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党员教育的目标和要求:通过教育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党性修养,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发挥模范作用。
第二条 党员教育的基本内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等。
第三条 党员教育的基本方法:①轮训;②上党课;③座谈讨论,个别谈话;④有组织地开展好各种活动;⑤自学。
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每年至少进行四次党课教育;建立党员活动室,订发党报党刊,开展电化教育;可采取外出集中体验教学等形式,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等教育;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各类学习培训。
第四条 党员教育的原则:突出党性,解决党员思想问题;理论联系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把党员教育和党员管理结合起来,做到“双管齐下”。
第五条 党员教育的实施:调查分析,摸清情况;制订计划,明确任务;检查落实,信息反馈;定期总结,不断提高。
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工作,做到学前有准备,学中有讨论,学后有总结。组织党员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并定期和不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