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以致用 忠诚履职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3-31 12:20 【字体大小:
 

  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依法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通过持续学习《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深刻认识到学习业务知识的重要性,也是对当下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履职、干净担当、做好工作的必然要求。
  监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纪委监委受理报案和举报的法定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不排除有的人居心叵测,想利用纪委监委的法定义务“为我所用”,诬告陷害他人,或是恶意重复举报,意图通过国家机器来打击别人、成全自己。殊不知,这种行为本身就是非常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是既害人、又害己的行为。法律明确了纪委监委的职责义务,赋予了人民群众向纪委监委反映问题的权利,但这种权利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是为了加强对全体党员和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正常监督而设置的,并不是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可以胡乱使用的“私器”。
  用监察法管住行使公权力人员。要充分利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切实转化为治理效能,进一步加大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力度,加强对扶贫领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监察。用监察法管住行使公权力人员,对基层某些非党员、非干部却手握公权力的人来说,那种没人管、很自在的日子将一去不复返,这无疑为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保障。
  其实,无论是用党纪把党员干部管住管好,还是用监察法管住行使公权力人员,本意并不是为了让更多干部被举报、被查处,而是形成震慑、监督前置,不给干部犯错的机会,对他们其实是一种保护。正如纪检监察的第一职责,并不是打“虎”拍“蝇”,而是通过监督,防止好干部一步步变成“苍蝇”和“老虎”。当公权力都能被规规矩矩地使用,人民群众就能持续保持获得感了。
  进入新时代,反腐需要新武器。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这是反腐败斗争最明显的特征:“打虎”“拍蝇”“猎狐”,这是反腐败斗争紧盯不放的目标。这几年,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有权力,就要有制约,有监督。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优势已经形成的今天,通过制定监察法,就是要坚定以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树立起依宪执政、依宪治国的标杆和典范,这充分彰显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自信。(信访室党支部  李百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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