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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区做细澄清正名工作 为担当者撑腰鼓劲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日期: 2026-10-17 16:17 【字体大小: 大、中、小】

“感谢组织查清事实、为我澄清正名,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近日,面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的回访,某街道办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干部黄某说。

此前,宝安区纪委监委收到信访举报反映该街道黄某等3名公职人员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经过深入调查,最终确认举报内容不实。为帮助干部卸下思想包袱,区纪委监委专门成立回访小组,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干部进行澄清正名,帮助其放下包袱、重燃干事创业劲头。

宝安区纪委监委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把澄清正名作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净化政治生态的重要抓手,制定出台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实施办法等制度,明确4类启动条件、5种澄清方式、6项实施程序,并对办结的初核了结件逐案“起底”筛查,分类建立拟澄清对象库。

该区纪委监委坚持实事求是、审慎稳妥原则,注重因案因人、精准施策,开展澄清正名工作,为实干者撑腰鼓劲。在澄清方式上,针对影响较小的失实举报,采取小范围当面澄清;对已产生一定负面影响的,采取适当公开的会议澄清。此前,某街道城建办职员被失实举报在工程中收受财物,区纪委监委在其单位中层会议上召开澄清会,通报查否结果,有效提升了其工作积极性。在澄清时效上,该区纪委监委对处于提拔任用、评优评先、换届选举关键期的信访举报,依托片区协作机制及时进行核查,最大限度降低不实举报对干部成长的负面影响。今年以来,宝安区纪委监委共为60名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干部开展澄清正名。

坚持澄清正名与惩治诬告陷害同步推进,该区纪委监委制定恶意举报认定及处理办法,严格区分失实举报、错告误告和诬告陷害,对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主观恶意明显的举报行为,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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