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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党组关于十四届市委第十二轮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莞巡宣 发布日期: 2021-09-26 17:44 【字体大小: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1月6日至1月20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中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党组(以下简称“市轨道交通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1年4月28日,市委巡察组向市轨道交通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不折不扣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局党组充分认识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巡察意见反馈后,立即组织科级以上干部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专题会,要求全局上下把落实整改作为当前乃至今后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折不扣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以务实、担当、负责的态度全面查摆、整改问题,不断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
  (二)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巡察整改工作。专门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各专项工作组,由局党组书记亲自担任组长,抽调精兵强将,认真梳理排查,逐条逐项检查,制定了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并统筹推进落实。局领导班子多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认真制定整改措施,逐项剖析问题,对每项问题均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建立专人跟踪、督促检查、定期通报等方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聚焦问题,完善机制,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长期工作抓紧抓实。始终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责任导向、效果导向,坚持整改“不打折扣、不讲条件、不留情面”,建立工作台账管理,实行销号管理,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坚持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推进整改落实与建章立制有机结合,以巡察整改成果推动我市轨道交通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盯住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逐条逐项真改实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党组综合作用发挥有待进一步强化
  1.在服务保障方面,部分工作推进迟缓。
  (1)针对《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规划调整(2020-2025)》报审进度较慢。一是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的沟通,密切跟进审批进度,及时解决问题及补充材料;二是适时提请市领导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领导沟通争取支持。目前,我局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要求完成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调整报告的修订,并由省发展改革委于7月27日会同我局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力争年内完成审批。
  (2)针对在2020年市轨道交通局重点工作任务中,某些牵头负责督导的重大建设开发项目,进度评价长期为滞后问题。一是加快稳定广深第二高铁设东莞中心站的选址方案、滨海湾站站房综合设计及TID设计方案;二是加快稳定常平火车站站房改扩建方案,进一步完善常平火车站TOD规划成果;三是尽快重启汽车总站TOD规划编制工作;四是加快推进与广铁集团用地置换工作,推进东莞火车站TOD(北侧地块)建设。目前,常平火车站站房改扩建方案已完成初稿,常平火车站TOD综合开发规划已通过专家评审,其他各站点待上级铁路部门明确相关方案后再推进TOD规划工作。
  2.在决策把关方面,议事规范意识不强。
  (1)针对党组会议书记末位表态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是严格执行《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充分听取党组成员的意见;二是党组成员提醒党组书记执行末位表态制度。自2021年以来,局党组严格执行党组会议议事规则,通过在党组会议室墙上张贴“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提醒标语,党组书记自觉执行末位表态制度。
  (2)针对重要事项未上党组会讨论问题。对照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规定的议事范围,严格把关上会议题,对100万元(含100万元)上的专项经费(包括但不限于课题研究、轨道规划前期工作经费)申请、使用变更,提交党组会讨论。2021年以来,通过对照上级有关规章制度和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严格把关上会议题,已有效防止应上未上党组会议事项出现。
  (3)针对内控管理权限放得过宽,公章管理不严谨问题。一是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建设,系统梳理局内部控制、风险防控、廉政防控等事项,将相关制度规定汇总编成内部控制手册;二是定期召开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会议,科学设定、分级实施内部控制权限,商定讨论局内部控制有关事项;三是每年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局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独立评估;四是修订《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印章管理与使用制度》,进一步明确局公章、局财务章使用、借用由局领导审批的事项。目前已完成内部控制手册编制,建立内部控制规范;6月组织召开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内部控制工作情况,研究确认年度内部控制工作重点;已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专项独立评估;完成修订《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印章管理与使用制度》,进一步明确印章审批权限。
  3.在协调指导方面,担当作为力度偏弱。
  (1)针对市轨道交通局目前暂未赋有行政执法权,镇街也未设立对口机构,局班子在推动发挥牵头沟通协调的部门职能作用上不够到位问题。一是继续履行好国家、省、市有关轨道运营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执法要求,向市司法局申请执法证;二是发函镇街指定对口分管领导、部门及联络人,并请示市政府在镇街设立专门对口机构;三是研究优化市轨道交通建设及TOD开发议事协调机构,形成方案并报市政府。目前已按照市委编办批复的“轨道运营管理科”涉及的行政执法职责和市司法局指引,完成广东政务服务网添加“行政执法”事项,和执法证申领培训、考试。同时,已发函镇街指定对口分管领导、部门及联络人,已报市政府同意关于优化市轨道交通建设及TOD开发议事协调机构的方案。
  (2)针对在征地拆迁工作过程中,未能及时高效协同相关部门研究对策,致使工作进展不够顺畅,影响了整体轨道建设进度问题。一是加强市政府层面督导,专题协调1号线征拆难题。二是建立工作联系群,进一步加强与属地政府的工作沟通、协调、通报效率。接下来,继续督促相关镇街按计划开展征拆工作,协调征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能解决时及时上报市轨道交通及TOD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二)轨道建设开发制度指引滞后于发展要求
  1.关键性制度建设跟得不紧。
  (1)针对轨道交通投融资模式未完全破题问题。一是加快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调整的报批,同步启动勘察设计提前招标工作,争取2号线三期2021年底前开工建设;二是组织开展3号线一期工程投融资模式研究工作,加快完成投融资方案报市政府审定。目前,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调整报告已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先行开展勘察设计总承包招标;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正在开展工可报告编制及投融资模式研究工作,已形成初步方案。
  (2)针对建设项目监管机制尚未建立健全问题。抓紧组织PPP全过程咨询机构完成监管制度编制工作,在监管制度(含更新的工程全过程绩效考核)未出台前,以原PPP合同约定的工程全过程绩效考核对项目公司进行严格考核,并要求项目公司招标文件必须报实施机构审核,同时在政府招投标平台实施,由政府招标监管单位对项目公司招标环节公平公正、廉政风险防控等实施全程监管。目前,已基本完成《东莞轨道交通一号线建设项目监管制度》修订稿。同时,构建了不间断监管方式,在监管制度出台前,以原PPP合同规定的绩效考核方式,严格落实了对项目公司的工程全过程绩效考核,对工程招投标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并制定了一号线建设现场指挥部廉政工作管理制度,确保政府的监管不缺位。
  (3)针对TOD综合开发制度指引存在欠缺问题。开展TOD范围内物业资源开发管理专题研究,制订《东莞市TOD范围内物业资源开发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全流程系统化的TOD范围内物业资源开发管理政策体系,指导TOD范围内物业资源开发管理工作。目前,东莞市TOD范围内物业资源开发管理专题研究已形成研究框架,正在拟定阶段性研究内容,于8月份形成《东莞市TOD范围内物业资源开发管理专题研究项目(阶段性研究内容)》。
  (4)针对轨道投融资主体单位对TOD土地开发建设的作用尚不明显问题。以2号线三期为试点,探索将轨道交通站场综合体用地纳入主线工程用地范围,支持轨道交通投融资主体通过带条件招拍挂等方式获取站场综合体用地进行开发;建立轨道交通建设和综合开发专项资金,作为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的支出项目之一,用于解决轨道交通上盖开发项目启动资金。市委常委会会议已审议通过2号线三期工可报告(含投融资方案)。
  2.TOD综合开发精细化管理不够。
  (1)针对分成收益缺乏严格测算。一是待《东莞市轨道交通TOD范围土地容积率调整工作方案》(东轨道办〔2018〕90号)待有效期满5年后组织评估和测算并视情修订;二是结合多种因素对政府分成物业的价值进行评估和测算,为政府分成物业的收益提供测算依据。目前,正在开展TOD分成项目政府收益处理方式评估机制的相关研究。
  (2)针对物业回购的相关协定不够明确问题。修订《东莞市轨道交通TOD范围土地容积率调整工作方案》。 目前,已完成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已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接下来将结合部门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年底形成修订送审稿报市政府。
  (3)针对政府分成物业选择未经专业评估问题。建立分成物业第三方评估的机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对政府分成物业价值进行评估,为分成物业的选择提供依据,进一步完善政府分成物业的工作流程和制度。目前,已形成《TOD分成项目政府收益处理方式评估机制的工作方案》,正在开展评估报告模本专题研究相关工作,已开展《东莞市XX镇XX项目政府分成物业选择分析评估报告》(模本)专题研究。
  3.风险防控制度不够严密。
  (1)针对重大工程变更审批权限存在差异问题。一是严格落实项目公司法人制,要求项目公司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建设报批程序,确保各审批环节与常规政府投资项目一致;二是开展《东莞轨道交通一号线建设项目监管制度》的编制,就核心决策事项等内容规定分级审批要求,确保建设过程审批制度有据可依;三是严格落实合同中关于项目公司报政府审批等事项,严格开展各类决策审批及监管,确保不因采用PPP模式而导致决策风险监管缺位。目前,已严格要求项目公司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建设报批程序,确保建设决策风险不缺位,并严格要求项目公司按合同约定对需报政府审批事项履行相关报审程序,由我局聘请PPP全过程咨询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加强决策审批及监管。同时,已完成《东莞轨道交通一号线建设项目监管制度》征求意见稿,并发市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2)针对TOD项目规划执行存在较多冲突现象,严谨性和规范性不够问题。认真研究国家、省、市有关规划制度的规范要求、技术要素等,不断提高TOD综合开发规划的编制水平。目前,通过与TOD项目所属镇街及规划编制单位充分沟通,指导监督镇街及规划编制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拓展优化城市发展空间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府〔2019〕1号)关于集约利用产业用地的政策精神。对于不符合东府〔2019〕1号文要求的TOD项目,及时推动TOD规划的调整并在控规编制时予以落实。
  (三)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存在较大差距
  1.针对人员配备结构不相适应问题。一是通过省公务员招考、全市公务员公开遴选以及从事业单位中调任优秀技术人员等方式充实局专业力量。二是进一步强化干部日常培养,特别是加强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三是联合轨道公司开展新一轮招聘,尽快招聘专业人员到岗。四是加强与轨道公司的沟通,结合实际完善评优机制,通过协调、激励、考核和监察等方法,提升借调人员工作积极性和认同感。目前,已于2021年5月调入财务专业人员1名,并致函市轨道公司协助面向社会招聘专业人员。后续将从事业单位调任优秀技术人员,加强与市轨道公司沟通,尽快招聘专业人员到岗,进一步充实优化队伍。
  2.针对科室职能设置责任不够明晰问题。结合“三定”方案及市委编办批复新增轨道运营科,重新梳理明晰各科室的职责,并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的衔接机制。目前,已根据“三定”方案及市委编办批复新增轨道运营科,2021年4月29日局党组会议研究明晰各科室的职责,并印发《关于印发局机关各科室职责分工的通知》,严格按照市委编办关于我局内设机构的设置和分工,完善各项工作的衔接机制。
  3.针对人才建设未能同步统筹规划问题。一是牵头联合市轨道公司或市轨道投资公司,参照市水污染治理人才管理经验做法,公开招聘一大批高素质技术人员,进一步充实轨道交通议事协调机构人员力量。二是组建东莞地区铁路规划研究参谋部,提请由分管市领导担任组长,市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并在社会公开招聘高水平的研究人员。目前,市政府已就我局报送的《关于调整优化市轨道交通建设及TOD开发议事协调机构的请示》《关于审定成立东莞地区铁路规划研究参谋部工作方案的请示》作出批示,同意我局参照市水污染治理经验做法,由市轨道公司或市轨道投资公司公开招聘高素质技术人员;同意组建东莞地区铁路规划研究参谋部,组织有关专业铁路研究单位,通过“背靠背”研究方式形成思路碰撞,形成东莞地区科学合理的铁路规划方案及建设计划。
  (四)有效维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的措施不足
  1.缺乏代表公共利益的主导机制。
  (1)针对2019-2020年全市TOD综合开发地块出让竞投中,发动市属企业参与力度不足,市属企业竞得的地块为零问题。一是支持市属国企推进人民医院站TID、黄江停车场TID、道滘车辆段TID等项目开发前期工作;二是充分与市属国企沟通对接,调动市属国企积极性,增加市属国企在相应地块挂牌出让工作中的参与力度。
  (2)针对站点周边配套设施未按已有专项规划实施、站点服务水平不高问题。一是开展《东莞市轨道站点交通品质提升规划》研究,通过分析现状轨道站点交通接驳品质较低的关键症结,以轨道站点为核心,以公交优先、慢行友好为原则,对各类衔接设施提出优化对策,提升站点周边的交通接驳品质,指导镇街落实实施;二是提出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等相应的保障措施,依据评分细则对各站点进行打分评比,并对品质提升工作落实较好的镇街予以奖励。目前,已组织《东莞市轨道站点交通品质提升规划》专家评审,并结合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提出了年度考评方案。市政府专题会议原则同意《东莞市轨道站点交通品质提升规划》,现已结合会议要求拟定《轨道站点交通品质提升实施方案》,并于8月中旬报市政府审定。
  2.缺乏工程建设经营损失补偿制度。
  (1)针对莞太路站在协调施工场地过程中,周边商户提出补偿经营损失的诉求,但由于未有相关补偿指引,施工协调工作难以进行问题。一是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积极收集周边商户的诉求情况,全面解读我市现行补偿政策;二是交通疏解方案编制时,重点考虑减少对周边商户影响的方案;三是调研学习周边城市经验做法,探索符合东莞实际情况的解决方向。经调研了解周边城市及西安、成都等国内城市,各地在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均未对商户经营损失进行补偿,更多通过优化站点施工场地交通疏解方案及施工措施,尽可能降低对商户的影响。另经向周边商户的解释,目前没有收到补偿损失的诉求。
  (2)针对大岭山东站附近的物业铺面因地铁施工造成商户地面下沉引起投诉问题。一是及时核实商户地面下沉原因,与受影响的商户做好解释工作,避免造成社会矛盾;二是督保建设单位做好施工保护措施,尽量减少对商铺经营的影响。经核查,该物业铺面地面下沉与地铁施工无关,已回复投诉人。
  (五)经费使用管理未能从严把关
  1.针对单一来源采购程序不规范问题。一是修订《轨道交通局招标采购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单一来源采购实施前的预审及专家论证等程序;二是严格按照单一来源采购相关程序开展工作;三是建立采购工作组,对以单一来源采购的必要性、采购预算、采购方式等各环节进行预审把关。目前,已完成修订《东莞市轨道交通局招标采购指引》并成立采购工作组,规范单一来源采购程序,从严审核单一来源采购。
  2.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
  (1)针对超范围使用现金报销问题。一是加强学习现金管理相关规定,制订本单位公务卡强制目录管理办法,明确现金使用范围。二是加强与开户银行沟通,理顺非零余额账户的公务卡报销还款流程,规范划转资金。目前,已组织财务人员加强学习《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明确现金使用范围;制定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公务卡强制目录管理办法》,全面推广公务卡使用,减少现金支出;与开户银行理顺工会账户支付局公务卡报销流程,全面改正现金报销工会节日慰问品支出费用。
  (2)针对采购制度流程不健全问题。一是修订《东莞市轨道交通局招标采购工作指引》,建立验收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验收程序;二是严肃合同管理,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合同盖章工作,责任落实到人,杜绝盖章缺失现象。目前,已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教育,强化合同管理和财务审核,未再出现合同未盖章情况;同时已拟定加强采购验收工作的通知,规范验收人员组成和验收程序。
  (3)针对未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机票问题。严格落实差旅费审批管理、费用标准、报销流程,严格把关好财务审核,对未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机票等不符合报销规定的一律不予报销。目前,已通过加强对出差人员的教育,没有再出现未通政府采购方式购票的情况;同时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用报销管理的通知》,明确对未按规定采购公务机票的相关费用不予报销。
  3.针对部分专项预算执行率低。一是实行预算执行进度通报制度,每月定期对预算项目使用情况进行全局通报,执行进度滞后的视情进行警示、约谈、通报;二是进行下一年度预算填报工作前组织专项培训,提高业务经办同志对预算执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科学合理设定预算执行进度。目前,已印发加强预算管理的制度文件,并在全局通报预算执行进度。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经全局上下全力推动落实整改,我局的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比照上级要求、群众期盼和既定目标仍有一定差距,仍有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需要标本兼治、持续整改。下来,我局将继续以巡察整改为抓手,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理念,积极探索破解难题、推动发展的新途径新方法,确保巡察反馈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一是强化思想武装,确保整改落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针对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对尚未完全完成整改的事项,持续跟踪督办,整改不到位、不达标坚决不销号。
  二是优化制度管理,确保整改长效。结合巡察反馈问题,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深刻总结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中的每个环节、每条举措和每项成效,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建立健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继续完善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有效制度,并适时开展“回头看”,真正把落实整改转化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动力,防止问题变异反弹。
  三是转化整改成果,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后续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坚持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推动整改成果转化,把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成果与轨道交通建设和TOD综合开发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全面提升执行力,不断巩固和扩大巡察整改成果,推动我市轨道交通事业再上一台阶,为我市“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22832041;电子邮箱:gdjtj@dg.gov.cn;邮政邮箱: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99号会议大厦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办公室;邮政编码:523000。

中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党组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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