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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展监督”系列报道之四】
执纪监督和派驻监督联动协作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日期: 2018-08-16 09:31 【字体大小: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监督新路径,强化执纪监督部门和派驻机构的协作配合,通过制度创新增强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
  履行监督第一职责迫切要求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不久前,一列长长的问题线索清单,随同省属高校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报告,摆到了浙江省纪委监委主要领导的案头。这些线索的发现,源于该省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和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一起开展的专项督查。
  “制度创新出效益,1+1>2.”浙江省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负责人认为,“监督效率显著提升,根本上源于监督责任的强化,直接得益于执纪监督与派驻监督的密切协作。”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首要职责、第一职责,是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的基础。从重要性和工作量来看,监督既是“前头”,也是“大头”。监察体制改革后,监督对象数量井喷式增长,相比之下监督力量显得捉襟见肘,监督方式亟待改进。以云南为例,省、市、县三级监委全部组建后,全省监督对象增加至157万,是原来的4.5倍。
  一根手指力量单薄,五指联动方能攥成拳头。监察体制改革后监督对象数量的增加,前后台分设后监督职能的强化,尤其是监督对象的高度重合,既对执纪监督与派驻监督的协作配合提出了要求,也创造了条件。
  “改革的本质就是组织和制度创新。”面对新情况新挑战,山西省晋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那志茂认为:“派驻监督的优势是近距离,便于发现问题;执纪监督部门重在统筹、协调和联系,通过日常监督掌握‘树木’‘森林’情况。两种监督方式不同、各有侧重,协调配合才能优势互补、形成合力,既发挥前者的‘探头’作用,又强化后者的牵头、协调功能。”
  执纪监督部门强化统筹作用,加强协调和联系
  “有了‘娘家人’的指导,我们感觉工作顺畅多了。”重庆市北碚区纪委监委驻区农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刘玉芳说,“无论是对政策法规有理解不清楚、执行不顺畅的地方,还是日常监督遇到困难,都可以第一时间向他们求助。”
  刘玉芳说的“娘家”,就是该区纪委监委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她的感慨,源于实际工作的体验——改革后,派驻纪检监察组面对海量工作和层出不穷的新情况,经常需要派出机关特别是对口联系的执纪监督室的支持和帮助。
  对一些地方的调研也验证了这个问题:仍有部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自身职责定位不准,对派驻机构疏于指导、协调和联系;一些派驻机构日常监督存在能力不足、方式不多、主动性不够等问题。前后方“各自为战”,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日常监督的实效。
  “这些问题带有普遍性。”北碚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梁亚荣说,“破解这些问题,执纪监督部门必须发挥主导功能和阵地作用,强化对派驻机构的牵头、协调和联系,尤其在履行监督这个第一职责上要合拍共振。”
  循着这个思路,北碚区纪委监委将全部2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按照监督单位性质特点、日常工作量等划归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归口联系,从日常监督、问题线索处置等方面全面加强联系、协调和督促,推动派驻机构进一步擦亮“探头”。
  与北碚区一样,今年以来,针对共性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加强了对日常监督工作的整体规划,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综合指导和协调联系,尤其注重强化执纪监督部门和派驻机构的统筹联动。
  云南省富源县探索实行监督执纪工作“承包责任制”,对派驻机构监督执纪工作强化质效考核。县纪委监委内设10个纪检监察室与2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挂钩联系,加强督促和协调,推动监督责任由“纸面任务”变为“手上行动”。
  前后方理顺工作关系,健全协作配合机制
  “多亏有‘片区协作’这个法宝,短短三天就把刘某利用职务便利骗取租金的问题查清了。仅靠我们一个纪检监察组‘单干’的话,效果难免会打折扣。”说这话的,是福建省石狮市纪委监委驻市商务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不久前,该组干部走访林边市场时接到商户举报,称市场服务中心职工刘某涉嫌违规收取商户租金。经过摸查,他们发现涉及商户多、金额大,立即向市纪委监委报告。
  随后,按照该市建立的“1名委领导+1个纪检监察室+若干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片区协作模式,委领导召集挂钩联系的纪检监察室和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分析研判,并启动联合执纪审查。
  与石狮市类似,福建省许多地方都建立了监督协作机制,按照职能相近、业务相关、优势互补、统筹协调的原则,将派驻机构划分为若干协作组,共同开展执纪审查、专项监督检查等工作,变单兵作战为协同作战。
  同样理念下,协作模式的创新多种多样,有的注重工作联动统筹,有的突出信息共享互通,有的强化问题联查协作……尤其在监督任务繁重,而人员力量缺乏、监督审查调查业务较弱的部分市县,新机制以良好的适应性、灵活性优势,带来了显著的效果。
  例如,浙江省湖州市纪委监委将执纪监督部门与派驻机构力量进行整合,采用监督组“一次一组建”、监督项目“一次一授权”方式,开展巡回执纪监督。山西省晋城市建立执纪监督室与巡察机构、派驻机构及其他内设机构信息共享机制,推动解决联动协作中信息不畅的问题。
  在一些地方,协作机制不限于个案操作的层面,更向治本领域延伸。执纪监督部门综合日常监督掌握的情况和派驻机构发现的问题,建立对口联系单位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档案,全面掌握“树木”“森林”的情况,及时对对口联系单位政治生态进行研判。同时做好“后半篇文章”,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对巡视巡察后对口联系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全面跟踪,推动对口联系的同类单位举一反三、查缺补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记者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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