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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不停歇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日期: 2017-11-13 09:03 【字体大小:
  2016年11月,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拉开帷幕,此后,各项工作紧锣密鼓地推进。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2017年1月18日,山西省率先成立全国第一个省级监委;
  2017年4月27日,随着浙江省湖州市选举产生市监委主任,北京、山西、浙江三试点地区省、市、县三级监委全部成立;
  2017年6月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监察法草案;
  ……
  可以预见,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一个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将逐渐成型,实现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监察委员会的组建,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了行政与司法系统关于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建立起了集中统一的监察体系,便于反腐败工作的高效顺畅运行。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正在制订的国家监察法,将赋予监察委员会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和谈话、讯问、搜查等调查措施,并用留置取代“两规”,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安排。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必然要求。“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的规定,彰显出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不停歇的坚定决心,展现了我们党自我革命的勇气。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大产生,将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确保监察权规范行使。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试点地区承担着为监察体制改革探路的重要使命,试点地区各级党委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夯实主体责任,必须把该担的责任担起来,推动形成党委牵头抓总、纪委主抓直管、各相关领导机关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试点地区党委要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党委书记要站到改革第一线,当好“施工队长”。试点地区纪委要细致谋划、扎实推进,做好试点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人大、组织、政法等有关单位也应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确保如期完成试点任务。(郑光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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