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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正式启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评系统
考评结果将分类排名通报并纳入年度绩效评估

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日期: 2017-08-01 10:45 【字体大小:
  8月1日起,深圳市将正式启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评系统对全市各区和市直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考评。此前,深圳市召开相关动员部署会,对运用这一系统开展本年度考评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培训。
  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主体责任考评,是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有关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深圳市委确定的2017年度重点改革项目,能够有效弥补传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短板,对牢牢牵住主体责任这一“牛鼻子”、抓好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日前,深圳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深圳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评工作方案(试行)》。根据方案,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评的对象分为两类:一是各区区委、各新区党工委;二是市直单位,包括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市各人民团体党组,目前涵盖了全市70多家单位。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暂时只选取了各区和市各有关单位作为考评对象,试运行一段时间过后,将逐步扩大考评范围。
  具体考评啥内容?“系统主要设置了主体责任清单和履责效果两方面指标,并对细分的考核项目赋予了不同的得分权重。”深圳市党廉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主体责任清单指标是指考评对象执行责任清单,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在这项指标中,各区与市直单位的任务略有差异。市直单位清单任务为9项,具体包括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抓好工作部署和任务分解、落实民主生活会和“三会一课”制度等。各区(新区)除要完成市直单位的9项任务外,还增加“组织开展巡察工作”“抓好股份合作公司综合监管系统建设运用、深化线索排查”两项任务。
  履责不力单位将通报,且领导要问责。据悉,开展考评是为了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考评结果将分类排名通报并纳入年度绩效评估。对谈话提醒等任务多次填报数据为零、存在问题较多、考评结果排名靠后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市纪委将视情况进行约谈。而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存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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