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镇纪委制定出台《发现问题反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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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07-03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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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压实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近日虎门镇纪委制定出台《虎门镇纪委发现问题反馈机制》。
《发现问题反馈机制》对镇纪委发现问题反馈的范围、反馈的对象及其整改职责,反馈对象失责追究等作出规定,进一步规范纪委发现问题的反馈和整改工作,增强工作实效。根据规定,反馈的内容包括镇纪委在工作中发现的相关问题,以及针对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要求问题所在党组织切实履行开展宣传教育、自查自纠并健全长效机制、积极化解矛盾、及时整改汇报等四项职责,其上级党组织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做好问题处理和整改的督促指导以及监管等工作。同时,对存在失责问题的单位和人员,由镇党委和镇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运用通报、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依规依纪依法作出问责处理。(虎门镇纪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