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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卖”法,不过是掩耳盗铃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日期: 2018-11-08 09:34 【字体大小:
  “3800元买,600万元卖”,十多年时间,翻了将近1580倍,真可谓“一本万利”。如此划算的买卖,对于一般人来说恐怕是想都不敢想的,即便是想了,也是近乎不可能做到的事情,偏偏还真就有人做到了。
  近日,有媒体披露了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原区长王士金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细节。其中提到,2012年4月,王士金为掩盖其向襄阳某房地产企业董事长林某某索贿400万元的事实,以买卖古董的方式转给林某某一个青铜盏;2013年底,王士金又让司机将一把青铜剑送给林某某,用以“抵消”当年年初向林某某索要的200万元。
  两件在1996年左右一共花了3800元购买、由四名“是否具备法定资质不详”的鉴定人鉴定的所谓“古董”,愣是让王士金“卖”出了600万元的天价,其中藏着什么玄机?与其说王士金“卖”的是“古董”,不如说他“卖”的是权力——正是因为王士金手中握有在“城中村改造项目征地拆迁、优惠政策落实”等方面“说得上话”的权力,他就有了向房地产公司开出天价的底气。也正是因为知道王士金“说了算”,林某某才会“心甘情愿”当这个“冤大头”。
  “名义上是在卖古董,实际上是为受贿掩人耳目。”王士金一语道破天机。现实生活中,如王士金这般以卖东西为名、行受贿之实的,不乏其人。如,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科原科长朱建龙,将家里囤积的无用之物拿出来高价兜售给企业。其中,几瓶熏香剂以8万元的价格卖给卧龙天香华庭置业有限公司;两块加在一起市价仅870元的玉石以3万元的价格卖给上虞区康发公司老板陈某……这些人自以为可以瞒天过海,实际上不过是重复掩耳盗铃的戏码。如此“卖”法,最终只会“亏掉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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