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纪检监察网

深圳市光明区探索建立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整改机制
即知即改扩大巡察效果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日期: 2019-12-21 10:23 【字体大小:

  “终于通车了!感谢巡察组发现了这个问题,帮我们打通拖了多年的断头路!”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上村、下村两个社区的居民看到多年未打通的两条路在巡察组巡察结束不到3个月的时间,就建成了双向6车道的柏油路,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今年3月,区委巡察发现,街道、社区在道路建设等方面抓得不紧,尤其是个别断头路成了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随即梳理形成了“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不严”的共性问题要求全区相关单位对照整改。公明街道收到整改通知后,迅速围绕辖区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路段制定整改计划。目前,其中两条路已打通,另一条文阁路预计今年年底也可打通。
  光明区委积极探索建立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整改机制,取得良好效果。区委前四轮巡察提炼形成共性问题20项。前三轮梳理的共性问题已完成整改,推动全区各部门单位对照自查发现相关问题429个,制定整改措施702项,推动完善制度112项,区纪检监察系统立案查处8件8人。
  以点带面 创新机制
  “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未被巡察的单位可能也存在,要求全区各单位对照整改,有利于扩大巡察效果。”光明区委书记、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宏彬对共性问题整改提出要求。
  此后,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对共性问题整改工作进行部署推动。区委各巡察组每轮巡察工作结束后,都会列出一张共性问题清单,让全区各单位先行对照整改,推动问题解决。建立区委“五人小组”对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谈话提醒制度。还建立向分管区领导通报制度,将共性问题清单通报分管区领导,由区领导督导整改,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
  同时,光明区还对共性问题再研判,找准问题的系统性、行业性根源,如公车管理共性问题属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的行业和领域,以此为共性问题找到“解铃人”,通过向区直有关职能部门发送巡察建议书,督促区直职能部门对带有系统性、行业性的共性问题,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共性问题整改”的原则,切实担负起整改监督职责。截至目前已发出巡察建议书11份,推动在全区开展相应的专项治理。
  随着光明区委第四轮巡察接近尾声,全区即将完成对12个区直部门党组织和全部6个街道党工委的巡察,同时延伸巡察22个社区股份公司党组织。每轮巡察过后,均对行业性、领域性、系统性问题开展综合分析,提炼共性问题,部署全面整改,着力推动改革、促进发展。
  多向发力 聚力民生
  光明区在抓共性问题整改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政治上分析研判巡察整改,推动解决了许多基层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
  今年5月,巡察组在社区走访时,凤凰街道甲子塘社区居民陈奶奶向巡察人员反映,街道这两年建成的老年人日间照料(残疾人康复)中心硬件很好,但存在开放不准时、工作人员服务流程随意性较大、居民反映意见得不到及时回复等问题。巡察组立即对这种情况进行梳理分析。该轮巡察结束后,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巡察建议书的形式将“便民服务项目管理不到位”共性问题整改建议送达区民政局。区民政局领导班子第一时间在全区组织各街道对照问题开展自查自纠,督促运营机构全面深入整改。经过整改,社区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同时,该区还运用共性问题整改机制护航全区大建设大开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在落实共性问题整改机制过程中,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针对巡察发现问题,结合当前全区正在全力建设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的大局,在全区开展对“政府合同管理不规范”“清拆残值处置等方式形成的物品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共性问题的整改,推动区法制办、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等职能部门以及街道土地整备部门等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建立健全了合同管理的法律顾问制、土地整备清拆残值处置管理规范等相关工作制度、程序,土地整备、项目建设等领域信访量持续下降。
  立足长远 建章立制
  随着共性问题整改工作不断深入,光明区注重总结提炼,推动建章立制,制订出台《光明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巡察工作的意见》《光明区委巡察机构与同级纪委监委业务部门普遍联系协作实施办法》《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整改实施办法》《巡察人才库管理办法》等巡察“1+6”系列文件,并着力将巡察工作制度成果转化为巡察效能。
  该区根据“1+6”系列文件,建立了跟踪督办、谈话提醒、专项督查等3项共性问题整改的保障制度,将共性问题治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建立巡察共性问题库,设置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督查清单等四张清单,实行问题发现、整改全链条管理。全区各部门单位当轮巡察共性问题的整改工作情况及有关佐证材料在2个月内报区委巡察办备案,实现“巡察一轮,带动一片”。
  该区在全市率先建立了巡察人才库、问题线索库、协审人才库“三库”,探索巡察数据和资源的信息化运行和系统化管理;在全市率先开展“巡审结合”,推动巡察和审计工作联动、成果共享。

中共东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东莞市监察委员会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99号行政中心大楼主楼14层 邮政编码:523888   粤ICP备19111585号-1    网站地图
首页 莞邑廉情 信访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