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东莞市委批准,东莞市纪委监委对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原局长谢汉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谢汉康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跑官买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无视群众利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开设赌场、经营酒店、承接项目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为谋求职务晋升,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谢汉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东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东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谢汉康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相应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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