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莞市监委对企石镇清湖村原党工委委员潘桂华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潘桂华无视国法,把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村集体财物,数额较大。
潘桂华的行为已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侵害村集体及群众利益,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相关规定,经东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由东莞市监委将潘桂华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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