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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沙田镇委员会关于十四届市委第十一轮
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莞巡宣 发布日期: 2021-06-09 15:44 【字体大小: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9月7日至2020年9月30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沙田镇福禄沙村、齐沙村、大流村、西大坦村、滨港社区等5个村(社区)进行了巡察。12月21日市委巡察组向沙田镇镇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巡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做好新时代巡视巡察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沙田镇党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监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大部署要求上来,坚决把“两个维护”根本任务落到实处。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不足,沙田镇党委严格落实反馈意见,深入分析症结,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对于提出的要求和建议,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民生领域等突出问题,坚持突出重点、精准发力,把巡察结果转化为治理效能,认真做好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第一时间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专题研讨会议,对市委第四巡查组反馈的巡察意见和问题清单逐条逐项进行研究,依据巡查组意见建议紧盯村(社区)一把手这一关键少数,强化对村(社区)一把手的监管,建立健全专题报告、工作通报、党内谈话机制,加强检查考核,层层传导压力,做到整改任务清晰、措施责任到位。促使其履职尽责、廉洁奉公,确保政令畅通、取得实效。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细化整改措施。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建议,建立健全了《沙田镇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试行)》、《沙田镇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工作方案》、《沙田镇关于贯彻落实〈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等规章制度,制定了整改措施,多次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组织各村(社区)制定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将整改任务分别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明确整改完成时限,确保整改措施细化到位。
  三是强化巡察督导,确保整改落实。对整改实施“台账式管理”,整改落实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由镇委巡察整改督导组对被巡察的村(社区)开展巡查问题整改专项督导,对能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情况比较复杂的,限期整改,对需建立长效机制的,限期整改并长期坚持,确保问题整改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二、对巡察反馈意见所指出共性问题的整改

  (一)落实“东莞村财”APP注册数任务不达标。
  一是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要求镇主管部门制定详细的注册流程指导资料,加强对村工作人员的培训,对未落实“东莞村财”APP注册工作任务的,及时监督进行整改。二是责令相关村加强学习,加大宣传力度,目前相关村已安排专人跟进宣传推广“东莞村财”APP注册工作,争取尽快完成注册任务。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不力、未按要求报送线索。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压实扫黑除恶政治责任。落实《沙田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制度》及《沙田镇党政领导检查督导各成员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镇党委书记、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定期听取扫黑除恶情况汇报,常态化研究和部署全镇扫黑除恶工作,持续强化政治引领,促进工作成效最大化。二是持续强化宣传力度,提升扫黑除恶“三率”。充分发挥新兴媒体的作用,动员各成员单位、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等各个群体主动深入学校、市场、商铺等重点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主题宣传、文艺作品竞赛、优秀作品展等大型主题活动,营造全民参与扫黑除恶良好社会氛围。三是进一步压实了村(社区)落实“扫黑除恶”线索排查主体责任。责令相关村落实扫黑除恶专题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扫黑除恶线索,对可能涉黑涉恶的线索,安排专人及时上报。同时由镇扫黑办加强对其他村(社区)线索报送工作的监督,确保全镇线索报送规范、及时。
  (三)违反规定发放津补贴。
  一是组织各村(社区)认真学习相关津补贴发放文件精神,对各村(社区)财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加强业务指导,规范财政支出,严把监督审批关。二是要求各村(社区)开展自查,规范财务审批流程,对违规发放津补贴的行为坚决纠正,相关村已对违规发放的补贴全部追回,进一步规范了各村(社区)津补贴发放工作。
  (四)未经交易平台与承租方签订出租合同

  一是组织各村业务人员认真学习《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并严格落实。二是由镇农资办指导相关村对不符合上资产交易平台的资产进行整改,修改完善资产交易方案,重新上资产交易平台完成交易。三是对合同到期的资产重新通过资产交易平台出租,未到期的资产,已与承租方协商一致,合同到期后重新通过资产交易平台出租。整改后仍然不符合条件上交易平台的物业,及时终止了相关的租赁关系。
  (五)集体资产交易不及时。
  一是要求镇农资办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组织各村(社区)全面认真学习相关资产交易规章制度,对各村(社区)不符合资产交易的物业及时进行整改指引,监督各村(社区)及时规范做好资产交易。二是由镇农资办指导各村(社区)制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合同即将到期的资产,必须提前办理资产交易手续,并在合同到期前完成资产交易。三是责令相关村研究制定资产交易期限制度,对合同将到期的物业出租,必须提前办理资产交易手续,并在合同到期前完成资产交易。
  (六)违规变更合同主要条款。
  一是要求镇农资办指导各村(社区)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落实合同新增、变更或中止审查制度,对未经审查的,会计主管需及时上报镇主管部门。二是由镇农资办强化监督,指导各村(社区)按照《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工作指南》的要求,落实和完善合同管理工作。三是要求各村(社区)重新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严格合同新增、变更和中止审查工作,落实和完善合同管理工作。
  (七)债权追收不力。
  一是约谈相关村经联社负责人,责令由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直接的主体实施责任,做好应收未收款的追收问题整改工作。二是由业务主管部门指导村组对隐性坏账进行分类梳理,对不同债务人针对性地采取不同措施,必要时采取发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方式追收欠款。三是将债权追收工作成交纳入年度考评,落实应收款收取情况与干部绩效工资挂钩、村干部催收欠款包干制度、债权管理约谈等制度。四是相关村已制定债权追收处理制度,对债权正在积极核查,继续追收,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按相关规定进行坏帐处理。五是对合同债权追收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提醒谈话。
  (八)工程监管不到位。
  一是由相关村党委组织城建工作人员、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对工程招标工作进行培训,强化责任意识,规范工程招标结算验收流程。二是完善了相关村田间窝棚清拆工程资料,并召开了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三是村委会在会上对未及时完善招投标资料事项进行通报,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相关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工程监管。
  (九)工程项目未签订合同。
  一是约谈相关村主要负责人,责令村党组织落实直接的主体实施责任,召开村委会工作会议对未签订合同事项进行通报,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相关人员以后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工程监管。二是要求镇主管部门加强监管,严禁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十)合同收款管理缺失。
  一是责令相关村与企业加强沟通协调,理清企业所欠款项数据,发出“沙田镇农村(社区)集体催收欠款通知书”,与企业进行核对数据,进行收取;另外与公司签订合同解除协议书,所欠款项全部结清。二是要求相关村整改期间走访约谈企业、派发催收通知书、定期通过电话通知承租方按时交租,通过常态化、全面化结合的催收方式,大大提升了村的租金收款进度。三是指导相关村制定租金催收制度及滞纳金申请减免制度,每月定期向承租方发放缴款通知书,对逾期未缴纳租金产生的滞纳金,按规定申请减免并由主管部门审批。现相关企业所欠租金已全部追回。
  (十一)支农资金使用不当。
  责令相关村党委组织财务人员及相关人员对支农资金的使用进行专门培训,认真学习东自[2020]961号文件精神,加强和完善财务核算管理,规范支农资金的使用范围,做到专款专用,并加强监管确保每笔支农资金使用到位,更好的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十二)民主决策落实不到位。
  一是印发完善了《沙田镇关于贯彻落实〈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我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特别细化对重大事项审查的要求和农村集体理事会、股东代表会议、股东大会的权限额度,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民主决策和重大事项审查制度的执行,堵塞漏洞。二是通过换届选举,选好配强新一届领导班子,积极回应和解决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化解群众矛盾。三是相关村通过查阅会计凭证、分类账等档案资料,排查了借款问题,以后将严格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并落实好民主决策程序。四是对相关村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十三)集体资产监管缺失。
  一是落实推行农村会计主管制度,已出台《沙田镇推行农村会议主管制度工作方案》,通过将镇委派会计提升为会计主管,并规范和完善会计主管的工作职能,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着力加强农村集体民主决策、重大事项审查、合同管理、预算管理、专项资金监管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有效实现财务监管关口前移。二是由相关村对不规范合同相关细节进行分析,对于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晰和存在的漏洞,组织驻村律师及业务主管部门对村“两委”及财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确保类似情况不再发生。
  (十四)未执行重大事项审查制度。
  一是印发完善了《沙田镇关于贯彻落实〈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我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民主决策和重大事项审查制度的执行,堵塞漏洞。二是要求相关村组织两委干部、财务工作人员召开工作会议,认真剖析问题,加强了相关制度学习,确保类似情况不再发生。
  (十五)党员教育管理不严。
  一是要求村党组织进一步加强党员的日常联系与教育管理,合理安排党员组织生活的相关活动,向先进党支部借鉴优秀经验,创新组织生活形式,提高党员参与组织生活的积极性。二是要求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做好支部党员组织生活的思想教育工作,并探索创新每月主题党日活动和组织生活,激发党员参与党组织活动的积极性,提高参与率。三是要求村一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职责,各下属党支部务必通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固定主题党日活动等方式,扎实开展党员法纪教育及责任义务教育,坚定理想信念,改善法纪意识。
  (十六)未按规定缴交党费。
  一是为各村配齐专职党建组织员,由镇党建办进行业务培训指导,规范计算、收取党员党费。二是对未按规定足额交纳党费的党员,重新计算党费,已全部足额补缴。三是责令相关村党组织加强学习教育,严抓落实,专人管理,专人催收,组织党员和党建组织员认真学习党章和中组发【2008】3号《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并按文件执行,确保党组织准确计算党费,党员自觉足额交纳党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69-88861001;电子邮箱:stdzb@dg.gov.cn;东莞市沙田镇横流南路8号沙田镇政府六楼党政办;邮编523980。

中共沙田镇委员会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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