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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遮掩掩的“盖头”该掀开了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日期: 2018-01-16 09:38 【字体大小:
  “处理重一点没问题,能不能不公开?”日前,笔者在参与处理一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时,一名被处理的同志提出了这个要求。
  宁愿被加重处理,也不愿被公之于众,反映了被处理人尚有廉耻之心,同时,也印证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的威慑作用。
  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违纪典型问题,在党的十八大后成为常态。每逢重要时间节点,中央纪委都会公开通报曝光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省级、市级纪检监察机关大多也紧跟中央纪委的步伐,把通报曝光作为形成震慑的“常规武器”。
  然而,时至今日,依然有些基层党委、纪委,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对火力强大的“常规武器”弃之不用。登录这些地方的纪检监察机关官方网站,可以看到,有的从未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违纪典型问题;有的虽然设置了“曝光台”,但“仅限于”转载外地案例,本地“典型”则一个也没有。
  通报曝光典型问题的途径,当然不只有网站,但如果连纪委的官方网站都不“晒”的话,其他渠道、其他形式的曝光恐怕也不会有多少。
  主要原因是什么?其一,一方主政者、执纪者观念陈旧,认为“自揭家丑”会产生负面效果,影响地方形象和政绩,于是乎,“内部掌握,不得外传”。其二,做“老好人”的心理作祟,认为既然已经处理了违纪人员,“杀人不过头点地”,得饶人处且饶人,何必闹得沸沸扬扬、尽人皆知,所以点到为止,“低调处理”。其三,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监督执纪问责一直处于“温吞水”的状态,没认真、严格处理过违纪人员,“零查处”“零问责”当然导致本地“零通报”。
  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不可或缺。“黑榜”高悬,令违纪者愧:“警钟”长鸣,让围观者畏。当然,基层是熟人社会,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同志”,需要无私无畏的勇气,但正因“必须得罪”,更检验党委、纪委动真碰硬的担当精神,以及在履行“两个责任”上不折不扣的担当意识。
  遮遮掩掩的“盖头”,该掀开了!(陈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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