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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十四届市委
第十轮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莞巡宣 发布日期: 2021-01-28 16:28 【字体大小: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6月19日至7月18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中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以下简称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9月23日,市委巡察组向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市委第四巡察组9月23日上午反馈巡察情况后,市生态环境局党组高度重视,当天下午立刻召开专题党组会,紧密部署,迅速开展整改工作。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任组长,局党组其他成员任领导小组副组长,责任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分管党建党廉和办公室工作的党组成员负责统筹整改工作,局办公室和局党廉办具体负责整改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督察督办。先后多次召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推进会,推动问题认领,逐条剖析成因,集中研究措施。11月2日,召开市委巡察组巡察整改督查督办暨加强执行力调研工作动员会,就纵深推进反馈问题整改和执行力建设进行部署,动员全局上下凝聚共识、形成整改合力。11月16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深挖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成员坚持严格要求,以身作则,示范带动整改工作深入开展。
    (二)全面落实责任,强化整改措施。针对反馈意见,局党组逐条讨论,剖析根源,制定了《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并形成《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台账》,切实做到反馈意见整改"零遗漏、紧跟踪、全覆盖"。每个问题根据职责分工由副组长包干落实整改,明确整改任务,细列整改清单,细化整改措施。对于个性问题,逐一分析,对号入座,落实到人,立行立改;对于共性问题,分类汇总,逐项梳理,明确整改内容、目标、责任主体和时限,压实各相关责任单位,从严、从快、从实抓好整改;对可能存在党风廉政风险的问题,查根问底,并对相关分局开展党风廉政约谈,及时提醒警示,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三)加强监督检查,全程跟进督导。建立督办机制,局党组定期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汇报,及时掌握整改进度,研究解决困难对策,扎实推进问题整改落地生根;局办公室、党廉办全程督导,及时通报整改进度,敦促每个问题的牵头责任科室深入问题整改一线和具体点位,协调"梗阻性"卡壳问题;对每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确保每项反馈问题处理到位、改到实处,对顺利完成整改任务的逐项销号。
    (四)注重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局党组一方面坚持立行立改,另一方面坚持着眼长远,深挖问题根源,优化规章制度,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际效果。根据新时代生态文明发展的需要,今年4月份我局对原有的规章制度汇编进行了系统梳理,废止了不适用规定,修订了部分内容,新增了系列制度,集结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规章制度汇编》,涵盖了行政管理、党务管理、队伍管理、政纪管理等九大类包括考核、督办、奖惩方面在内共67项的规章制度,结合这次巡察反馈的问题,我局对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和完善,进一步堵塞漏洞,用制度管人管事,从源头上避免问题回潮反弹,大力巩固延伸整改实效。
    二、盯住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逐条逐项真改实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党组政治站位有待提高
    1. 针对"政治学习不够认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部分检视的问题没有按照时限完成整改"的问题:一是实行结案制度,每一项整改工作单独结案、销号处理。二是定期汇报研究对策,每季度向局党组汇报整改进展情况,并研究推进措施。三是强化督办落实,对未办结事项,进行专门催办和专题研究。四是累计制订或修改完善长效管理制度(方案)和工作规范共46项。
    2.针对"选人用人工作不够严谨、严肃" 的问题:一是深入学习选人用人以及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相关规定等政策文件,深刻理解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标准条件、程序方法和纪律要求。二是研究制定《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和《关于加强市生态环境局基层分局规范化管理 强化基层队伍建设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基层分局规范化管理和队伍建设。三是制定实施《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议事决策制度》,刚性执行党组议事制度。四是立足干部选拔任用基本原则,抓好讨论决定前 "三个不上会"、"凡提四必"、讨论决定后"不准泄露讨论决定情况"等工作环节。
    3. 针对"执行力有待加强、巡察材料质量和实效需提升"的问题:巡察期间已按巡察组要求进行立行立改。一是强化局党组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统筹领导,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审议整改报告。二是全面落实整改责任,所有涉及巡察工作的整改报告须经分管领导及单位主要负责人把关审定方可上报,加大督办力度,对工作不落实的单位予以通报。三是安排专人在线实时答疑,负责对基层分局所交材料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及时、高效的沟通。四是从严从实抓好机关作风建设,突出执行力建设,确保全系统令行禁止。
    (二)落实重点工作不够有力
    1. 针对"整治黑臭水体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一是加快暗涵整治。倒排工期,推进长安的人民涌、三八河和长青渠,东城的老围河和筷子河,南城的白马大氹在暗渠出口处截污,加快暗涵整治。二是雨污分流改造。完成10条黑臭水体汇水范围内居民小区、城中村Ⅰ类、公共建筑、工业企业等123个排水户的雨污分流管道系统改造。三是排水地块接驳及雨污管道错混接整改。加快雨污分流地块改造和排水户污水管接入排水干管工作,完成120处排水接驳任务和32处错混接改造整治。四是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清查整治,规范设置排污口和雨水口标志牌;定期对截流井拍门进行维护和保养,防止污水溢流,确保生活污水进入污水管道及无污水直接入河。五是加强暗涵雨污水冲击堆积淤泥、工程弃渣以及残留垃圾等清理工作。六是加强信息公开。通过局公众网或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宣传,公开涉及黑臭现象的原因和整治计划,争取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目前长安4条黑臭水体已基本消除黑臭,根据第三方监测公司的水质报告,人民涌、长青渠、新民排渠已经连续六个月达标,并已开展了"长制久清"评估工作。三八河连续三个月达标。
    2. 针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滞后"的问题:一是加快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19-2035)》编制并和"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衔接。二是按重大决策流程做好征求相关市直部门和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公示等相关工作。三是通过专家评审会,形成报批稿,于11月30日上报市政府审定。
    3.  针对"推进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设施建设不够有力"的问题:一是督促东实集团加快推进海心沙项目建设,确保2020年年底前完成项目主体建设和设备安装、部分生产线投产,其余生产线尽快投产。二是加快《医疗废物二期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的编制和报批,明确建设模式。三是进一步提升我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危险废物填埋场,补充危险废物处置短板。
    (三)作风建设有待加强
    1. 针对"群众重复投诉多"的问题:一是健全信访分析研判制度。通过每月召开的一次信访工作分析研判例会,对当期的热点、难点、敏感、涉稳等重点信访案件进行集体分析,压实责任部门对重点信访案件跟踪落实,切实减少因处理效果不明显导致的重复投诉。二是开展分局领导包案工作。排查一批重复投诉较多的案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原则,由各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人落实包案化解工作,推动解决一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三是加强信访案件督导核查。加强对重复信访案件的现场督查,采取"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的方式开展突击检查和暗访暗查,实地调研属地分局的办案模式,纠正属地分局在办案过程中的查而不实、慵懒无为等作风问题,争取通过提升办理质量减少重复投诉案件。四是进一步改进信访工作方式,坚持"开门做信访",加强与信访群众沟通,及时回应诉求,听取意见,改进工作。8月份以来,共对912宗信访案件开展回访,主动回应群众关切。
    2. 针对"个别基层分局对群众信访敷衍了事、后续督查不力"的问题:一是开展涉案案件复查工作。对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涉及的信访案件进行全面复查,核查属地分局是否对存在问题整改到位,重点核查现场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以及对周边仍造成影响,督促属地分局依法履职到位。二是组织信访案件回访工作。开展信访人回访,真实评价本次涉案案件办理质量,对信访人感到不满意的案件,压实属地分局责任,努力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三是加强对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核查抽查,继续用好党廉、信访、法规部门联动机制,提升核查效率,对群众信访敷衍了事的分局,实施约谈追责。8月份以来,共对92宗对重复信访案件开展现场督查。对于无人接听无法回访的信访事项,没有收到信访人再次投诉。
    3. 针对"工作中存在'庸懒散'现象"的问题:一是修订完善工业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将抽查事项嵌入省监管执法一体化平台,细化检查内容,优化检查事项。二是事中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监管留痕,压实抽查人员责任。三是逐步完善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抽查内容全覆盖。四是进一步落实抽查事项公示和检查结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加大稽查、督导工作力度,强化监督执法排名结果运用,强化事后监管,压实分局"双随机"检查工作责任。五是针对巡察反馈"在办公室抽烟喝茶聊天"的问题,对相关人员开展了约谈并作出批评教育。相关分局以此为契机开展专题纪律教育,每周例会强调纪律问题,对个别人员进行轮岗,工作纪律作风明显转变。六是深化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作风建设,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四)行政审批领域未充分压缩权力寻租空间
    1. 针对"审批不规范、不严谨"的问题:一是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各分局加强业务培训学习,掌握《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熟练掌握各个规范性文件、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是规范环评审批。印发《关于加强基层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规范化管理的通知》(东环办函〔2020〕17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内部工作指引〉的通知》(东环办函〔2020〕69号),要求建立集体决策机制,严控随意退件办理,进一步规范环评审批程序。三是推进审批改革。自2020年10月1日起,我市范围内所有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调整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和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松山湖功能区直属分局审批,各生态环境分局不再审批环评文件,彻底杜绝了生态环境分局环评审批不规范问题。2020年10月1日实施环评审批改革,10月1日至11月30日已受理环评审批269份,未出现"先批后审"等不规范行为。
    2. 针对"部分环评审批代办中介相对集中、超期办结"的问题:一是成立中介代理代办问题调查工作小组。虎门生态环境分局成立了相应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环评审批代办中介相对集中问题。二是通过座谈、现场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调查了东莞市远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甘肃宜洁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等13家环评编制单位、94家企业,详细了解环评业务手续办理情况,业务办理流程中企业与环评代办中介接触的各个环节,询问是否存在政府部门人员或社会人员充当"保护伞"、环评审批工作人员故意刁难、行业不正当竞争、政府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等原因造成中介相对集中、超期办结问题等情况。三是提供举报渠道,拓宽反映问题的途径。四是组织开展全市环评文件编制质量专项检查。按规定对5家环评单位和有关环评编制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失信记分。五是逐步建立环评编制单位信用管理制度。对环评质量较差的环评单位予以扣分、对环评编制质量高的环评单位予以加分。草拟《东莞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红名单评分工作细则》,待走完规范性文件内部流程后,将于2021年一季度印发实施。六是加强内部人员管理,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意识,对履职不力的经办人进行诫勉谈话。
    3. 针对"审批项目退件率偏高,办事效率较低"的问题:一是责成相关分局领导班子建立集体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审批程序,严控随意退件。组织审核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经办人业务水平。二是严格落实好"一次性告知"制度。受理环节,对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三是组织开展环评技术交流会。多次召开环评技术交流会,传达有关文件精神要求,解读《东莞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行业行为公约规范》,通报环评报告容易犯错的共性问题,提高行业环评编制水平。四是自2020年10月1日起,我市范围内所有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调整为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和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松山湖功能区直属分局审批,各生态环境分局不再审批环评文件,彻底杜绝了生态环境分局环评审批不规范问题。10月1日至11月30日已受理环评审批269份,未出现超时办结等情况,退件率为1.4%,退件率大幅下降。
    (五)行政处罚执法不严,存在廉政风险
    1. 针对"处罚避重就轻,存在不执行'双罚'制、'以罚代拘'情况 "的问题:一是取消市、镇两级按照企业涉污程度分级监管的方式,将行政处罚权全面上收至市生态环境局。二是分片区由执法一科、执法三科、执法四科负责环境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统一行政处罚标准,统一案件调查证据收集要求。三是制定和发布了《东莞市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指引规范汇编》,包括行政拘留移送工作程序等十多个工作指引。四是定期组织各生态环境分局开展工作培训,根据日常案件审查工作形成案件审查意见,特别强调了关于未验先投"双罚制"、移送行政拘留等适用情形。
    2.针对"处罚过于随意"的问题:一是根据执法实际需求,要求基层分局在执法过程中无法获取发票、单据、合同等资料的情况下,通过笔录形式要求当事人对于建设项目的设备情况回应,同时要求当事人制作设备清单用以再次明确投资额。二是在无法通过上述方式获取证据材料的情况下,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明确建设项目投资额。三是认真落实《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第三方评估工作指引》,规范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具体程序,接下来将在日常执法监督中督促分局在调查取证时予以落实。
    (六)全面从严治党传导不到位
    1.针对"基层人员收受红包、通风报信"的问题:一是严格执纪问责。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盯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工作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开展常态化监督和专项检查。二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对市局机关和基层生态环境分局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防范和查处各种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对查处的问题一律在全市环保系统范围内通报曝光,检查情况报派驻纪检监察组备案。三是强化权力监督。在2020年8月21日至10月21日期间,从市局8个业务科室抽调多名业务骨干组成9个专项监督检查组,分别对34个镇街生态环境分局开展2020年权力运行及制度执行专项监督检查,监督各分局推进依法行政。四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防控机制,及时整理更新"权力运行流程图",目前全系统共梳理出廉政风险点1878个,防控措施1870条。五是对基层人员收受红包违纪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严格按照党纪国法严肃惩处,并在全系统开展警示教育。
    2. 针对"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问题:一方面抓好警示教育。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以案为鉴"警示教育大会,严明纪律规矩,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全系统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等情况的自查工作,组织全系统公职人员签订个人承诺书。另一方面,抓好长效督导。压实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增强公职人员纪律和法治意识;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对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把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情况作为在编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对反映单位及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一经查实,坚持"零容忍"态度,一律严肃处理。
    3. 针对"党员干部违规出国(境)"的问题:一是加强政策学习。组织各生态环境分局、直属各单位的证照管理员集中学习出国(境)管理相关规定,每年定期将有关出国(境)管理政策规定发给全系统并组织学习。二是规范管理。严格实行证件申领事前审批、全程跟踪、事后收缴制度,做到应管尽管。加强对出国(境)证照的跟踪管理,对已申请出国(境)人员进行必要提醒。三是完善机制。严格把好审批程序关,建立完善的出国(境)审批制度流程,按有关规定建立证照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对所保管的证照全部登记造册。定期组织开展对在编人员信息管理、证照管理、出国(境)审批备案以及实际出行等情况进行排查,及时动态掌握情况。
    4. 针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彻底"的问题:一是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执行从严管党治党各项党内法规,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二是针对个性问题,要求相关分局立行立改,并举一反三,对全市34个分局实地抽查,严查办公用房超标问题。三是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对存在超标的办公用房进行实地检查,确保整改到位。四是建立监督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全系统刚性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
    5.针对"巡察组现场检查发现疑似通风报信情况"的问题:一是要求全市基层分局严格按照《2020年环境稽查工作工作方案》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内部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生态环境监管执法领域潜在的违法违纪苗头。二是针对基层分局执法人员通风报信的问题,市局党廉办、信访科联合开展明察暗访,防微杜渐,杜绝此类问题发生。三是建立执法监管人员区域监管定期轮岗制度,防止形成固化利益链。四是开展了工作作风自查自纠行动,对个别人员进行轮岗,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内部稽查,暂未发现通风报信等行为。
    (七)对零散工业废水处理行业监管缺失
    1. 针对"对零散工业废水处理行业监管缺失"的问题:一是开展废水处理成本监审,结合废水种类、废水浓度、废水水量、运输距离、运输次数等实际情况,制定行业指导价格,进一步规范企业市场经济行为。二是加强对零散工业废水处理中心的日常监管,建立完善的台账管理系统,并结合指导价格,对废水收运量及费用进行严格管理。三是营造市场充分竞争环境。支持社会力量规划建设零散工业废水集中处理项目,增加全市零散工业废水集中处理项目数量,允许零散工业废水产生企业自行选择服务商。四是开展零散工业废水综合整治,要求各零散工业废水产生企业对零散工业废水的主要污染物成分进行检测,要求零散工业废水处理中心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对收运废水进行抽样检测,不得转移超出环评批复范围的水量和种类。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巡查发现的违规转移、违规偷排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倒逼企业规范日常运营管理。
    (八)财务管理不够规范
    1. 针对"财务管理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一是成立政府采购专责工作小组,常驻成员由局办公室、法规科、督查科和党廉办组成,相关技术成员按项目需求和技术需要适当调整。专责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专项工作会议,定期对下月拟开展的项目实施前期采购事宜进行审定。二是聘请第三方服务单位对系统内7个单位分批进行内部审计,并形成专题报告提交局党组,每年第一季度完成,每三年完成一轮。三是严格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对资产置换和报废的申报、备案和盘点等流程。
    2. 针对"环保产业促进中心专家劳务费现金支付程序不合规"的问题:自2019年开始,专家劳务费的支付已采用以中心对公户转账到专家账户形式。今后将进一步加强支付程序的管理,加强业务培训,招录财务专业人员充实财务管理队伍,提升财务业务管理水平,避免再出现不合规的情况。
    3. 针对"没有建立合同管理制度"的问题:制定《东莞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内部管理工作规范》,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全面规范合同签订程序和日常管理。
    4. 针对"财务报销不规范"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修订有关流程,加强财务人员对报销凭证的审核,规范报销发票的管理,避免出现报销不规范情况。二是租赁业务用船时规范签订服务协议,采用月结或季结的方式,按实际情况凭票报销。三是监测中心站组织各室、分站进行《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财务管理办法》等财务制度的培训。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将始终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持续推进、久久为功,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拓展巡察整改成果。
    (一)强化理论学习,增强规矩意识。严格执行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制度,健全完善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依法行政、按章办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法律规章制度。研究制定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做到坚持原则、恪守底线。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准则,增强自我约束力和控制力。
    (二)坚持从严治党,落实 "两个责任"。强化党建主业意识,把握管党治党要求,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主动担责、认真履责、扎实尽责。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把党建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摆到同等重要位置,切实落实党建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我局干部廉洁从政,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
    (三)注重持续整改,形成长效机制。在整改问题的同时,认真查找深层次原因,逐步建立完善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继续抓好专项整治,以专项整治为载体促进巡察反馈意见的进一步整改落实。
    (四)立足重点工作,完善治理体系。巡察整改成效转化为重点工作推动力,全面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建设一套完备成熟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结合国家、省、市要求,高质量做好生态环境规划和顶层设计,做好"三线一单"编制成果发布实施;压实治污责任,出台全市生态环保责任清单,构建大环保工作格局;继续推进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环境责任保险、生态损害赔偿等改革举措,深化行政审批管理体系改革,加强生态环境源头管控、分区管控;深化"散乱污"企业长效治理,全面推进环保专业基地、造纸行业、金属表面处理行业、零散工业废水行业、全市污染企业等五大行业整治;强化企业排污监管,加强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保持高压执法态势,全力推动全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不断向好。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69-23391919;电子邮箱:sthjjjgjw@dg.gov.cn;邮政信箱: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9号南城段胜安大厦907室;邮政编码:523000。


   中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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