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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同步上案
查处涉黑涉恶和保护伞问题8.14万起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日期: 2021-01-11 09:39 【字体大小:

   前不久,一场特殊的会议在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会议室举行。会议 召集人,是市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张树国。

   “这个会议室我已经非常熟悉了。这次主要是请刑侦支队的同志介绍最新侦 破的一起涉黑涉恶案件情况,在会商研判后移交涉及‘保护伞’的问题线索。” 张树国告诉记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厦门市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 双向移交问题线索383 件,推动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42 件142人。

   这样的场景并不鲜见。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通过与政法机关建立协同办案机制,借助联合调查、“双专班”办案等方式,推动 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同频共振。截至2020年11月,全国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 和“保护伞”问题8.14万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81万人,移送司法机关9220人。

   同频共振的关键在于强化沟通协调,健全配合机制,以制度建设推动信息、 手段、资源共享。以山东省为例,该省纪委监委出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 三查”工作指导性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扫黑除恶 工作中同步介入机制的意见》,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查办结果双向反馈等机 制,探索实行重点案件“双专班”工作模式,公安机关侦破的198 个涉黑案件中, 纪检监察机关均同步介入,其中175 个查出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

   “能够快速查实‘保护伞’问题,得益于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双同步 ’办案机制。”福建省柘荣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违纪查办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该县纪委监委对已侦破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逐案过筛、循线深挖,推动协同 办案机制常态化;执行双周会商、季度重点案件剖析、专案通报等常态化工作机 制,切实提高工作整体性、协同性。

   通过倒卖土地、违规建设非法获利3000多万元,使用集体资金参与赌博…… 这是江西省莲花县纪委监委查处的一起“小官巨贪”典型案件。截至目前,该案 中已有4 名党员干部因参与黑恶势力被查处,4 名党员干部因涉黑涉恶腐败和 “保护伞”问题被查处,另有58名党员干部被问责。据介绍,该案实行“一案双 专班”工作机制,县纪委监委与政法机关实现对问题线索及时高效地相互移送和 结果通报,做到同步处置、同步调查、协同办案。 


   同频共振的效果,更直观地体现在大案要案查办上。以海南建省以来破获的 最大涉黑案黄鸿发案为例,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同步上案,立案查处党员干 部和公职人员109 人,涉及水务、税务、国土、公安等多个部门,东方市原市长 邓敏、万宁市公安局原局长麦宏章、东方市公安局原局长陈东、昌江县人大常委 会原主任郭祥理、昌江县检察院原检察长黄杨等“保护伞”被一网打尽。

   广东陈永森案同样如此。该涉黑组织成员多达上百人,长期盘踞深圳福永街 道一带,为非作恶、称霸一方,还拉拢腐蚀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为其项目 开发和违法犯罪提供帮助和庇护,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群众 心理恐慌。对此,深圳市纪委监委联合公检法司等机关成立打伞专案组,全力深 挖彻查,共查处涉嫌腐败和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34人。该案判 处罚金1.45亿元,创下了深圳扫黑除恶案件中刑拘人数、公诉人数、涉黑判决人 数、查处“保护伞”人数、判处罚金数等多个“最多”。

   在联合办案基础上,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高标准做好案件“后半篇文章”, 有力推动行业治理。截至目前,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共发出“三书一函” 8.6 万余份,整改完成率近90% ,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其中,江西开展医疗乱象和矿山开发、长江经济带及周边地区违法用地用矿专项 整治,查处医疗乱象行为6534起,查处非法侵占集体土地、非法采矿等案件3088起,依法关停非法矿山696 处。辽宁铁岭建立河道巡查联动机制,有效遏制了河 沙盗采、沙石销售垄断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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