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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档案资料,假的真不了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日期: 2018-09-05 10:05 【字体大小:
  近日,重庆市纪委监委对重庆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李光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通报将其“违反组织纪律,篡改个人档案资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列为违纪问题第一条。
  近年来,有关党员干部篡改甚至伪造个人档案的报道屡见不鲜。如,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杜晓阳借向主管单位移送个人档案之机,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32处。山西省河津市住建局原局长薛新民在招工、转干、入党、升职和户口登记等过程中,曾先后11次填报不同的出生日期、4次虚假填写参加工作时间。共青团河北省石家庄市委原副书记王亚丽,档案中除了性别是真的,其余信息全是假的,档案中的90多枚公章,有三分之一以上是假的。
  这些干部之所以要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中的信息,说到底是为升迁不择手段,通过造假跨过干部选拔任用所设置的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门槛”。这种欺骗组织的行为,违背了党员必须对党忠诚的底线要求,影响了党组织对个人真实情况的了解和判断,扰乱了正常的选人用人机制,也污染了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
  防治党员干部个人档案资料造假问题,必须真正发挥制度的“防火墙”“紧箍咒”作用,把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也有对“涂改、伪造档案”等行为的明确处理规定。要严格执行相关纪律规定,通过全面精准的核查,打消某些党员干部的侥幸心理;通过建立选人用人的追溯机制,依规依纪问责追责,释放责任主体把关不严也要“挨板子”的明确信号。
  与此同时,应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党员干部的个人档案资料是否造假,查起来并不难,只要严格按照干部任前公示的要求,向社会公开拟选任干部和领导的信息,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存疑之处必然难逃群众雪亮的眼睛。(戴庭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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