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莞市监委对东莞市茶山镇原重点办副主任衡大辉涉嫌受贿犯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衡大辉无视国法,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衡大辉上述行为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东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将衡大辉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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