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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纪委监委:以案为鉴 严防“灯下黑”

来源:南粤清风网 发布日期: 2020-06-10 10:39 【字体大小:

    近日,揭阳市纪委监委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内开展为期1 个月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并进一步完善外出、请销假等请示报告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严防“灯下黑”。
    在此次警示教育活动中,该市纪委主要领导以一名普通党员的身份先后参加了市纪委监委11个党支部(临时党支部)的主题学习会;纪检监察干部围绕“五个摆进去”,讲心得、谈体会,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在我们工作中最痛心的是昔日的同事成为‘阶下囚’。”在第一支部的党员自我批评环节中,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主任表示,“监督缺位会导致”好同志“变成”阶下囚“。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员“,决不能存在老好人思想,严格监督才能让我们的干部行稳致远。”
    刚入职的小吴颇有感触地说:“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让我心灵受到了强烈的震撼,一定要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走好每一步。”
    为强化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教育管理,该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深入对口联系县(市、区)纪委,通过参加镇街纪委书记座谈会,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以及指导各县(市、区)对涉及纪检监察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的查办。
    各县(市、区)纪委在组织镇街纪检监察干部学文件、谈体会、抓自查的基础上建章立制,使日常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如:惠来县纪委监委制订出台《镇(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工作生活行为规范》,规范乡镇纪检干部行为;空港经济区纪委完善了《揭阳空港经济区纪检监察系统科职领导干部等工作人员外出请示报告工作规定》等27个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并汇编成册,以巩固警示教育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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