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职责

来源: 发布日期: 2011-12-14 【字体大小: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单位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 6、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7、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8、协助市纪委常委会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9、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10、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