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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党组关于十四届市委
第十轮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莞巡宣 发布日期: 2021-01-28 11:46 【字体大小: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6月19日至7月20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中共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党组进行了巡察,9日24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卫生健康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自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市卫生健康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市委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实好巡察整改列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层层压实责任,扎实深入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一)强化整改组织领导。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市卫生健康局党组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专题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巡察组反馈意见,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整改措施,研究制定《中共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党组关于对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落实具体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整改时限要求。局党组强调要充分认识做好巡察整改的重要性,紧密部署工作安排,不讲条件、不打折扣坚决抓好整改落实。12月21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成员对巡察反馈的存在问题进行反思,认真剖析存在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努力方向。局党组、局机关在组织召开各类会议、研究制定各类指导文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时,均把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主线进行安排部署。
    (二)强化整改工作领导责任。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叶向阳担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尹露萍,局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卢赞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巧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袁伟芬担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袁伟芬副局长担任主任,加强与市委巡察办、市纪委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沟通联系。对照巡察反馈意见逐项分解,建账整改,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责任领导、责任人、责任科室,形成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台账,切实做到巡察整改任务一项不漏、整改责任全面落实。
    (三)强化整改全程督办。局党组对市委巡察办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特别围绕还没有整改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和台账要求,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整改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严把时间节点,推进未整改事项按时按质完成。局党组书记、局长叶向阳直接分管机关党委,发挥好监督作用,严把时间节点,以"钉钉子"精神,全程动态跟踪督办,每周五上午向局党组汇报整改进度,每完成一个问题的整改,都向党组汇报一次整改成果,确保逐一销号,切实整改到位的才能"销号清账",不满意的及时"回炉返工",将整改全过程置于党组监督之下。驻局纪检监察组发挥专责监督作用,通过谈心谈话提要求和全程监督提建议等方式促进主体整改责任的落实。同时,通过建章立制或完善制度,规范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已完善制度7条。加强对局直属单位存在问题的督查督导,对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整改期限较长的,由业务科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处理;对整改态度消极、敷衍应付、推动不力的,由机关党委进行约谈和督促整改。
    二、盯住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逐条逐项真改实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对"清风行"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
    1.针对"公务支出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问题,通过严格执行《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2019年我局公务卡结算共17笔,相比2018年公务卡使用率大幅提高。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坚决
    2.针对"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未完成整改"问题,通过修订完善《东莞市卫生健康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明确采购内容、金额及采购方式。召开规范医疗机构设备投放专项会议,要求未签订合同的投放设备全部清退。转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规〔2020〕4号),贯彻落实省有关工作部署,明确要求从2020年12月1日起取消疫苗遴选,要求各接种单位根据辖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预约或需求的品种、数量等进行采购,并认真执行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制定《东莞市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实施方案(2019版)》,扩大市级遴选工作组成员覆盖面,定期开展提醒谈话,建立定期调整工作组成员长效机制,各镇街(园区)制定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方案,对遴选人员加强廉政风险教育,开展定期谈话提醒和建立完善信访举报渠道。
    3.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够积极主动"问题,通过对2018年来摸排的涉黑涉恶线索涉及的17所医疗机构进行重新核查。8月以来,局扫黑除恶办组织局综合监督科、市卫生监督所对全市各镇街开展42次飞行检查、40次暗访检查,暂未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召开局扫黑除恶办主任会议明确,今后凡接到涉黑涉恶线索,除移交公安机关外,涉及卫生健康方面的线索,均由局扫黑除恶办统筹,会同局相关科室或部门(单位)联合核查。
    4.针对"'黑名单'公示不规范"问题,通过新修订《公示制度》,经市司法局审查,按程序发布,已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完善医疗机构"黑名单"自查自纠机制,建立"一审二校三核对",对照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行政处罚案件数据库,与医疗机构"黑名单"进行比对核查;发现漏报、迟报的单位,及时跟进处理,确保医疗机构"黑名单"的公示数据完整、有效。10月28日举办全市行政执法专题培训班,对新标准进行政策解读和标准运用培训,全市33个镇街(园区)卫生健康局及卫生监督机构共190余人参与培训。
    (三)党组决策规矩意识淡薄,党的建设不够扎实
    5.针对"议事规则不规范"问题,通过重新修订《中共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党组工作规则》和《中共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党组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已将审计、巡视巡察、重要规范性文件、大额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纳入党组议事范围。
    6.针对"重大事项未经党组讨论决定"问题,通过梳理《市卫生健康局2016年至今应上未上党组会议事项清单》,并按新修订《中共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党组工作规则》(东卫组〔2020〕31号)和《中共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党组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东卫组〔2020〕39号)落实整改。
    7.针对"党组议事决策作用虚化"问题,通过重新修订《中共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党组工作规则》(东卫组〔2020〕31号)和《中共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党组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东卫组〔2020〕39号),进一步强化党组会的议事决策功能和水平。
    8.针对"局党组履行党建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问题,通过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审议《2020年东莞市卫生健康局直属机关党建工作要点》,12月召开局党组会议,听取局直属机关党委党建年度工作汇报。
    9.针对"基层党建工作不平衡"问题,通过印发《东莞市卫生健康局直属机关党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部署系列提升基层党建质量工作:一是8月5日召开东莞市卫生健康局直属机关党委加强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推进会暨整治"灯下黑"问题部署会议;二是8月15日完成所有基层党支部开展支部规范化建设对标排查整顿工作;三是9月底前局党组成员及副处级以上领导带队到挂点联系单位实地开展党建工作调研,深入基层指导党组织加强党建工作;四是在直属单位党组织开展整治党建"灯下黑"问题行动,全面排查各级党组织党建"灯下黑"问题具体表现,扎实开展问题整治。
    10.针对"'四项排查'未认真落实"问题,通过督促到期未换届的党组织落实党组织换届工作,相关基层党组织已完成换届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制度。
    11.针对"党费收缴、使用不规范"问题,通过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东卫直〔2020〕59号),要求局直属机关党组织进行自查自纠,按照规范的要求计算党费标准,11月起按照规范的标准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严格按照党费使用规定,经过集体讨论后再支出。
    12.针对"党建述职考核工作不严实"问题,认真落实党支部书记2020年度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制定《2020年度东莞市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党政正职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把关支部书记述职报告材料,加强党建述职考核工作。
    13.针对"局机关党总支虚化"问题,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于2020年9月17日撤销局机关党总支,局机关十个党支部划归局直属机关党委管理。
    14.针对"基层党支部工作不扎实"问题,通过督促局机关党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8月25-26日组织党组织书记、党务干部参加培训,深刻理解各项制度要求和具体操作规范,提高党务工作水平。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各项规定要求,会前突出重点组织学习、普遍开展谈心谈话、认真做好述职评议等工作。
    (四)党的领导有所弱化,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
    15.针对"党组对局机关重要业务和下属单位抓得不实"问题,通过重新修订局领导班子分工调整,将《关于市卫生健康局领导分工调整的备案报告》报市委组织部备案,下属24个单位分别落实到局党组成员分管,明确工作职责。
    16.针对"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不严肃"问题,通过落实专人跟进学习计划,严格按照《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专题学习安排》组织开展学习,落实政治要件闭环制度。截至2020年12月21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已召开学习会议22次,学习内容84项,占比100%。
    17.针对"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质量不高"问题,通过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11月13日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集中研讨会议,党组成员围绕"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主题作重点发言,其他副处级以上领导作书面交流。
    18.针对"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存在漏洞"问题,通过对市卫生健康局官网进行全面清查,及时删除有关单位微信公众号所有落马官员相关新闻报道。要求各单位定人、定岗、定责完善网络阵地管理措施,完善东莞市卫生健康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网络安全检查工作。11月12日召开培训会议,对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要点进行全面梳理,提升工作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
    19.针对"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不完善"问题,通过对全系统网络大V、新媒体公众号等情况进行摸排,未发现违规情况;下发"一事一报"制度通知,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
    20.针对"未专题报告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问题,通过落实每半年向局直属机关党委提交意识形态工作专题报告,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21.针对"未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工作"问题,通过制定《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对局直属单位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考核通报的通知》,联合市公立医院运营服务中心,对局直属机关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进一步细化考核措施。
    22.针对"推动局机关融合不够"问题,通过发挥专业特长,对相关人员岗位进行调整。
    23.针对"报废疫苗管理混乱"问题,通过完善我市疫苗报废管理流程,每个环节都有工作人员签名确认,报废疫苗流向清晰,做到账实相符。
    24.针对"对医院违规私自调剂疫苗失察失管"问题,通过加强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培训,重点落实《疫苗管理法》宣教及预防接种管理规范化培训。每年市镇两级定期对全市接种单位开展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督导评估4次以上,重点评估《疫苗管理法》执行情况。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疫苗流通和接种可追溯管理,有效杜绝接种门诊私下借用疫苗情况。
    25.针对"疫苗监督执法不严"问题,通过制定案件评查计划,采取分片区小班制的形式,分4期采用法制理论集中授课和案件实训小班点评相结合的方式,从案件互评中取长补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草拟成立案件评审委员会的通知,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实施案件评审委员会制度,加强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查力度。加强医疗机构监督执法工作,2020年已开展四轮预防接种管理督导评估工作,集中执法力量,落实各项监督执法任务。
    26.针对"对医疗机构监管不严,医院配置与审批情况不符"问题,通过责令有关医院严格按照审批内容依法执业,共清退床位8张,将治疗室清理改回病房,备齐专业医务人员后重新营业。
    27.针对"执行外购药物管理制度不严"问题,通过对全市公立医院便民药房管理情况进行"回头看"核查,有2家医院中止开办便民药房,其余15家开办便民药房的公立医院均建立健全外购药品管理制度,执行外购药品对患者的知情告知,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求各医疗机构按照外购药物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不得指定外购药品经销企业。
    (五)"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筑得不牢,工作作风不严实
    28.针对"局机关履行监督执法职责缺位"问题,通过严格按照"三定"方案和权责清单来管理和组织申领行政执法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2020年12月15日起,已将我局行使的280项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检查权调整由镇街以其名义行使。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等专项工作,会同各镇街、市镇两级监督机构,积极参与日常监督执法工作。
    29.针对"市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库部分失效"问题,通过对2018年我市20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进行核实维护,已确保全部专家可以履行专家职责。
    30.针对"未组织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问题,通过委托市防控物资质控专家组综合疫情防控期间全市重点防疫及医疗物资的消耗情况以及省有关最低储备参考目录要求,设定了我市建议储备的防疫物资的品类及数量。经2020年第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已提交市工信局制定我市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重要医疗物资保供工作方案。
    31.针对"应急预案未及时修订"问题,通过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待省卫生健康委修订两个预案后,根据省里相关部门职责变更修订我市应急预案。
    32.针对"全市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信息平台建设未完成"问题,通过与市有关部门沟通,将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信息平台纳入"数字政府"子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建设方案按数字政府项目建设流程申报。
    33.针对"对项目监管不力"问题,通过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办理验收手续,合同款项应实行分期支付或完成验收后一次性支付。要求第三方监测公司严格执行合同,限期补充完善合同对"PCO服务商的评估管理"缺失项目,确保合格完成合同全部工作内容,目前已补充完成全市33个镇街园区的病媒生物防制监理报告。加强监管2020年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将公立医院记分及行政处罚情况、党纪政务处分、诫勉或通报批评等作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扣分项。督促市医院协会进一步强化经费使用管理,坚决防范相关情况的发生。
    34.针对"卫生健康信息化工作进度滞后"问题,通过召开信息化建设推进工作会议,成立项目推进督导小组,于2020年11月24日对区域电子病历共享平台项目实施初验并通过专家验收,下一步将持续完善项目资料,根据项目备忘录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全民健康综合管理平台已纳入数字政府子项目,按照数字政府规划将于2021年启动。电子健康码管理平台项目已进入项目建设阶段,全市共42家公立医院,现已完成6家三级医院的建设,并部署36家公立医院系统建设和对接。在完成试点医疗机构(石龙镇和松山湖片区)的平台部署基础上,继续推进分级诊疗平台建设和应用,目前全市3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0家公立医院已接入分级诊疗平台,预计到2021年底,完成其余公立医院的接入。
    35.针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力度不足"问题,通过优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系统功能,2020年9月正式上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新功能,进一步完善签约、履约、统计等功能,保证签约和履约的真实性。组织召开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会暨系统培训班,进一步明确签约服务工作要求和业务规范。组织开展"世界家庭医生日"宣传活动,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机关、学校、社区、企业,并借助主流媒体的力量,扩大影响范围。制定出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评价方案》,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情况作为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评估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市有关部门制定《东莞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方案》,优先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部分镇街对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开展互联网签约,提高重点人群的签约覆盖面。截至2020年11月,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1.9%,较去年底30.75%有所提升;个性化服务包履约规范完成率达到75.49%,较去年56%得到较大提升。
(六)干部人事工作不规范,出国(境)管理不严
    36.针对"领导干部未定期交流轮岗"问题,通过修订印发《东莞市卫生健康系统敏感岗位人员轮岗制度》(东卫〔2020〕74号),规定在同一敏感岗位5年原则上必须轮岗,目前有关单位已完成整改。
    37.针对"混岗混编严重"问题,通过修订完善借用或跟班学习人员的工作规定,明确借用或跟班学习人员必须提交局党组讨论决定,并于10月28日对有关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明确跟班学习或借用人员的期限并提交党组进行集体讨论。
    38.针对"人事档案管理不严谨"问题,通过召开专题人事工作会议,通报人事档案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存在原因,要求规范审核和整理档案。印发《东莞市卫生健康系统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方案》和《东莞市卫生健康局人事档案查借阅工作规定(暂行)》(东卫办〔2020〕13号),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现正开展市卫生健康系统第二轮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查工作。截至2020年12月,已完成市属13家公立医院人事档案的审核工作共452卷。
    39.针对"出国(境)管理不严"问题,通过召开专题人事工作会议布置任务,对违规人员进行提醒谈话教育。规范使用和管理"东莞市领导干部出国(境)信息系统"。督促各下属单位制定本单位的出入境工作制度落实整改,报市局备案。
    (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重点领域存在廉政风险
    40.针对"局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通过研究落实市卫生健康局直属机关党委党风廉政监督考核机制,制定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量化评分标准,结合年底党组织书记述职考核工作一并开展,督促局直属党组织每年年底向局直属机关党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局党组2020年6月、12月分别召开专题会议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并适时向市委、市纪委专题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
    41.针对"局党组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问题,通过认真落实谈话工作机制,截至2020年12月21日,局党组主要领导与其他局领导开展谈心谈话18人次,与下属单位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6人次、提醒谈话11人次,其他党员干部开展任前谈话23人次,谈心谈话13人次,局班子成员、副处级领导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30人次。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集中学习教育"八个一"活动,8月25日-26日,组织党组织书记、党务干部221人到市委党校参观廉政教育基地,9月15日举办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学习《民法典》《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暨2020年纪律教育警示专题报告会和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进一步增强全系统医务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和廉洁水平,筑牢廉洁防线。
    42.针对"驻局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通过与局机关党委人员开展谈心谈话,督促局直属机关党委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并做好其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督促局直属机关党委组织局机关各科室和局直属各单位进一步排查风险点并制定相应防控措施,做好对此工作情况的审核把关和监督,保障风险排查的准确性和措施落实的实效性,并将曾经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单位作为重点关注对象。
    43.针对"驻局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松软"问题,通过加强纪检监察人员业务培训,执行跟班学习和以案代训制度,完善业务学习制度,提升办案业务能力。完善信访件查办工作制度,明确问题线索查办的集体分析和研判、核查方案的制定、与上级部门沟通等有关事宜。每一宗信访件查办都严格按照该制度规定执行。加强与市纪委监委对口联系室的沟通,进一步借助其办案力量及手段深挖问题线索,提高成案率。
    44.针对"违规兼职取酬"问题,通过立行立改,清退所有违规薪酬,进一步完善津补贴发放,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45.针对"违规发放补贴、奖金和慰问金(品)"问题,通过立行立改,停发相关费用,组织人员核算和清退涉及违规发放的补贴。严格落实全国、广东省总工会相关规定,重点学习贯彻落实《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和《2018年东莞市职工劳动竞赛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坚决防止超标准发放奖金问题。从2020年7月份开始,对借调和跟班学习人员,局工会每次发放福利时,由科室领导逐一向其原所在单位通报情况,确保借调和跟班学习人员享受原单位福利,局机关不再为其发放福利。
    46.针对"违反公车管理仍有发生"问题,通过加强和规范公车管理,在办公用房配备和用车方面规范执行各项要求,坚决不触红线,杜绝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行为。有关私车公养问题已于2014年3月后全面杜绝。督促有关单位制定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
    47.针对"公立医院变相办企业"问题,通过采取资产评估的方式进行招租,聘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对租金价格进行评估再逐级报市有关部门审定。督促有关药房完成税务、工商账户注销手续。清理企业与医院有关的债权债务关系、理清企业涉税情况、清退盘点相关人员资产物资的情况、做好企业关停手续准备。将有关医院停车场外包给第三方公司管理收费,取消原有停车场的营业执照。
    48.针对"有的单位涉嫌拆分工程项目"问题,通过督促有关单位进一步提升政策法规意识,规范相关基建工程招标工作,严格按相关文件指引开展工作,所有工程类项目均走协议供货采购途径,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49.针对"有的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公司"问题,
通过严格执行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协议供货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财〔2018〕47号)的文件要求,所有工程类项目均走协议供货采购途径。
    50.针对"有的投标单位涉嫌串标"问题,通过严格执行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协议供货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财〔2018〕47号)的文件要求,所有工程类项目均走协议供货采购途径。
    51.针对"有的单位采购程序不规范"问题,通过严格执行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协议供货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财〔2018〕47号)的文件要求,所有工程类项目均走协议供货采购途径。
    52.针对"固定资产免费供他人经营、使用"问题,通过聘请评估公司对出租价格进行评估,重新确定租金,以公开招租方式出租房屋、商铺,充分发挥国有资产效益。相关单位已按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审批流程办理出租审批手续,并于2020年7月1日签订租赁合同收取租金。

53.针对"合同租期超过法定年限"问题,通过征询法律人士意见,努力按法定年限履行合同,尽量避免巨额赔偿,在确保医院利益不受损害的同时,不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目前正在进行法律条款征询评估过程中。
    54.针对"出租资产未公开竞价"问题,通过执行《财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文件规定,资产租赁按规定报批后委托东莞市物业中心实施公开竞价招租。涉及医疗机构免费提供场地支持基站建设的,已按相关规定向市有关部门报备情况。相关资产待合同期满后重新按规定公开竞价出租。
    55.针对"违规转让股权"问题,通过督促相关单位在认真理清股权转让的过程中,收集和整理有关资料,进一步掌握事件发展的各个时间节点、涉及范围以及相关人员;明确财务科为追讨牵头部门,责任到人,采取法律途径追回股权转让款。
    (八)财经纪律执行不严,国有资产管理不善
    56.针对"预算资金执行率低"问题,通过加大对财政预算项目支出进度的督促,做好支出进度每月通报工作,对于支出进度滞后的科室,及时通报至分管领导,确保预算项目尤其是预算金额大的项目,能够及时支出。同时在预算申报时做好把关,确保预算申报更科学合理。
    57.针对"提前支付合同款"问题,通过明确各科室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将合同提交局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属于委托服务类合同的,均实行分期付款或提供服务完成验收后再行支付,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支付的,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以保证相关权利和利益。
    58.针对"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通过进一步梳理我局拨付的财政资金,尽快按照资金使用单位支出使用,对于超期且无法支出使用的,按要求退回市财政账户。根据有关单位工作需要,已报请市政府变更项目名称、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市政府同意使用;已修订绩效工资方案,向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59.针对"资产闲置或损坏未及时处置"问题,通过征询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收回该建筑使用权,由市财政局管。部分资产因产权不清、接近危房,无法办理过户或重建手续,项目进展处于停滞状态。提请市政府对拥有独立产权并符合拍卖标准的闲置物业进行估计拍卖。对闲置资产加固修缮,通过第三方安全鉴定后,用于职工宿舍或公开招租使用。加强对交由直属医院使用的设备进行核查,对闲置或损坏的设备及时处置,10台损坏设备依程序报废,3台闲置设备经进一步加强监督整改后,目前处于有效使用状态。
    60.针对"无形资产未及时登记入账"问题,通过进一步梳理在用的软件信息系统情况,已于2020年9月将在用的且符合市财政局要求需纳入无形资产管理的软件系统,补充登记录入资产管理系统及账务系统,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
    61.针对"合同把关不严"问题,通过组织局机关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合同管理制度》,要求严格按合同管理制度执行;制定《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合同合法性审查表》,强调各业务科室在合同签订、履行前将合同提交局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通过后才可签订合同;通过与合同乙方进行沟通,已按照我局需求后进行的个性化定制部分的知识产权进行明确约定,签订补充协议。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经过近三个月的集中攻坚、扎实整改,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市卫生健康局党组清醒认识到,整改工作只是开了个好头,成效是初步的,距离市委要求和人民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下来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把整改成果转化和体现到各项实际工作中,为推动健康东莞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一)坚定巡察整改正确方向。始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把巡察整改作为贯彻落实市委部署要求的重要抓手抓紧抓好,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增强落实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和政治担当,按照《巡察整改方案》的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节点,采取积极举措,统筹推进解决。剩余的11个问题由党组成员牵头抓整改,每个问题要逐一列出当前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预计完成时间等,提交局党组会分析研判。局机关党委要发挥好监督作用,全程动态跟踪督办,适时向局党组汇报整改进度,将整改全过程置于党组监督之下。
    (二)持续抓好巡察后续整改。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扭住巡察发现问题不放,扛起整改主体责任,严格压实整改责任,发扬"一竿子插到底"的精神和责任担当,一体整改、一并细化,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巡察整改成效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要落实巡察提出的"推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不力,卫生健康信息化工作进度滞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力度不足等"问题整改,加强和上级部门的沟通,尽快修订两个应急预案;召开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建设推进工作会议,加快推进电子病历共享平台、电子健康码和分级诊疗平台建设,成立项目推进督导小组,指定专人跟进项目管理,按期完成任务;继续加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推进力度,优化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签约服务业务培训,加大签约服务宣传力度,强化签约服务绩效评价,创新签约方式。
    (三)构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坚决拥护、坚决服从、坚决执行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市各项工作安排,全面加强执行力建设,以落实整改工作为契机,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真心实意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党组成员要真正俯下身子到基层,通过走访调研等形式,强化与分管直属单位的双向沟通,掌握基层动态,了解社情民意,围绕解决综合医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工作,帮助镇街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谋划发展思路、解决发展中的难题。注重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成果的运用,认真对标整改要求,以点带面、举一反三,把抓整改与行业管理结合起来,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健康融入万策,着力提升健康服务水平,加快卫生健康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全民覆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局机关及局直属各单位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加强对专项资金的跟踪和监管,做好监督和指导,确保专项资金使用依法规范。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落实一把手约谈提醒机制,上级党组织一把手定期约谈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党组织一把手定期约谈班子成员,督促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保持清正廉洁、主动接受监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切实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贯穿各项工作全过程。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69-23280329;电子邮箱:dgwjjdwb@163.com;邮政信箱:东莞市南城街道三元路8号报业大厦附楼东莞市卫生健康局;邮政编码:523076。


       中共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党组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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