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东莞市委批准,东莞市纪委监委对东莞市黄江镇原副镇长、市公安局黄江分局原局长欧阳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欧阳尧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赠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纪法意识淡漠,违规设立“小金库”;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案件处理、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欧阳尧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东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东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欧阳尧开除党籍处分;由东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东莞市黄江镇第十五届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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