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纪委监委对东莞市信息技术学校原副校长李志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志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背组织原则,违规谋取人事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收受财物;搞权钱交易,“靠校吃校”,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校园工程承接、教职工录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志明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东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志明开除党籍处分;由东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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