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学习制度

来源: 发布日期: 2018-04-27 10:14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党员学习教育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业务理论水平,创建模范党支部,结合机关支部实际,制定如下学习制度。
  第一条  学习内容:
  (一)政策理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党建工作业务知识;中央、省委、市委重大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中央、省委、市委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省委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二)专业知识。主要包括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的知识;国家法律法规;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业务知识。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督执纪问责核心法规等业务知识;不同党支部根据本支部的职责要求,学习相应的知识技能。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及时充实新的学习内容。
  第二条  学习要求:
  (一)每年年初根据市直工委及机关党委的统一安排,制定支部学习计划,学习计划要体现理论联系实际,紧紧抓住如何深入学习、怎样学以致用这两个重点,突出主题、形成特色。
  (二)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中学相结合的方法。重在平时自学,每位党员干部每周不少于安排2个学时自学,做到学习有安排、有资料、有读书笔记、有心得体会文章。集中学习主要采取学习文件、主题发言、聘请专家作专题报告、看辅导录像、参与社会实践、外出培训等形式,深化学习成果。
  第三条  学习时间:党支部组织集中学习,根据机关党委年度学习计划进行。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支部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
  第四条  学习准备与考勤:
  (一)机关支部学习的内容、时间,原则上按照年度计划进行,特殊情况或需要调整学习内容或时间,由机关党支部书记确定。支委会负责准备学习资料,拟定学习安排,通知与会人员,并做好考勤、会议记录、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严格学习考勤。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度,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须向机关支部书记请假,并主动做好补课工作。支部需进行考勤,确保参学率90%以上。
  第五条  学习检查:准备专门的学习笔记本,党员干部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党支部采取检查学习记录、读书笔记、个别谈话等方式检查党员干部的学习情况及效果,并以适当形式进行反馈和交流。党员个人学习心得每年不得少于12篇。
  第六条  学习考核:年末对党员干部学习成效进行综合测试,成绩优秀者给予表扬。年度学习缺勤6次(含6次)以上,无故缺勤2次(含2次)以上,年度学习测试或笔记检查不合格者,进行批评教育,年度评先评优不予以考虑并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