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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身硬立信立威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日期: 2018-11-13 09:14 【字体大小:
  “要适应改革要求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政治标准,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强化自我监督,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到河南省调研时,就加强自身建设等问题再次作出强调。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行使权力上要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要严之又严,认真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自我监督,健全内控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坚决防止发生以案谋私、跑风漏气、执纪违纪问题。今年以来,各地纪委监委不断强化政治机关定位,结合当地实际,围绕完善内控机制、开列“负面清单”、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展开工作,为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划出“硬杠杠”。例如,安徽省纪委监委出台规定对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者登记备案;深圳市纪委监委规定执纪审查、监察调查46项负面清单,为纪检监察干部规范用权划定“红线”;青海省纪委监委出台有关规定,明确规定打听案情、过问案件的“十种情形”,等等。
  一系列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自我监督的新举措新做法,不仅来自于“打铁必须自身硬”的庄严承诺,也是对近年来自我监督工作中新问题新挑战的有力回应。梳理近年来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其中有的帮助有问题反映的干部打探消息,跑风漏气;有的私自留存、擅自处置问题线索;还有的与商人老板吃吃喝喝、勾肩搭背,搞利益输送……种种行为,败坏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形象,损害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信力。
  形势决定任务,使命呼唤担当。党的十九大以来,面对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新形势,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新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丰富了,更要做到行使权力慎之又慎,自我约束严之又严。为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接连出台规定,将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2018年4月,中央纪委印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班子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办法》,自觉与党中央要求对标;6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全面推开使用涉案财物信息管理系统;8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规定特约监察员可以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一系列新举措新要求背后,彰显了主动接受监督、勇于刀刃向内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也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自身建设树标打样。
  纪检监察机关干的是打铁的活儿,己身不正,焉能正人?必须把严和实的要求贯穿于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中,将相关制度规定作为基本遵循。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规定,对纪检干部越权接触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私存线索、跑风漏气、违反安全保密规定,接受请托、干预审查、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以违规违法方式收集证据,截留挪用、侵占私分涉案款物,接受宴请和财物等违纪行为,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处理。监察法中明确规定,对调查工作结束后发现立案依据不充分或者失实,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监察人员严重违法的,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制度要求,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的要坚决查处,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以自扫门户、严防“灯下黑”的果决行动强化共识: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执纪执法者先要遵纪守法,自身过硬才能立信立威。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用一言一行诠释干净的内涵,留下干净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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