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纪委监委对东莞市横沥镇党委原委员梁新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梁新钦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赠送礼金;纪法意识淡薄,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设立“小金库”;贪欲膨胀,以权谋私,非法侵占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建设工程承揽、项目推进、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梁新钦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东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梁新钦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相应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中共东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东莞市监察委员会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99号行政中心大楼主楼14层 邮政编码:523888 粤ICP备19111585号-1 网站地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