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纪检监察网

让黑恶势力无伞可遮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日期: 2020-07-08 15:29 【字体大小:

    近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于文波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于文波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六年至一年零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黑恶分子受到应有惩处,人民群众权益得到保护,社会公平正义得到伸张。
    黑恶势力之所以能够坐大成势,成因颇为复杂。既有打击不力的问题,也有“黑白相间”、违纪违法问题较为隐蔽、查处难等问题。当然,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背后有公职人员做“保护伞”。于文波案起诉书显示,其团伙为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金、购物卡、办公桌椅合计234 万多元。这些被围猎腐蚀、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有的主动帮助、推波助澜,有的直接输送、输财补血,有的间接助长、失职失责,还有的被迫屈从、听之任之。这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全然忘记了宗旨意识、罔顾党纪国法,与黑恶势力结成利益联盟,沆瀣一气。在“保护伞”的包庇、纵容以及不正当履职下,于文波等黑恶势力肆意妄为、称霸一方,违法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群众怨声载道。
    从某种意义上说,“保护伞”的危害性不亚于黑恶势力本身。一些黑恶势力之所以“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究其原因,就是没能把背后的“保护伞”连根拔起、清除干净,留下了后患。打蛇打七寸,挖树先挖根。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就是抓住了黑恶势力的“七寸”、挖到了“恶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敢于动真碰硬,坚持零容忍的态度,落实好“两个一律”“一案三查”。在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上下功夫,精准发力、精准处置,不放过一个“保护伞”,不让一个“关系网”漏网,切实让黑恶势力无“伞”可遮、无“网”可藏。
    树德务滋,除恶务本。在铲除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同时,还要加大做好“后半篇文章”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推动以案促改、综合治理,实现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真正做到“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铲除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土壤,断绝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根源,不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李玲)

中共东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东莞市监察委员会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99号行政中心大楼主楼14层 邮政编码:523888   粤ICP备19111585号-1    网站地图
首页 莞邑廉情 信访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