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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莞市公路事务中心委员会关于十四届市委第九轮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8-25 17:09 【字体大小: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11月21日至12月15日,市委第九巡察组对中共东莞市公路事务中心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公路事务中心党委")进行了巡察。2020年4月23日,市委第九巡察组向市公路事务中心党委反馈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中心党委对巡察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巡察反馈会后,迅速召开党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省委、市委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要求,以及市委第九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深化思想认识,切实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和具体行动,不断增强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直面问题和不足,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反思检查,以坚决的态度、有效的办法、果断的措施,不折不扣地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中心党委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中心党委书记担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先后4次召开党委扩大会,研究部署中心巡察整改工作,成立了市公路事务中心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巡察整改工作。针对巡察反馈的51个具体问题,制定了《中共东莞市公路事务中心委员会关于落实市委第九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对巡察反馈的具体问题逐项部署,明确了每项问题的整改责任领导、承办部门和整改时限,建立起党委书记负总责、各党委委员分别牵头、职能部室(单位)具体落实的责任体系,全面压实巡察整改工作责任。
    (三)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中心党委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巡察反馈的问题,按照逐一整改、对账销号的要求,全面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时间表",对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对涉及面广、比较复杂、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问题,强化措施,强力推进,争取尽快整改到位。中心党委书记加强统筹协调,全程跟踪指导,对涉及巡察整改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班子其他成员针对负责的整改问题,分别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召开整改工作部署会、协调会、工作推进会,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整改工作深入扎实有效开展,确保反馈意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整改工作稳步推进。
    (四)注重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深化成果运用,举一反三,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制度机制。结合机构改革,先后修订完善了《中心党委会议制度》等35项制度,新制定了《东莞市公路事务中心道路养护维修工程管理制度》等17项制度,完善了中心制度体系建设。工作中,注重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执行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管,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突出加强对工程建设、养护管理、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规范管理。
    二、盯住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逐条逐项真改实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18年以前,没有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没有认真开展。一是已修订完善了《东莞市公路事务中心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并制定了《东莞市公路事务中心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学习计划》;二是按要求构建了集体学习、个人自学、交流研讨、调查研究、学习考勤、学习档案管理等中心组学习体系,并坚持抓好落实。
    2.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官网、宣传栏中仍保留落马官员的信息报道和图片。一是已修订完善了《东莞市公路事务中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及《东莞市公路事务中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并印发了《东莞市公路事务中心宣传阵地管理制度》;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委工作重要内容,中心党委上半年已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年底,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委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各级干部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抓好落实。
    3.基层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力。一是已修订完善了《东莞市公路事务中心督促指导基层党建工作制度》《东莞市公路事务中心党支部工作制度》,编印了《东莞市公路事务中心基层党建工作手册》;二是定期对各支部工作记事本、党小组会议记录本进行了检查,对党员笔记本进行抽查,督导基层"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三是专门组织了党支部书记、委员、党小组长、党务干部,重点围绕支部基本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开展了培训,提升党务干部的整体素质、综合能力,增强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的实践能力。
    4.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民主生活会大多以工作建议代替相互批评意见。一是党委会专门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文件进行了学习,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已修订完善了《东莞市公路事务中心督促指导基层党建工作制度》《东莞市公路事务中心党支部工作制度》,并结合实际,加强对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指导,提高支部组织生活会召开的质量,"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组织生活会,各党小组已按要求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三是严格落实了民主生活会组织程序,中心党委及时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会,严格做好批评和自我批评。
    5.机关党委换届选举不规范。组织了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学习、深刻理解《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今年5月份,已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了支部调整设置和换届选举,将原有的8个在职党支部改设为6个在职党支部,并按程序选举产生了新的支委班子。
    6.没有按月收缴党费。每个支部安排了党费管理员,指导和督促党员每月自觉按要求在线缴纳党费。
    7.官网上党建内容更新滞后。中心各级党组织建立党建信息报送机制,各支部已指定党建信息联络员,并定期报送党建信息。巡察后,每月定期更新官网上党建信息,共更新信息10余条。
    8.会议记录不规范。一是结合工作实际,举一反三,中心党委办整理了《党支部会议记录格式范例》印发各支部参考使用;二是加强了督导检查,对各支部工作记事本、党小组会议记录本进行了检查,对党员笔记本进行了抽查,对存在的不足及时反馈各支部,并提出了整改要求。
    (二)落实上级部署不力
    9.危旧桥梁整治工作推动不力。截止6月底,已完成危桥整治数的80.12%。针对危旧桥梁整治工作,我中心加强了督促指导,先后三次组织召开工作会议、调研会和协调会,分析研究危桥整治工作情况,协调市交投集团和塘厦镇加大整治力度,明确责任分工,研究制定工作措施,推进工作落实。
    10.没有按时完成省桥梁防撞能力提升整治任务。我中心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专门组织了相关部门召开了工作推进会,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推进桥梁防撞能力提升工程各项落实。加强了协调,按计划时间节点落实涉及设计、招标、施工等工作,推进项目进度;加强了督导,落实工程进度每月一报。
    11.预算编制不够严谨,影响项目正常开展。针对虎门白沙火车站片区排涝工程,我中心已组织设计单位进行了设计变更,并已按市财政投资审核办公室最新文件要求,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出具了预算。我中心已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队已进场施工。
    (三)工作纪律不严,执行力不足
    12.养护维修工程管理缺失。一是结合机构改革,调整了公路养护维修工程管理模式,取消了公路养护维修工程预算审核小组、工程建设监督小组以及工程督导验收小组等三个工作小组,实行实施管理和监督管理职责分开管理模式(公路养护维修组织实施管理主体是养护部门,监督部门是工程部),明晰了责任,提升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责任感,强化了维修方案审核、审批,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二是制定了《东莞市公路事务中心道路养护维修工程管理制度》《东莞市公路事务中心道路养护维修工程实施细则》和《东莞市公路事务中心道路养护工程监督管理制度》,规范了路面维修计划、上报审批、实施管理、内部监管流程,完善内控管理机制。三是责令施工单位对有基础处理的质保期内损坏的路面病害进行无条件返工。
    13.施工许可审批手续严重滞后。东莞市S255线龙溪大桥至桥头石水口段路面改造工程和东莞市主干公路交通堵塞点改造工程审批手续严重滞后。以上两个项目已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我中心举一反三,通过业务会、专业技术干部培训等形式,加强了项目管理处人员对相关知识的学习和培训,特别是工程前期立项、施工许可办理程序等报批手续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业务素质;落实了专人跟踪负责,积极与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确保了工程前期工作按规定按时完成;中心其他的工程项目都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许可手续审批工作,确保工程项目稳步推进。
    14.国省道的路产赔偿处理不规范。由属地养护所进行简易处理的案件存在不符合法定程序、监督管理缺失等问题。我中心已对由各公路养护所进行快捷处理的路产赔偿案件,再次进行了深入调查,重建了登记台账和路产赔偿案件档案;按照职能分工,由路政部门负责路产赔偿工作,养护部门积极配合;按照整改时限节点,市交通运输局相关科室正在牵头制定路产赔偿相关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优化路产追偿流程。
    15.对项目实施管理不够严格。施工现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一是对项目实施管理不严,存在质量安全隐患问题进行了通报批评,要求施工、监理单位严格履约,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确保不再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并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对下穿隧道内支撑与设计方案不符、现场放置煤气瓶等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整改。二是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在加强经常性检查的基础上,在重要时期如节假日和上下班、放学高峰期组织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安全隐患问题。三是修订完善了《省道S357莞惠公路樟木头至谢岗段路面大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了监督检查,压实了质量安全责任,努力杜绝质量安全问题发生。
    16.文明施工落实不到位,存在对周边的行车安全警示严重不足,扬尘抑制措施较差等问题。一是完善了《省道S357莞惠公路樟木头至谢岗段路面大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加强了检查督促,切实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等工作。二是项目管理处组织了全线各标段施工单位进行自查整改工作,对施工现场围蔽和警示标志及时维护、清洗,确保警示标志清晰;部分警示不足路段,增加了水马、施工警示牌、导向牌和限速牌,确保了施工路段车辆通行安全。三是严格按照《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落实了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各项措施。
    17.群众满意度低,投诉较多。2015年至2019年,群众投诉增长速度快。一是全面总结分析了中心近年群众投诉热点、难点问题,并于5月21日组织召开了中心2020年养护工作座谈会,针对近年群众投诉热点难点问题查找原因,并对问题下一步整改提出有效建议。会上通报了近年中心群众投诉情况,各养护部结合管养道路养护维修、群众投诉等情况提出工作措施及建议意见;二是修订完善了《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等7个道路养护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严格规范道路养护管理工作;三是各养护部门加强了对基层养护单位、中标服务单位做好巡查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按照养护规范和合同要求落实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和处理道路保洁和维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各基层养护单位做好巡查登记工作,定期将巡查台账报送相关养护部门;四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对政府采购服务单位的考核办法,如每月对市属城市道路养护项目、县道公路保洁及监理保洁项目等考核情况进行通报,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强化对保洁、维修、监理等服务单位的履约情况监管,对履约不到位的服务单位加强问责处罚,倒逼责任落实。五是加强了对群众投诉问题的督办处理,制作了中心管养道路群众投诉督导跟踪图并上墙公示,以更直观地反映国省县道和市属城市道路各类型投诉的情况,从而有针对性地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跟踪处理,进一步促进道路养护工作提质增效,不断提升群众出行满意度,有效降低群众投诉量。2020年上半年对比去年接养市属城市道路以来的群众投诉下降27.8%。
    (四)干部人事管理不规范
    18.事业编制岗位空缺情况较多。一是完成对中心下属所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重新调整优化,并作为独立岗位设置单位管理;二是结合机构改革,对后勤服务中心、交通流量与桥隧监测所两个单位事业编制人员进行分流,调整到养护所15人;三是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部署,启动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今年计划招聘一批事业编人员,今后将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推进事业编人员招聘工作,逐步解决事业编制岗位空缺问题。
    19.借调手续不符合要求。借调人员借出、借入没有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程序、明确借调期限。我中心已对借调人员进行清理排查,完善了借调手续,明确了借调期限。
    20.干部交流轮岗力度不足。一是加强了对《中共东莞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交流工作的意见》(东委发〔2010〕10号)、《中共东莞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强新时代"四类干部"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东莞市百名优秀年轻干部培养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东组通〔2019〕5号)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二是结合机构改革,对任职时间较长的部门部长、副部长、养护所负责人进行轮岗,并选拔一批优秀的年轻干部充实到养护所所长岗位。
    21."以工代干"问题突出。一是严格落实了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于"以工代干"历史遗留问题,不再新增,存量人员逐步消化;二是结合机构改革,已对6名"以工代干"的年龄偏大的养护所负责人进行调整不再聘用,按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选拔一批优秀的年轻干部充实到养护所所长岗位。
    22.干部提拔任用人选考察没有按规定回避。一是修订和完善了中心《党委会议制度》,对回避等要求进行明确和规范,并严格抓好落实;二是对党委会议纪要撰写和会议记录进行了自查和规范,会议纪要撰写和会议记录均符合要求。
    (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
    23.2013年至2018年,没有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是修订完善中心《党委会议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委会的重要议题,每半年至少研究部署1次;二是中心党委已落实2020年上半年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制定了《2020年中心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要点》,下发各党支部,各部室、各单位落实。
    24.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一是重新修订了《中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强化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贯彻落实。二是按照新的机构编制职能和各业务部门工作实际,对专项工作小组数量和职责职能进行了调整,将能回归责任部门的职责全部回归,把原48个专项工作小组压缩到11个,同时对工作制度或配套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规范了工作流程,有效解决了业务部门职能交叉和职责不清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和压实了各职能部门及专项工作小组的责任。三是加强了廉政风险防控,突出排查了工程管理、资金使用报销、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重点领域风险点,共排查出了65个廉政风险点,针对风险点完善了防范廉政风险制度机制,制定了33项防控措施,并针对每个防控措施,均指定主管领导、部室(单位)负责人和具体廉政责任人,层层压实了廉政责任,有效防范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四是制定了《市公路事务中心开展谈话提醒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落实主体责任提醒谈话工作机制,确保了提醒谈话更切合业务实际,更有针对性,加强了逐级提醒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25.谈话提醒工作落实不到位,防微杜渐效果不理想。一是制定了《市公路事务中心开展谈话提醒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业务领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醒谈话工作机制,确保了提醒谈话更切合业务实际,更有针对性,强化逐级提醒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二是结合中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暨纠治"四风"工作情况检查以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中心纪委会同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和其他有关业务部室,加强了对基层进行监督,并制作了表格式台账,做好检查情况登记,进一步完善了廉政风险防控检查监督长效机制。三是中心纪委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和处理。5月中上旬,对6个公路养护所公车使用情况等廉政问题易发环节进行了检查,其中重点对樟木头养护所进行了"回头看",没有发现再次违规使用公车情况。
    26.工程监管不严,存在廉政风险。一是结合公路机构改革,调整了公路养护维修工程管理模式,取消了公路养护维修工程预算审核小组、工程建设监督小组以及工程督导验收小组等三个工作管理小组,相关职能回归各业务部门,工程实施管理和监督管理职责分开(道路养护维修组织实施管理主体是养护部门,监督部门是工程部)。二是制定了《东莞市公路事务中心道路养护维修工程管理制度》《东莞市公路事务中心道路养护维修工程实施细则》和《东莞市公路事务中心道路养护工程监督管理制度》,明晰责任,完善内控管理机制,切实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责任感,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三是根据施工、监理合同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对边坡工程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了违约处罚,要求施工单位对不合格工程无条件全面返工,目前正在整改中。
    27.基层养护所违反廉政纪律。一是责令相关养护所原领导班子已作出深刻反省和检讨,取消6个养护所原领导班子成员本年度评优资格。二是中心纪委对16个养护所进行全面排查、整改,2019年12月至今,暂未发现养护所对外承接业务的情况。三是中心专门组织养护所领导班子、相关工作人员,对《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中心《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公路养护所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进行了讲解和学习,进一步强化了各养护所纪律意识、廉政意识,增强了执行和落实制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杜绝对外承接工程问题的发生。
    (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彻底
    28.违规发放奖金。中心党委班子成员主动承担责任,带头清退安全奖金,并按市财政要求,将清退奖金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针对问题举一反三,坚决禁止自行设立津贴补贴项目,确保工资福利发放符合国家政策依据和标准范围,杜绝一切违规发放工资福利的行为。
    29.违规发放项目津补贴。各工程项目管理处津补贴于2014年8月已停止发放。中心开展了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坚决禁止自行设立津贴补贴项目,确保工资福利发放符合国家政策依据和标准范围,杜绝一切违规发放工资福利的行为。
    30.扩大伙食补贴发放范围,没有根据工作人员实际误餐人数按规定发放误餐费。一是制定了中心《差旅费管理制度》,并严格抓好落实。二是妥善解决了公路改造工程人员用餐问题,2019年3月开始,S357樟谢段项目处已成立食堂,公路改造工程人员在S357樟谢段项目处食堂就餐,对于外出工地实在无法在食堂就餐的情况,按照《东莞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根据实际误餐人数发放伙食补助费。
    31.向事业编制人员发放公务员待遇津补贴。一是对相关人员停止聘用,停发津贴补贴;二是严格落实干部人事制度规定,已完善事业编岗位设置,规范事业编人员管理。
    32.公车使用管理不规范。一是修订了中心《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了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落实了用车登记;二是定期对车辆里程、油耗、费用及登记情况等台账进行了检查,没有发现违规用车情况,公务用车管理规范。
    33.公务车加油卡管理存在漏洞,一车一油卡规定落实不到位。一是修订了中心《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一车一卡,车辆凭固定对号的加油卡到指定的油站加油。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加油发票报销的票据进行核对,暂未发现异常情况。三是严格落实不参与油站各类加油送礼品活动,不得使用油卡购买任何物品。四是定期对车辆里程、油耗、费用及登记情况等台账进行了检查,没有发现违规用车情况,公务用车管理规范。
    (七)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34.资产管理混乱。按照整改时限节点,已全面铺开整改工作。一是制定了中心《物业管理制度》,规范做好物业租赁管理和招投标等相关工作。二是吊销了物业权属公司工商营业执照。经咨询法律顾问意见,我中心正推进该公司的相关清算工作,将采取沟通协商、法律手段等推动该公司清算及注销工作。三是我中心已对9项固定资产完善入账登记手续,剩余的17项固定资产,我单位已委托评估公司对8个固定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价值登记入账。其余9项物业,待产权问题理顺后作进一步处理。四是经中心办公室会同中心财务部及相关部室对中心物业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未发现新增的固定资产登记缺失情况。
    35.部分物业租金未足额收缴,中心有4 处物业存在欠租问题。一是加大租金追缴力度,已完成2处物业欠租追缴,剩余2处物业已委托法律咨询服务律师事务所代理并推进法律追缴程序。二是加强财务部与中心办公室的沟通协作,财务部负责每月月初及最后一周反馈收租情况给中心办公室,中心办公室负责做好物业管理跟进工作,目前,没有发现新增欠租情况。
    36.部分物业租金没有及时上缴财政。一是修订完善了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二是已按财政要求,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租金收入进行核定,出具审核报告。根据审核报告,我中心已将上述租金全额上缴市财政。三是2020年开始,我中心全部出租物业租金均通过非税收入系统每月及时上缴市财政,不存在租金未及时上缴情况。
    37.国有资产出租方式不合规。按照整改时限节点,已会同法律顾问启动理顺产权归属工作。
    38.合同存续期间自行变相延期。按照整改时限节点,已全面铺开整改工作。一是修订了中心《物业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物业租赁管理或招投标的相关规定做好物业管理工作。二是加强与租赁方协商,妥善处理合同租期问题,合同到期后,该物业通过市财政局进行公开招租。
    39.合同期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公开招租或办理续租手续,继续根据原合同履行。按照整改时限节点,已全面铺开整改工作。针对2处物业未按规定重新公开招租的相关情况,已明确第一份合同执行到期后通过市财政局进行公开招租。其余在租物业由于产权属其他企业公司,需理顺该公司股权问题后再收回物业进行招租处理。
    40.租赁合同不规范。合同期限超过规定年限。通过自行招租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有7份租赁期限超过5年。按照整改时限节点,已全面铺开整改工作。一是对于在2013年前签订出租合同且未到期的物业,由于历史原因及考虑社会影响,鉴于此4项物业租赁期限于2022年12月31日前陆续到期,经我单位物业出租管理问题巡察整改工作会议研究,明确上述物业按原合同执行到期后通过市财政局进行公开招租。二是对于中心与承租方于2013年前签订出租合同且超过20年的,目前,已由中心向相关承租人提出书面告知函,并与其面谈协商提出了将物业的租赁期限调整为20年的意见,承租方对上述修改租期为20年的意见表示不同意,下一步,我中心将积极协调并积极寻求法律手段解决相关问题。三是根据中心修订的《物业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物业租赁管理或招投标的相关规定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41.部分物业租赁存在补签合同的情况。针对上述问题,我单位已与原承租方及现承租方签订三方确认书,澄清上述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事实。进一步加强出租合同管理工作,梳理并排查所有租赁合同。
    42.部分物业产权权属不明晰。按照整改时限节点,已全面铺开整改工作。经核查工商档案,目前物业原权属公司工商登记已被吊销,下一步我中心将开展对该公司资产强制清算及注销等工作,务求通过资产清算将物业产权转至我单位名下,必要时通过采取法律手段解决股权争议问题。
    (八)政府采购不规范
    43.采购工作职责缺失、监管不到位。一是制定了中心《工程及其配套服务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制度》。二是召开了招标代理单位会议,对相关公司进行了警告通报,并暂停相关公司轮派业务一次,如再次出现通报情况直接清理退库。三是加强培训,计划邀请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相关专家对中心相关部室负责人、中心公路工程专业人才库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44.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组成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代理库,存在廉政风险。一是制定了《东莞市公路事务中心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完善了代理单位轮派制度、处罚制度以及退出机制,务求招标代理活动做到公平、公正。二是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选取招标代理单位。
    (九)财务管理不规范
    45.对下属单位的会计核算不规范,不能清晰反映各单位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情况。一是修订完善中心《公路养护所财务管理制度》。已将下属单位(含养护所、应急中心和桥隧监测所)的结存资金收回,并进行盘点核对。二是对下属单位的经费下拨,调整"先拨款后核销"的方式,按照"月报月拨"的方式划拨经费。三是财务部严格加强了对养护所报销单据的审核,对养护所的经费使用、登记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加强对养护所经费使用监管。
    46.对下属单位的经费划拨未经审批。中心每年对下属单位划拨的公路维修保养费、办公经费、伙食费等大额经费支出,都没有履行审批程序。一是修订完善中心《公路养护所财务管理制度》,调整了资金划拨和核算方式,加强了对下属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监管。二是健全了经费划拨审批手续流程,下属单位年初经费预算方案须经中心党委会议审议。根据审议通过的预算方案,每月经费划拨须报下属单位主管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由财务部据实划拨经费至各下属单位。
    47.报销手续不规范,存在套取现金的风险。中心划拨给下属单位伙食费以现金形式支出,无法核实支出的真实性。一是修订完善中心《公路养护所财务管理制度》,并调整资金划拨和核算方式,加强对下属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监管;二是健全了经费报销手续流程,应急保障中心通过集中配送采购农副产品,16个养护所须做好饭堂采购台账登记,购买农副产品时尽量向商家索取票据,采购清单及农副产品票据须作为原始凭证进行报销。
    48.现金管理不规范。下属单位出纳人员未经审批提取现金和提供暂借款。一是修订完善中心《公路养护所财务管理制度》,并调整资金划拨和核算方式,加强对下属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监管。二是健全了现金提取手续流程,下属单位须凭合法票据报中心主管业务部门和财务部审批后,才能实施转账和现金支出。三是建立了"应急备用金"机制,根据公路行业特点,为满足养护单位应急抢修工程需要,经下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允许各下属单位在"应急备用金"中提取不超过一万元现金,"应急备用金"须登记好现金日记账,仅用于食堂农副产品和应急抢险材料采购,不作日常经费使用,中心财务部不定期对下属单位"应急备用金"限额和使用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
    49.未按规定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较多。一是修订完善中心《公路养护所财务管理制度》,调整了资金划拨和核算方式,加强了对下属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监管。二是建立了"应急备用金"机制,经下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允许各下属单位在"应急备用金"中提取不超过一万元现金,现金须登记好日记账,仅用于食堂农副产品和应急抢险材料采购,不作日常经费使用,中心财务部不定期对下属单位"应急备用金"限额和使用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
    50.个别单位现金日记账登记不完整。一是已修订完善中心《公路养护所财务管理制度》,调整了资金划拨和核算方式,下属单位所有支出均通过中心审核后实报实销;二是建立了"应急备用金"机制,经下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允许各下属单位每月提取不超过1万元"应急备用金"现金用于食堂农副产品和应急抢险材料采购等支出,养护所每月取得原始凭证到财务部报销,中心财务部不定期对下属单位"应急备用金"使用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三是中心组织下属单位负责和财务集中业务培训,培训会上解读了新修订完善的中心《公路养护所财务管理制度》,强调了"应急备用金"使用范围,规范了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登记,提高了下属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四是三杞养护所已取得4万元加油款发票,并且至中心财务部核销;五是经检查,各下属单位能够严格落实《公路养护所财务管理制度》,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没有发现现金管理不规范的情况。
    51.部分工会费用从单位公用经费支出。严格落实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坚持专款专用。2020年"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保险费用从工会费用中列支,不再从单位公用经费支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经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改,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对照巡察组提出的整改要求仍有差距,有部分整改措施还在继续深入推进。下一步:
    (一)坚持力度不减,持续抓好问题整改。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巡察工作要求,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标准不降、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切实把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对已经完成的整改工作,适时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尚未完成的整改工作,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坚决完成整改,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政治担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牢固树立抓党建主业意识,把握管党治党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主动担责、认真履责、扎实尽责。党委书记亲自抓、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把党建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摆到同等重要位置,真正将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坚持不懈改作风,力促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三)巩固整改成果,完善制度机制建设。在整改问题的同时,要认真查找深层次原因,从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制度体系、创新管理方式、夯实基础工作等方面,逐步建立起全面、系统的制度机制。在日常工作中,要结合工作实际,重点排查工程建设、养护管理、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资金使用等方面的风险点,有针对性地修订和完善具体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增强制度的实用性、可操作性。
    (四)立足改革实际,全面推动工作提升。立足机构改革的新要求,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持续加强执行力建设,扎实做好市属城市道路、国省县道公路养护工作,不断提升道路精细化管理水平,全力推进品质交通千日攻坚各项任务,优化道路交通通行环境,助力"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69-22668606;电子邮箱:dgglj@163.com;邮政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莞樟路东城段189号市公路事务中心人力资源部 ;邮政编码:523110。


中共东莞市公路事务中心委员会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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