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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早期选官制度的演替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日期: 2020-03-27 09:43 【字体大小:

  选官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典章制度之一,在科举社会以前的古代中国,选官制度主要经历了从世卿世禄的贵族选士制到选贤任能的平民荐举制再到门第至上的九品中正制的演替过程。
  世卿世禄的贵族选士制
  夏、商、周时代(约公元前21世纪前后-公元前771年),选官制度处于萌芽和初步发展时期,主要为“世卿世禄制”,它以家庭血缘关系为标准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依照血缘亲疏来确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下。
  世官制下担任官员的大小贵族必经学习相关礼仪知识方可上任,贵族垄断了教育文化与学术,称之为“学在官府”。为了维持统治,在周代出现了一种具有选拔性质的用人制度,即从公卿大夫及诸侯子弟中选拔“士”贡献给周天子,这种“贡士”制给一些没有继承权的子弟提供了入仕机会,使国家的统治基础得以扩大。这种基于世官制的人才选拔机制,从历史发展角度看是一种进步。
  春秋时期(公元前770-前476年),由于贵族选士制的存在,选贤任能的风尚开始流行,对世卿世禄制造成一定冲击,但还没有形成规范化的选官新制度。战国时期(公元前475-前221年),诸侯争霸,各国相继进行变法,逐步形成了军功制与养士制并行的官吏选拔制度。尤其是秦国的商鞅变法,实行按军功加官晋爵的选官制,沉重地打击了宗法贵族势力。而“士”在战国时期已成为政治上具有较大影响和作用的社会群体,是当时新型官员的主要来源。军功制和养士制的推行,彻底打破了世卿世禄制,为平民越阶进入官吏队伍奠定了基础。
  “吏、法”结合的秦朝官吏任免制度
  秦(公元前221-前206年)统一六国,置郡县,建立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秦王朝挟商鞅变法之遗风,创设了一套系统的官吏任免制度。
  所谓任免制,即官吏必须经过国家的正式委任才能任职,若未任命而敢先行使职权,或受私人派遣,都要依法治罪,其目的是防止官吏形成私人势力。官吏一经任命,就必须服从调遣,不服从者就要受到惩处。同时,担任官吏须符合相关条件:一是要有一定家资,穷人无资格做官吏。汉初名将韩信,在秦朝治下仅为一介布衣,被当作贫贱无德行,所以不得推选为官。二是要会书写,懂法律。从秦孝公时期的商鞅到秦始皇时期的李斯,皆推崇法家为治国之道,作为秦朝的官员,懂法律自然是必要条件。三是年龄须当“壮”年以上,至少要到十七岁才有任职资格。当然,其他条件如立有军功等,也是取得官吏职位的资格。
  为适应秦始皇在全国各地推行“以吏为师、以法为教”的政策,军功地主与法家人物成为秦朝主要的官吏来源。
  以选贤任能为中心的汉代察举征辟制
  汉高祖刘邦依靠功臣集团建立西汉政权(公元前206-公元25年),汉初至武帝以前选拔官吏的办法基本上与秦相仿,郡国长官大多由功臣及子弟担任。汉高祖未定天下之时,曾在路上碰见一些岁数大、见识多的长者向他提建议。他知道民间有许多重要意见,在做了开国皇帝后即下“求贤诏”,要求各地推选“贤士大夫”,让有见解的人抒发自己对于政府施政的意见,讲错了不罚,讲对了有赏。这可视为“察举”制的先声。至汉文帝时,开始实行举荐德才兼备、孝悌廉洁之士,贾谊是这一时期的代表。
  汉武帝时,国家开启盛世局面,对人才的需求空前高涨,选贤任能的察举制就此成为汉朝最重要的选官制度。
  汉代察举最主要的科目是“孝廉”。原本“孝”“廉”各为一科,但在当时的统治者看来,孝悌、廉正是统一的,二者很难分开。所以举“孝”亦是举“廉”,举“孝廉”与举“孝”和举“廉”实无本质区别。举孝廉有三项基本内容:一是郡国长官每年向朝廷推荐一次;二是所举者必须有“孝”或“廉”的事迹闻于乡里;三是人数有限定,一般每郡推荐二人,超过二十万人的郡推荐三人,不到二十万人也要推荐一人。最初各郡对举孝廉皆不甚重视,有的郡一年也不能举出一人。公元前128年,武帝下诏重申举孝廉的要求,并提出各郡守如不举孝、不察廉,是为对朝廷大不敬,其职当免。这样才使各地认真起来,从而保障察举制的贯彻执行,并成为两汉时期平民入仕的主要途径。除孝廉外,察举的科目还有“秀才”“贤良方正”“贤良文学”等等,这些科目并非每年皆举,称为特科。孝廉则每年举行。
  征辟制,亦称征召,是各级官府选拔有才能的人做部属,或者是中央政府直接从布衣百姓、地方上职位卑微的官吏或做过高官的人中挑选有治国之术的人才,然后授予其较高官秩的制度。征召之法秦代就已实行,至武帝时乃成为官吏选拔制度。所征之人不拘一格,凡有专长或被皇帝一眼看中者,皆可随时征召。被征召至京师者,皇帝亲自召见。召见时皇帝提出各种治国理政的问题,如回答满意,即可授以官职。这就把察举制和征辟制结合起来。
  通过察举征辟制选拔而来的官员,只问贤能与否,而不论家世出身;倘若发现名不副实,即免职遣回原籍。这里最具代表性的莫过于两次被举荐入朝的公孙弘。公孙弘年轻时曾在家乡淄川国薛县(今属山东滕州市)做狱吏,后因触犯法律而被免职。失去职务的公孙弘拾起书卷,于不惑之年开始研习儒家学说。汉武帝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朝廷下诏举荐“贤良方正”之士。在这次举荐中,时年六十岁的公孙弘以“贤良”之名被推荐到朝廷任博士。后来,武帝派遣公孙弘出使匈奴,因复命之言不合武帝心意,武帝认为他没有才能。公孙弘因此称病不出,被免官后返回故里,赋闲在家。其后,武帝又多次下诏要求郡国举荐贤良文学之士。元光五年(公元前130年),淄川国再次推荐公孙弘赴长安,弘坚辞不就。因公孙弘研习儒家学说已小有名声,又孝顺其后母,故而淄川人执意推举,公孙弘只好二次入朝。在应对策论时,公孙弘深得武帝赏识,再拜为博士。
  依靠这一新颖独特且行之有效的官吏选拔制度,汉朝任用了一大批饱读文章、政治练达的精英人才,为国家强盛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察举制的衰败与门第至上的九品中正制
  东汉(公元25年-220年)继续实行察举制,但前后有所变化。初期主要依据人才在地方上的声望,称为“乡举里选”。中期以后,小生产者经济衰颓,豪强地主势力开始恶性膨胀,门第族望成为选举的主要依据,察举制由此渐为贤良人士所轻。东汉著名天文学家张衡,在汉和帝永元(89年-105年)年间曾被推举为孝廉,但他没有接受。大将军邓骘欣赏张衡的才华,多次征召他,张衡都不应命。
  在选官制度日趋腐朽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权的豪门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后期,宦官把持用人大权,选官制度更加腐朽,出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的腐朽局面。
  两汉国家实行察举征辟制的目的,就是要选拔天下人才为国家所用。察举征辟制以郡县行政体制为基础,又通过选拔郡县人才来维护国家统治。所以选官制度与行政体制二者相辅相成。东汉末年群雄并起,汉家统治崩溃,军阀混战打破了原有统治秩序,士人流离徙转,脱离乡土。秦汉以来的乡、里组织大半遭破坏,士人出身、德行等均难稽考。于是以“乡举里选”为形式的察举制度再无法继续实行下去。
  三国鼎立之势形成后,曹操为发展自己的势力,采用“唯才是举”的用人政策。曹操死后,其子曹丕不满足于做汉献帝名下的魏王。可是中原世家大族却不愿背弃享国已四百年的汉天子而称臣于曹氏。为了取得世家大族的支持,曹丕不得不向他们作出让步,采纳当时世族大地主尚书陈群的建议,实行“九品官人法”,即后世所称的九品中正制来选拔官吏。九品中正制的具体做法是:中央选择“贤有识鉴”的官员兼任本州中正官,察访士人,评列品行,分为九等,作为官吏除授的依据;中正官评定士人,须家世、才能二者并重。
  到了晋朝,九品中正制发生变化。尽管此时中央的选官权力已转归吏部,但吏部选官也是根据中正的“品状”来确定。由于中正官一职为世家大族所垄断,选官任人唯看门第家世,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等级格局。直至科举制度诞生,这一局面才被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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