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莞市纪委监委对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原二级主任科员刘燕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燕良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贪欲膨胀,伙同并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之便,在工程承揽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燕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东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刘燕良开除党籍处分;由东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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