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7月20日至9月15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中共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以下简称“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19年5月28日,市委巡察组向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委第三巡察组5月28日反馈意见后,立即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全局领导干部统一思想,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全力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凝聚抓整改促落实的强大合力。成立了以郭怀晋党组书记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问题涉及科室领导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以实打实的工作措施,对标最高最好最优不折不扣抓整改,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扎实做好巡察后“后半篇文章”,并建立了涉改事项长效机制。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狠抓整改问题的立行立改。
(二)层层夯实责任。针对《巡察反馈意见分项整改台账》及具体整改事项,召开了4次党组会议。明确党组书记郭怀晋同志为巡察整改落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抓全面,对整改落实工作亲自安排部署,对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推动,对重点事项亲自挂牌督办、对重点问题亲自过问解决;分管领导带头认领、对号入座,切实抓好分管领域、分管部门问题的整改落实;各科室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具体抓好各项整改落实任务,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个月向局党组汇报整改工作落实情况,有效形成了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的整改工作局面。
(三)切实抓好落实。局党组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根据整改台账把整改落实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单位,严格实行台账推进、整改销号制度,对能够马上解决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并抓好巩固提高。整改领导小组对整改落实工作全程督导,逐项对号,对每个节点、每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整改成效逐项核查核实,确保每项反馈问题处理到位、改到实处。针对未完成事项要求各相关科室每月25号前将事项相关进度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报送至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已完成事项,已收集好相关佐证材料备查。同时,以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把整改工作尽快见效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做到既治标又治本,从源头上封堵制度漏洞,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盯住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逐条逐项真改实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第一、党组的领导有所弱化
(一)针对党组成员政治意识淡薄问题
一是明确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意识形态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第一议题。党组中心组学习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辅导讲座相结合,以集体学习和研讨为主要形式,不断提高学习质量和效果。二是加强警示教育特别是政治教育、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城管系统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典型案例深入剖析,让廉洁从政意识入心入脑,廉洁自律成为行动自觉。三是规范党组发文,重新梳理近年来以局党组名义印发文件、以及以局名义印发的重要通知、报告等,进一步自查以局文件代替党组文件的问题。明确文体适用要求,明确上级党委交派工作、重大决策事项、人事任免事项、局领导分工等文件,必须以局党组名义印发。
2018年9月以来,局党组班子带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局党组会、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民主生活会等形式,提高班子成员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维护中央权威;班子成员用心学习、认真领会上级精神,全面了解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时开展以案说纪活动,已印发23期《廉情警示案例内参》供党组成员学习。从2018年7月开始,党组发文方面,未再出现以局文件代替党组文件的情况。下来,将结合我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进一步做好警示教育。
(二)针对议事决策不合规问题
修订完善了党组工作规则、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等议事机制。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会议记录、回复。严格执行《中共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党组工作规则》,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必须由党组会讨论决定。同时明确大额专项资金的界定标准,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讨论。当前议事方面已按照《中共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党组工作规则》,严格区分局长办公会与党组会议题。从2016年7月开始,已明确局党组会及局长办公会分开召开,采用不同的记录本进行记录。2018年8月1日重新修订印发了党组工作规则、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议事规则,明确了各会议载体的议事内容。
(三)针对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问题
一是落实违建治理任务不到位方面,严格执行《东莞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实施方案》和《东莞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压实属地责任和党政同责,强化各园区、镇(街)城管分局的日常巡查和网格化巡查;实行了“查违通报机制、停水停电机制、快速拆除机制、拆违现场会机制、执法监督机制、季度约谈和年度问责机制”等一系列机制,多策并举遏制新增违建。对发现存在新增在建违建行为的,及时采取停水、停电、扣押施工工具、查封现场、快速拆除、悬挂违法建筑公告牌等措施,发现一宗,查处一宗,以铁的手腕坚决遏制新增违建行为。同时采取随机检查、无人机飞行检查和各执法大队之间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大新增违建的监管力度,建立起全方位的监控巡查体系(日常巡查、群众举报、无人机空中巡查、网格员巡查、视频监控)。加强督导、实施倒排名、全市通报、发函提醒等办法,大力推进治理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治理任务。2018年9月3日我局下发了《关于落实市政府已批复强制拆除违法建设案件属地监管责任的通知》,要求各城管分局落实属地责任,报告属地园区、镇(街)人民政府,对市政府已批复同意强拆的违建案件及时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同时对未能即时拆除的违法建筑,我局已征求市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部门意见,一致同意待我市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分类处理政策出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市委政研室牵头制定了《东莞市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分类处理办法(送审稿)》,正呈市政府审定;《关于印发东莞市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补办不动产权手续实施方案的通知》已于2020年2月26日正式印发)2018年新增在建违法建筑在2018年12月底已全部完成拆除(整改),2018年新增违法建筑基本得到遏制,基本实现“零增长”。2019年1-12月份拆除(整改)新增在建违法建筑787宗,拆除(整改)面积约39.7万平方米。2018年全市治理违法建设面积1060万平方米,完成省下达治理任务106%.2019年1-12月全市累计治理违法建设面积2858.37万平方米,提前完成年度治理任务。
二是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信息普查方面,要求各园区、镇(街)强化责任落实,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加大力度,夯实基础,全面提速,按照“时间表”加快工作进度。强化业务培训,全市城管系统加强普查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普查系统平台操作流程培训,提升普查各环节的业务水平,确保普查采集数据及时录入普查系统。强化工作督促,市城管委办对普查进度滞后的园区、镇发出督促提醒函。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普查任务的镇街,提请市政府约谈问责。强化信息报送,要求各园区、镇(街)每月15日、30日前报送《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信息普查工作进展情况表》,保证普查数据客观准确,切实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估报。同时,以市城管委办名义每半个月对全市普查工作情况进行排名通报。针对2013年至2018年期间,市政府批复要求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在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新拆除12宗,拆除面积约1.72万平方米。对未能即时拆除的违法建筑,我局已征求市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部门意见,一致同意待我市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分类处理政策出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目前,全市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信息普查工作已完成,初步摸清全市各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总量。
三是东莞植物园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面,首先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并收集反馈意见。当前市城管局相关领导和东莞植物园领导班子已逐一与承包土地职工谈话,并收集反馈意见,与职工签订了《意见确认书》,已经拟好请示报告,下一步重新向市政府递交,申请按照《东莞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市镇包干结算标准规定》的标准补偿,每亩4.5万元对承包职工进行青苗补偿。下来,局分管领导将再次与4名不同意补偿方案的职工进行谈话,进一步解释清楚补偿政策,若最终仍与部分职工协商不成,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四)针对未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问题
加强意识形态主阵地的建设管理,加强对官网、官微、微信工作群的监督管理,制定了《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监督和评议;定期组织召开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会议,每月印发《东莞城管新闻信息分析报告》,并要求各科室单位每季度报送一次舆情分析研判台账,每半年向市委宣传部报送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干部考核中,作为评价使用和奖励的重要依据。要求局机关党委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基层党支部重要考核内容,同时意识形态办加强对城管系统三个协会学习论坛和讲座内容发布的预审工作。
局党委办制定印发了《2019年市城管局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方案》,将意识形态学习细化并压实至基层党支部进行常态化学习。人事科印发了《关于建立各类学习培训阵地管理工作制度和日常备案的通知》,要求城管系统各单位建立各类学习培训阵地管理工作制度,并对宣讲团、培训讲师进行审查和备案。同时制定了《东莞市环境清洁行业协会信息发布审查制度》、《东莞市环境清洁行业协会工作意识形态领域管理制度》、《东莞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网站运行管理规定》、《东莞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微信公众号管理制度》。
第二、党的建设缺失
(五)针对党务工作不规范问题
一是推进“三会一课”常态化制度化,建立健全主题党日活动制度。于2018年9月11日印发了《2018年市城管局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方案》,并于2019年5月27日对方案再次完善更新下发至各支部。其中对“三会一课”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党费收缴、党员发展等进行了明确规范,要求各基层党支部对标严格执行。二是严格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要求各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内容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严格各审核工作程序和纪律,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把关。通过党支部谈话、思想汇报等形式对入党积极分子思想动态等及时掌握了解,同时局党委办严格审核入党材料。三是更新党务系统有关信息,对违纪党员、转出转入等信息及时处理。当前局党委办、各基层党支部已按要求配备了相对固定的党务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具体事务工作。并注重抓好党务工作人员的学习教育,提高政治素质和党建业务能力。2018年9月后,我局党委办督促各支部严格按照要求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以支部和党小组为单位,按计划开展集体学习,各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上一次党课,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并将开展情况及时上传至党务系统。年底通过对各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促进支部标准化建设。通过排查机关党务管理系统、检查各支部记事本、基层党组织会议记录本等形式,促进各支部按照支部标准化建设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同时各支部能及时把握入党积极分子思想动态,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一条“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规定,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品质、思想觉悟、入党动机和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各支部发展党员材料报批入党时,将《市直机关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情况记录册》上交局党委审批,局机关党委严格把关。在《2019年市城管局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方案》明确要求各支部按月进行党费收缴,2019年以来我局10个基层党支部均按月对党员收取党费。针对违纪党员未及时处理问题,一名党员经党员大会讨论,已对其予以党内除名。截至目前,两名违纪党员相关信息均已从党务系统进行移除,立行立改。
(六)针对干部人事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
一是因私出国(境)管理方面。对已违反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集中教育,要求相关人员作检讨并深刻反省。强化责任,加强监督,落实问责惩处措施,加大对国家工作人员在出国(境)证照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今后如再出现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严格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对全局及下属单位编制内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照进行核实、备案、集中保管,完善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定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制定了《关于加强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我局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备案)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制度等规定。已对14名违反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的市局正科级干部和事业下属单位领导干部进行集体谈话提醒。明确了全局在编在职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改由局人事部门负责集中保管工作、使用登记、收缴汇总,下属四个事业单位设定专人作为出入境工作专管员,堵塞证件管理漏洞,完善证件管理制度。
二是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方面,对22人缺少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材料建立问题清单,通知当事人限期提交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从2018年8月开始,对全局在职编制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专项整理和审核,于2018年12月已完成,建立了档案问题台账。22人缺少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材料已于2019年8月底完成补交工作,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已收集归档,整理工作已完成。对一名公务员入党申请时间未满一年成为预备党员的情况,经和长安镇组织人事办联合调查,已将处理结果放回当事人档案作为入党情况补充说明,整改完成。
第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存在宽松软
(七)针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局纪检监察组对新任城管分局正副分局长进行廉政谈话提醒,并向城管分局负责人发出廉政《倡议书》和《提醒函》,进一步重温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一系列制度。根据最新三定方案,机构调整人员已全部到位,局纪检监察组对轮岗后市局机关和下属单位重要岗位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尽快制订轮岗交流制度,并已落实了具体人员轮岗。对群众投诉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对有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通报批评、责令个人书面检讨、发出纪检监察建议、督办函等。
2018年7月份以来,纪检监察组已发出督办函3份,纪检监察建议书1份。2019年7月29日至31日,已分片召开全市城管系统基层廉政建设工作座谈会3场次,组织城管分局正副局长进一步重温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一系列制度,并向全市城管分局负责人发出《廉政倡议书》34份,发出《提醒函》34份,听取各分局对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汇报,督导扫黑除恶,违建治理专项工作,向局党组作专题报告并提出相关廉政建议。对市容环卫科、燃气科违反上下班纪律的有关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对新任的11个分局长(负责人)进行了任职提醒谈话。局党组书记、郭怀晋局长对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就廉洁责任制、廉洁过节、主题教育个人问题整改等方面进行谈话提醒18人次。2019年底及2020年1月分两批对正副科干部进行了轮岗交流,对轮岗后重要岗位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
(八)针对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针对监督意识不强、监督方式单一的问题,一是克服人手不足、技术手段、资源条件有限等困难,对巡察组转办的投诉件进行深入核查,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和执法查处工作,将最终核查结果报巡察组。针对机构改革后的实际情况,对各下属单位、各科室(办)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重新分析研判和梳理,指导各科室(办)重新制订有针对性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同时加强对基层分局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召开了3场次行业协会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座谈会。对各科室(办)、下属单位有关重大工程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和巡查。不定期对违建执法中存在的“为官不为”违纪违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实地明查暗访,推进城管局行政执法领域“为官不为”专项试点整治工作。聚焦探索大数据监管,初步建立健全了有关重点单位政治生态库和科级以上干部个人廉政电子信息档案。
二是制订完善《东莞市城管系统违建执法失职失责问责试行办法》,对治理“两违”不到位问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谈话提醒、通报批评、责令检讨、诫勉谈话、岗位调整、立案查处等问责措施。对市纪委立案查处的违建案例予以公开通报,发现查处一起,警醒一片。加强对违建不作为信访的分析研判和重点个案的核查问责,每季度对各城管分局查违拆违工作进行检查,对未完成任务、排名靠后的分局领导进行约谈,并对监督指导该镇城管分局的相关执法科室负责人进行约谈。
目前已对巡察组转来的信访件进行重新深入核查并办结。对各下属单位、各科室(办)的廉政风险防控点进行初步摸排,初步建立了科级以上干部个人廉政档案相关资料。同时于2019年上半年,到茶山、凤岗分局召开廉政座谈会,到环境清洁、燃气、园林行业协会召开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座谈会。2019年1月完成了城管局行政执法领域“为官不为”专项试点整治工作,现已按市纪委监委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开展全面整治工作。针对监督执纪缺位问题,局纪检监察组已制订《东莞市城管系统违建执法失职失责问责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针对相关不作为信访件,到凤岗、长安、大朗、寮步、清溪、虎门、万江等镇进行实地明查暗访,推动查违治违工作,并分别约谈支队三个大队和大朗、沙田、桥头城管分局相关负责人,督促其进行整改。
(九)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
我局制定了《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方案》,要求各科室认真贯彻执行。一是发放出行补助经费方面,我局于2018年年初开展“保障区域外出行补助”的内部专项检查,发现重复报销现象后立行立改。同时着手完善长效监督机制,不定期开展专项的检查工作。通过内部专项检查,发现存在重复报销现象,已由当事人退回多发放的补助。同时致力于完善长效监督机制,于2018年4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报销公务出行费用的通知》规范公务出行报销。为进一步规范保障区域外公务交通出行及伙食补助费用报销,我局于2019年3月补充修订完善并经局党组审定后印发《关于规范报销公务出行费用的通知》。
二是公车制度方面,按照东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快落实东莞市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启动使用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所有的公车安装GPS,已于2019年7月底安装完成。加强公务用车平台管理,同时根据《东莞市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管理服务规范(试行)》,为局公务车安装车载北斗星定位终端。该平台能实时掌握公车的使用事由、轨迹、里程等信息,实现车辆调度,轨迹监控全程信息化和自动化。该平台能实时掌握公车的使用事由、轨迹、里程等信息,实现车辆调度,轨迹监控全程信息化和自动化。管理方面,定人定责,按照《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公务车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用车审批制度,需分管领导同意后,办公室统一派车,无审批表一律不派车。现已要求所有公车开具油卡并专车专用。
第四、部分领域存在廉政风险
(十)针对项目管理存在漏洞
针对工程项目管理和招投标等问题,我局从制度上进一步加强规范约束。一方面,加强项目管理,规范业务流程,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同时努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当前,我局现有按规定公开招标的项目,均以摇珠的方式选定招标代理机构;成立了局采购审核小组,对非公开招标项目进行审核。
工程项目管理方面,制定了综合执法支队清拆违法建筑、拆除违章广告整治流程制度。对整个流程严格监管审核。同时,为进一步加强规范约束,我局已于2014年修改制定《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本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定了《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制度(试行)》《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工作细则(试行)》《关于成立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采购审核小组方案(试行)》《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园林绿化专家库管理制度》《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工程、养护项目监理监管监督试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下来将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根据2019年6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十一)针对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问题
一是关于工程款支付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原提供摆花劳务的公司补开劳务发票。2019年6月5日市政园林管理中心向原提供摆花劳务的公司发出补开发票的通知,现该劳务公司已在2019年7月9日完成补开劳务发票给东莞市园林建筑工程公司。二是关于支付垃圾处理费无发票的问题,2017年初,与财政局多次沟通调整垃圾处理费结算方式,研究修改方案,征求各方意见等程序,2017年10月市城管局及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东莞市生活垃圾无害化终处理费用支付方式调整的通知》,将垃圾焚烧费支付方式调整为:由镇街与环保热电厂直接进行结算,并由环保热电厂开具发票给缴款单位;将飞灰处理补贴费调整为:市镇两级财政将各自应负担12.5元/吨的飞灰处理补贴费划入东莞市市容环卫中心代收代付账户。各环保热电厂按照《关于飞灰规范化处置与垃圾焚烧处理补偿标准挂钩调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妥善处理飞灰后提交飞灰处理补贴费发票及《拨付申请表》向市市容环卫中心申请拨付。按照《关于东莞市生活垃圾无害化终处理费用支付方式调整的通知》要求,2018年1月1日起垃圾焚烧费和飞灰处理补贴费均按文件流程进行结算,完成了整改工作。
(十二)针对对下属单位监管不严问题。
一是市园林建筑工程公司改制时未按局党组要求发放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有关人员已退回违规发放的补偿金,将按要求缴入指定账户。二是东莞植物园资产核算不规范问题,荔枝承包合同于2018年7月份到期,到期后停止合作,不再实行荔枝承包。关于植物园珍稀植物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问题,目前正在办理一期工程验收工作,除了两个引种苗木采购标未完成验收,其余的标段已完成验收。考虑到上述两个引种苗木均为珍稀植物,需要在引种合同期内观察效果,确保达到引种的目的,故计划2020年上半年完成两个引种苗木采购项目的苗木补种和竣工验收,按程序2020年下半年完成一期工程决算和资产盘点入账,同步把珍稀植物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下来,我局将根据2019年6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局党组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定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持续加大整改力度,切实运用和巩固好市委巡察成果,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韧劲继续全面彻底整改,深化标本兼治,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以扎实的巡察整改成效加快城市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下来将把巡察整改工作与党的建设、日常工作融为一体,从实际工作出发,以工作成绩来验证巡察结果,以巡察成效来推动日常工作的开展。局党组成员带头认真查找深层次原因,从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制度体系、加强组织管理、夯实工作基础等方面入手,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将巡察整改工作同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巩固整改成效。
(一)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按照巡察整改方案要求,局党组督促修订了党组工作规则、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议事规则,规范“三重一大”审议,明确了重大项目、大额资金的界定标准、各会议载体的议事内容。领导制定了《城管系统违建执法问责管理办法》、《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制度(试行)》《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工作细则(试行)》《关于成立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采购审核小组方案(试行)》《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园林绿化专家库管理制度》《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工程、养护项目监理监管监督试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
(二)深化巡察成果运用。注重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成果的运用,紧紧围绕市委第三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持续加力,严防反弹。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明确阶段目标和步骤安排,紧盯不放,打好持久战,确保每个问题整改到位、落到实处。深入研究分析,举一反三,倒查制度漏洞,围绕党风廉政建设、“两违”治理、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与党建相结合,逐步建立健全述职述廉、述职述责、交心谈心、民主评议、检查监督、考评考核等工作机制,把具体问题解决方案固化为制度成果,形成靠制度管党治党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巡察的利剑作用,充分运用巡察成果,努力形成监督越抓越严、执纪越来越严、问责越来越严的巡察工作新常态。
(三)深化责任担当意识。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推动城管工作发展的重要契机,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提高权力就是责任、有责任就要担当的认识,以群众评价为标尺,大力加强公正文明执法和执法监督、依法行政,扎实推进城管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能力和水平。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22012547;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莞龙路141号;邮政信箱:jsglj126.com;邮政编码:523112。
中共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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