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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把好“三关” 提升信访举报交办件查实率

来源:南粤清风网 发布日期: 2018-05-15 10:03 【字体大小:
  近年来,茂名市纪委监委注重提升信访举报交办件办理质量,交办件查实率明显提升。2017年,该市纪委发函交办信访件67件,已办结55件。经查属实37件,查实率67.3%;转立案审查29件,成案率52.7%。其中涉及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线索查实率50%,成案率46%。
  据了解,为加强有关线索的筛选排查和交办督办,用交办“信号灯”推动下级纪委落实工作任务,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茂名市纪委监委精心筛选,认真研判,重点关注下级党委管理干部的违纪违规问题,有针对性地筛选事实清晰、过程完整、描述具体等可查性高的问题线索进行交办;重点关注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紧盯重点地区、“三类重点人”和违反政治纪律、违反换届纪律、扶贫领域违纪、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同时,该市纪委监委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重点抓、信访室具体负责、各办案部门和区(县级市)纪委共同参与的督办工作体系,通过配足人员力量,把好“三关”严格审核,确保督办到位。一是把好时限关,对超期未结的,制定工作时间表,限期办结;对要求补查的,抓紧跟进办理;对未上报后续处理资料的,抓紧收集上报;经督办仍拖延查报或不落实上级审核意见的,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约谈。二是把好文字关,要求各区(县级市)纪委信访室负起上报交办件的审核责任,确保上报交办件文字精练,条理清晰,描述完整,结论正确,无格式错误和错字漏字。三是把好质量关,要求对上级交办件的处理情况全部要由审理室把关,特别是各区(县级市)纪委承办的复杂疑难的信访件,在办理处理的过程中要及时听取审理室的意见,确保交办件的办理质量。对材料不齐全、调查不全面、处理不恰当的一律退回补充调查或重新提出处理意见,确保办理质量。
  2017年,茂名市纪委监委对交办件进行督办36件次,其中对省纪委交办件督办达24次;审结交办件55件,在审结过程中,要求补充调查或补充上报资料22件次。(茂名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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