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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通报广东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日期: 2017-09-14 09:26 【字体大小:
  1.汕头市龙湖区鸥汀街道蔡社社区原党总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蔡召义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蔡召义利用职务便利,捏造事实、虚构名目,将龙翔公司付给蔡社居委会6万元补偿资金据为己有,并在组织调查此事过程中,授意他人出具假证,对抗组织审查。蔡召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郁南县千官镇千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卢永强私分村集体资金等问题。2011年至2016年期间,卢永强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村两委其他干部私分村集体资金共计32.9万元,卢永强分得4.6万元。卢永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仙乐一村村委会原主任杨金城违规发包工程等问题。2012年至2016年期间,杨金城利用职务便利,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将11.97亩农用地出租给他人搞非农建设,擅自将总造价达732.5万元村道及下水道等工程发包,违规发放村两委干部津贴补贴累计59.5万元,杨金城从中领取6.5万元。杨金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广东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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