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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面试公告

来源:莞纪宣 发布日期: 2026-11-02 11:15 【字体大小: 大、中、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选调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东莞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名单

参加笔试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网站(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sydwzk.cn/gddgjwjwgkxd2026)查询本人成绩和入围面试情况。

二、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2026年11月7日(星期六)下午。请全部面试考生于当日下午2:0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由工作人员统一带入候考室签到抽签。2:10前未进入候考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

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主楼14楼。

三、资格复审

(一)请考生务必于面试当天携带下列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纸质件。

2.《东莞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盖章原件。

3.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信息须更新至2026年10月,应注明2023-2025年年度考核结果)。

4.学历、学位证书等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材料。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二)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请于11月5日(星期四)下午6:00前联系工作人员,并提交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

四、考察和体检

(一)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二)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各职位差额1名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将在考察后开展(另行通知),考生体检费用由我委承担。届时请接到体检通知的考生在通知地点集合,由工作人员陪同统一前往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四)试用期安排

我委对公开选调拟任职人员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准时参加考试。日程安排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请考生严格遵守公务员面试相关规定,诚信应考,杜绝一切作弊行为。如有违反规定的作弊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坚决取消选调资格,追究相应责任。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0769-22830269

附件: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东莞市纪委监委

202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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