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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职不“停执”,演戏给谁看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日期: 2018-05-16 09:29 【字体大小:
  近日,有媒体报道汕头几名城管执法人员在管理占道经营摊档时,出现抡铁锤砸桌椅、摔碎餐具等暴力执法行为,涉事城管执法中队长、副队长受到停职处理。然而,有细心群众发现,被公布停职的涉事城管执法中队长,当天即出现在另一执法现场。面对质疑,相关部门回复,停职不是开除,这名队长仍是执法人员。
  然而,有许多网友质疑,在执法中存在抡铁锤砸桌椅、摔碎餐具等行为,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涉事城管执法中队长却能在停职当天就继续执法,这样快的转换速度不禁让人生出问号,如此停职还能发挥出警示教育的作用吗?停职的目的,是要让当事人反思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改进不足。应当说,这需要一定时间,甚至需要对其展开必要的思想工作。这边停职,那边接着执法,如此“停职”只能抵消掉本来的警示效果,让停职流于表面、沦为形式。
  把头上的“帽子”摘下来搁到一边,但手中的权力“拐杖”依然挥舞,停职不“停执”,换汤不换药,在这个“人人都有麦克风”的互联网时代,又如何能够瞒天过海?在现实中,面对问题和错误,如此敷衍了事的现象其实并不罕见。比如,有人面对下属犯的错误,不是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而是各种庇护说情;有的人当着群众的面,表面上坚决道歉,转过身依旧是我行我素;还有人公开场合要求犯错者检讨必须深刻,私下里却蜻蜓点水……凡此种种行为,让批评教育、监督管理如同逢场作戏,人民群众是不会答应的。
  批评教育也好,整改警示也好,都不能只是喊喊号子、做做样子。作为一线执法部门,要想得到群众真心支持配合,就得严于律己,既要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又要在出现问题时不回避、不遮掩、不护短,严肃批评教育,真正发挥出停职的警示效果,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李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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