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海关党委纪检组和东莞市监委对黄埔海关所属凤岗海关原四级高级主办张志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张志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经商办企业,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将违规收受的礼品高于市场价格转卖给管理服务对象;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办理、工程项目验收和结算、进出口企业税款申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志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凤岗海关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张志远开除党籍处分;经黄埔海关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张志远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东莞市监委研究,决定将张志远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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