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按照党章规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到5年。
第二条 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三条 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第四条 会议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传达会议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汇报、交流思想心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转正。
第五条 党员人数不足7人,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召开支部工作会议。支部工作会议由支部书记与副书记参加,相关规定同支部委员会议。
第六条 支部委员会议召开情况要详细规范记录,相关会议记录及照片需妥善保管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