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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工作

来源:莞纪宣 发布日期: 2018-11-21 17:48 【字体大小:

  11月21日,十四届市委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召开,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戚优华出席并讲话。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对做好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工作作出部署。
  戚优华指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党的巡视巡察工作首要任务是督促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以实际行动落实“两个坚决维护”。市委决定开展这轮扫黑除恶专项巡察,既是贯彻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的重大举措,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具体实践。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利用本次专项巡察工作契机,压实各部门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摸清我市行业领域涉黑涉恶情况,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回应人民群众期待。
  戚优华强调,本轮巡察既要扭住“责任”二字不放,深入查找政治偏差,也要突出“专”的特点,准确把握工作定位和主要任务。要围绕责任落实,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围绕重点问题,监督检查易滋生黑恶势力的行业领域中涉黑涉恶问题,以及是否存在严重垄断各种资源、强占资源、内外勾结以及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围绕综合治理,监督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围绕深挖彻查,监督检查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
  戚优华强调,要全面压实巡察工作政治责任,市委巡察办要切实履行好统筹、协调、指导职责,当好参谋助手;各巡察组要敢于动真碰硬,实事求是,切实当好“千里眼”“侦察兵”;被巡察党组织要担负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巡察,不隐瞒问题、不回避矛盾。
  按照计划安排,本轮专项巡察采取“一拖二”方式,将对市国土资源局等12个市直单位的党组织进行巡察。6个市委巡察组将在被巡察单位驻点工作2周,时间从11月22日起到12月5日。巡察期间,各巡察组分别设立专门值班电话、联系信箱等,受理反映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关于落实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对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面的信访举报,巡察组不予受理,请按规定向相关单位和部门反映。

市委巡察组扫黑除恶专项巡察进驻情况一览表

组别

巡察单位

巡察时间

值班电话(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收信地址

第一组

市交通局

1122日至125

0769-22002588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立新交通大厦(市委第一巡察组收)

邮编:523125

市工商局

1122日至125

0769-26986890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东莞大道与四环路交汇处(市委第一巡察组收)

邮编:523000

第二组

市国土局

1122日至125

0769-21668958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东城大道268号(市委第二巡察组收)  

邮编:523129

市住建局

1122日至125

0769-22207178

广东省东莞市莞龙路下桥段79号(市委第二巡察组收)

邮编:523112

第三组

市城管局

1122日至125

0769-23076311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莞龙路141号(市委第三巡察组收) 邮编:523000

市环保局

1122日至125

0769-23399856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15号(市委第三巡察组收)

邮编:523000

第四组

市农业局

1122日至125

0769-22830843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8(市委第四巡察组收)

邮编:523000

市林业局

1122日至125

0769-22223281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万寿路70号(市委第四巡察组收)

邮编:523003

第五组

市卫计局

1122日至125

0769-23281023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三元路8号报业大厦附楼(市委第五巡察组收)

邮编:523076

市旅游局

1122日至125

0769-22228116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万寿路76号(市委第五巡察组收)

邮编:523000

第六组

市海洋与渔业局

1122日至125

0769-22832708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汇峰中心H7楼(市委第六巡察组收)

邮编:523888

市水务局

1122日至125

0769-22830719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6市委第六巡察组收

邮编:52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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