。《施工证》规定,赵国兴该处宅基地的准建层数为1栋4层,准建面积为580.4平方米。2017年2月起,赵国兴无视镇城管分局多项制止措施,擅自超越《施工证》的层数限制进行超高建设,至2018年1月,建成12层半、约2700平方米的建筑物。赵国兴身为中共党员和公职人员,为个人私利违反法律规定,违反党的纪律,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4月,市纪委监委给予赵国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法建设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二、长安镇沙头社区违法转让土地违纪问题。2005年9月,长安镇沙头社区在未经上级部门批准、未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对该社区建安路一块空地的土地使用权(面积451平方米)进行转让。2005年至2016年间该社区村委会又为他人非法转让土地行为多次办理转让手续。对此,时任沙头社区党总支部书记陈润辉,时任沙头社区党工委书记陈柏安、陈佑荣,未正确履行职责,决策实施上述违法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该社区居民李灼贤、陈锦伟身为中共党员,未严格要求自己,作为非法转让土地的实施者参与非法转让土地违法行为。2018年1月,市纪委监委给予李灼贤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陈润辉、陈佑荣、陈锦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柏安党内警告处分。违法转让土地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三、寮步镇城管分局和陈家埔村委会对违法建设失职失责问题。2014年12月,东莞市齐昌实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相关报建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寮步镇陈家埔村一处面积5100平方米的土地上,以建设陈家埔综合大楼的名义实施建设,至2016年11月建成一栋11层的建筑物。寮步镇城管分局于2014年底已巡查发现上述违法建设行为,但仅采取口头要求停止施工措施进行劝阻,直至2015年7月才陆续采取强制拆除部分施工设施、要求有关部门停电停水等措施,导致未能有效制止该违法建设行为,出现边查边建,最终完成建设的不良后果。对此,寮步镇城管分局副局长陈荏轩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负责该片区的执法四中队中队长陈耀华、副中队长林德生负有直接责任。该违法建设行为实施期间,陈家埔村委会未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不但没有及时劝阻、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反而安排陈愿林、陈耀堂协助建设单位取得水、电等施工条件,导致未能有效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对此,陈家埔村党工委书记、村委会主任陈钜芬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党工委委员陈愿林、村委会副主任陈耀堂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1月,市纪委监委给予陈钜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荏轩、陈耀华、林德生、陈愿林、陈耀堂党内警告处分。违法建设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以上问题的发生,反映出我市一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存在宗旨意识不强、法纪观念淡薄、不作为不担当、工作懈怠、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问题。全市各级干部务必从中受到警示警醒,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坚决杜绝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两违”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从严执纪,严肃查处涉及“两违”的失职渎职问题,对顶风违纪行为,坚决严查快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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