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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溪镇认真做好受党政纪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工作

来源:东莞纪检监察网 发布日期: 2017-06-19 10:21 【字体大小:
  清溪镇纪委在抓好执纪办案的同时,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和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2016年至今年5月全镇受党纪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认真做好执纪问责“后半篇文章”。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镇纪委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由分管纪律审查的副书记为副组长,监察室全体成员为组员的回访教育工作小组。根据《关于对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活动的通知》(东纪办发〔2017〕14号)文件精神,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回访对象、回访时间、程序、回访方式等,为回访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积极进行回访。对镇纪委回访人员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指出当事人的违纪事实、导致原因和应负责任,警示其引以为戒、解除顾虑、大胆工作,以优异的工作成绩消除为组织和个人带来的不良影响。掌握回访对象的思想状况,对认识错误不到位的人员加以引导,认真听取受处分人的思想、工作、生活和改正错误的情况以及对组织的意见和要求,鼓励关心,让受处分人员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关爱,避免再次违纪,重拾干事信心和热情,重新夯实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回访结束后,认真填写《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情况报告表》,并将回访情况向所在单位反馈,收集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的基本评价,保证回访教育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从回访结果来看,所有受处分党员都能深入解剖犯错的原因,并积极消除所犯错误造成的的不良影响。
  三是正确运用回访结果。在回访中注重有针对性地向被回访人员提出问题及建议,并作出回访结论,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干部以及干部考察的重要依据。同时在回访教育中,始终坚持回访教育与疏导帮助相结合,与执纪监督相结合,与教育防范建章立制相结合,在回访结束后,将被回访人员的处分决定、回访谈话记录、单位对其思想和工作表现鉴定等材料收集齐全,装订成册,建立回访教育档案,作为个人廉政档案的重要内容。 (清溪镇纪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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