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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不是谋私的砝码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日期: 2020-09-04 10:00 【字体大小:

    “我愧对我的亲人、我的家人,特别是我的孩子……”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了黑龙江省同江市政府原副市长李振波严重违纪违法案例。2019年9月,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李振波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70万元。回看其违纪违法历程,在金钱诱惑下,理想信念动摇,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滑向犯罪的深渊实属必然。
    据报道,李振波任富锦市副市长,分管建设系统期间,把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目无党纪国法,把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砝码。他奉行所谓“给多就办,给少就拖”法则,虽然从不主动提“拿点钱”,但常以不好整、麻烦、有难度等各种理由拖延搪塞,让求他办事者明白不拿钱是办不成事的。现实中,类似他这样的并非个例。从查处的典型案例看,这些人错误认为,权力都是靠自己努力得来的,就应当归自己私人所有,理应成为自我享受的工具。事实上,正是因为把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想方设法为自己谋取各种利益与好处,李振波等才会最终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公权姓公、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拿一分钱财,就降低一分威信;破一次规矩,就留下一个污点;谋一次私利,就失去一片人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时常“敲打”自己,牢记公权姓公、公权为民,不能同私心、私利、私欲混为一谈。
    党员干部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群众都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党员干部要主动将自己置于“探照灯”之下,主动接受监督、严格自我约束,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心存敬畏,公私分明。要真正做到,有所行,有所止;有所为,有所戒。纪检监察机关要精准发力,强化日常监督,找准问题,严肃执纪执法,压缩权力寻租空间,涵养清正党风、清明政风。(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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