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莞市纪委监委对东莞市道滘镇大岭丫村党委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刘沃浩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沃浩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城市更新项目推进、集体物业租赁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沃浩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东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沃浩开除党籍处分;按程序终止其道滘镇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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