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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织牢监督网络 助力脱贫攻坚

来源:南粤清风网 发布日期: 2018-07-05 10:19 【字体大小:
  2018年6月11日,随着一阵热烈的掌声响起,扶贫领域义务廉政监督员代表在梅州市扶贫领域义务廉政监督员聘任暨动员大会接过聘书,正式“上岗”。这意味着梅州市各县(市、区)精挑细选出来的467名扶贫领域义务廉政监督员开始履职。
  “扶贫领域义务廉政监督员就像一个个高清监督摄像头,把全市各个省定贫困村编织在一张巨大的监督网中,能有效弥补党内监督的力量不足,形成党内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强大合力,让扶贫领域‘微腐败’无处藏身。”梅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黄建固说。
  精准发力,设立扶贫领域义务廉政监督员
  为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该市于日前印发了《关于在扶贫领域建立义务廉政监督员制度的工作方案(试行)》,创新地开启了扶贫领域廉政监督新渠道。5月底,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向全市聘请了467名扶贫领域义务廉政监督员,专门负责省定贫困村扶贫领域项目的监督,确保把监督触角延伸到基层,实现监督全覆盖。
  据了解,聘请扶贫领域义务廉政监督员主要是从居住、生活在当地的市、县(市、区)、镇(街)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身体健康的离退休老同志;有一定公心、社会名望、素质高、能力强的社会人士等几类人员中聘任。聘任的467名扶贫领域义务廉政监督员,目前已分配在全市349个省定贫困村,每村1至2名,聘期从今年5月30日至2020年12月30日。其中,有50名还作为市级义务廉政监督员,代表市级层面进行监督。
  “选取居住、生活在当地的人士作为扶贫领域义务廉政监督员,可以第一时间倾听民生、了解民意,能更加精准地发现问题、反映问题。”梅州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谢志云说,这个制度可以倒逼有关部门把脱贫攻坚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为梅州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纪律保证。
  10类监督,紧盯扶贫领域“微腐败”问题
  “义务廉政监督员要把扶贫领域中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学会借助惠民信息平台、政务公开平台公开的有关信息,结合入户走访及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比对核实,发现问题线索……”这是扶贫领域义务廉政监督员“上岗”后,梅州市进行首场业务培训的一幕。
  在这一场业务培训中,梅州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详细解读了扶贫领域义务廉政监督员自身的职责、权力和义务,也传授了不少监督执纪的技巧,让他们能第一时间、尽快熟悉“上路”。
  据了解,义务廉政监督员主要负责对驻村干部、村“两委”和村组干部履行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工作职责和行使权力;对当地扶贫领域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对向农村低保、危房改造、异地搬迁、产业扶贫、对口帮扶以及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动脑筋、伸“黑手”等10类扶贫领域问题进行监督。
  强化保障,确保监督不走样履职能安心
  按照规定,义务廉政监督员享有就监督项目、事项进村入户;根据工作需要,查阅、获得有关文件或资料;绿色通道直接向市、县(市、区)纪委监委反映监督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了解所反映有关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等“特权”。
  梅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特权”是为了义务廉政监督员能更好地履职。为了确保发挥监督实效,市纪委监委也出台了义务廉政监督员每月必须到其所监督村至少开展一次监督工作;市、县(市、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每半年将听取一次义务廉政监督员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及发现问题线索情况汇报等“硬性规定”,确保监督“不走样”。
  据悉,此次聘任的义务廉政监督员,日常管理工作由其所在的县(市、区)纪委监委及镇(街)纪委负责。在聘请期间,没有工资。但在履行监督职责中产生的费用,可由当地镇(街)纪委按照有关财务规定予以报销。
  “每年年底我们会对义务廉政监督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提供有价值问题线索的义务廉政监督员予以奖励。但如果发现有假公济私或违纪违法行为的,会立即取消义务廉政监督员资格,并依法依规从严处理。”梅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义务廉政监督员代表的是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监督”,等同于“编外纪检监察干部”,严管就是厚爱。相应地,一旦发现有侵犯义务廉政监督员权利或打击报复的行为,市、县(市、区)纪委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或单位从严处理,保障义务廉政监督员的合法权益,当好坚强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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