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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3起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东莞纪检监察网 发布日期: 2020-08-03 15:39 【字体大小:

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论述精神,在省纪委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 保护伞" 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截至2020年7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累计处置涉黑涉恶腐败和" 保护伞" 问题线索402件,立案31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91人,组织处理45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6人。为加强警示教育,现将其中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滨海湾新区(东莞港)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原副局长邓华君充当恶势力犯罪团伙“保护伞”问题

2016年以来,以周勇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长安镇经营沐足场所,提供涉黄服务,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在周勇的沐足场所被公安机关查处时,邓华君利用曾在长安公安分局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其打点关系,多次找长安公安分局民警说情、行贿,以谋求从轻处理、提前复业、减少检查等。2020年4月,邓华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二、市公安局大朗分局原科员刘栋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问题

2017年3月至9月,以宋利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攫取非法利益,在大朗镇水平村一带实施开设赌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生活秩序。刘栋利用其担任大朗公安分局黄草朗派出所水平警务区警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宋利斌赠送的“好处费”,为该组织逃避打击提供帮助。2018年4月,刘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三、凤岗镇卫生监督所原副所长符永浩充当恶势力犯罪集团“保护伞”问题

2017至2019年,以林国春等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凤岗镇经营博爱门诊部、仁爱门诊部,多次通过虚构或夸大病情等手段,恐吓和威胁就诊者接受术中加价,实施强迫交易,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时任凤岗镇卫生监督所副所长符永浩在处理博爱门诊部、仁爱门诊部投诉举报时,先后两次收受林国春赠送的现金及烟酒礼品,执法不严、降格处理,导致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长期未得到有效纠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20年6月,符永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上述3起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性质恶劣,相关人员被严肃处理,彰显了党纪国法的威严。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记初心使命,坚决扛起扫黑除恶、打“伞”破“网”政治责任,努力构建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科学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 惩腐打伞" 工作,坚决打好打赢" 惩腐打伞" 收官战,以实际成效践行党的宗旨、诠释“两个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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