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东莞市纪委原副书记、监委原副主任李东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东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泄露巡视工作秘密;以权谋私、知法犯法,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涉案问题处理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东华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东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东莞市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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