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党课次数:一般情况下,每季度上一次党课,也可以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相对集中开展党课教育。
第二条 党课内容:主要是比较系统地讲解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可根据上级党组织选定的党课教材和参考资料来讲,也可以自己编写材料。
第三条 党课形式:一般以授课方式开展,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互动式、体验式、情景式、现代电化教学式党课。鼓励创新党课形式,提高党课教育实效。
第四条 党课教员:一般由同级党组织中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或先进党员担任,可以聘请上级党组织的党员干部兼任,也可以聘请党校教师或相关领域优秀人才兼任。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
第五条 制订计划:党组织应当将开展党课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自主组织开展党课时,应当制定具体计划,安排党课时间、讲课教员、党课内容等。
第六条 组织讨论:讲课以后,党支部要组织讨论,消化党课内容,巩固教育成果。
第七条 党课情况要详细规范记录,相关会议记录及照片需妥善保管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