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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双反馈做实信访工作 实名举报挽回损失3000万元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日期: 2022-03-16 09:06 【字体大小: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纪委监委收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某干部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经核查,举报件反映问题基本属实,最终该干部受到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在案件查办过程中,举报人积极配合纪委监委工作,挽回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区纪委监委给予该举报人8万元奖励。

广州市纪委监委不断加强和规范实名检举控告工作,相继印发《广州市纪委监委机关进一步加强实名举报工作方案》《关于保护、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的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协调联动共同促进实名举报率提升的通知》等,确保实名举报处理快、有跟踪、有回音、有实效。截至目前,广州市检举控告实名举报率已从2017年的31.9%提高到51.9%。

为畅通信访渠道,广州市纪委监委公开“信、电、网、访”方式,增设接待场所智能引导设备,优化群众来访环境,公布各区纪委监委举报电话。“下一步还将面向全市印发‘码上通’实名举报宣传手册和海报,市民群众直接扫码就可以实现实名举报。”广州市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说。

针对实名举报件,广州市纪委监委开通实名举报绿色通道,按程序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经初步核实属于实名举报的,加盖“实名举报”印章后迅速呈批,确保5日内转入办理环节。对办理的时限提出严格要求,一般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此外,市纪委监委建立实名举报工作台账,通过电话催办、轨迹跟踪、发函督促、实地检查、约谈督办、会议督办等方式分类指导、跟踪督办。

广州市纪委监委还建立“二次反馈”制度。第一次反馈要求在案件初步处置结论得出前,主动联系实名举报人,听取其意见或收集其补充的证据;第二次反馈则要求在案件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处置结果,听取举报人意见建议。如果举报人对调查结果有异议,承办部门需认真听取和详细记录,将核查工作进一步做实做细。

为进一步压实实名举报办理责任,广州市纪委监委信访部门定期核对各承办部门实名举报件处置情况。同时,实行纪检监察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带头接访实名来访群众。

实名举报的安全性和保密性是举报人最关心的问题。广州市纪委监委会同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出台《关于保护、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的暂行办法》,严格保护实名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对泄密人员进行严肃问责。“我们一方面联合公安机关,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另一方面压实责任,由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承办部门具体负责举报人的保护工作,并由信访举报部门协助配合。”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有关负责人说。在倡导实名举报的同时,广州市纪委监委还制定落实查处诬告陷害和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规程,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实名举报更是体现群众对我们的信任,我们要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的主渠道和连心桥作用,把群众的‘弱信号’变为监督的‘强信息’,让群众切实感受到纪检监察工作就在眼前,全面从严治党就在身边。”广州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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