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纪检监察网

中共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
十四届市委第十二轮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莞巡宣 发布日期: 2021-09-26 17:24 【字体大小: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12月8日至12月31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中共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以下简称“市中院党组”)进行巡察。2021年4月26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市中院党组反馈巡察情况。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市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巡察组指出的问题,诚恳接受巡察组提出的意见,把抓好巡察意见整改摆在党组工作的重要位置,确保认识充分、措施有力,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市中院党组深刻认识到,巡察工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从战略高度提出的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市委第四巡视组对市中院党组开展巡察,是对市中院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面体检和有力促进,也是对全市法院广大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一次深刻的党性锻炼和警示教育。整改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是解决问题、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的重大契机,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每一个问题,诚恳接受、深刻反思,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抓好整改落实,让市委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市中院党组坚决扛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先后召开6次党组会和专题会议,研究整改落实方案,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审议整改落实情况。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陈友强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昌盛同志任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坚持从自身抓起,带头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抓好立行立改,示范带动整改落实,各责任部门上下联动,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确保整改工作不留盲区、避免死角。
  (三)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围绕巡察反馈提出的4个方面问题和13项意见建议,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对巡察组指出的突出问题细化分解为23个整改任务、70条具体措施,明确整改目标时限、牵头领导和责任部门,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实行台账管理,强化督导落实,重点加强对整改工作进展缓慢和落实不认真、不到位的部门督促指导,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将所有问题彻底整改到位、取得扎实成效。
  (四)进一步做好结合转化。对市委巡察组的反馈意见,既坚决整改、从严落实、努力治标,又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努力治本。特别是紧密结合队伍教育整顿,认真做好结合、转化工作,将整改成果运用到工作中去,转化为改进法院工作的新思路、转化为加强审判工作的新举措、转化为满足群众需求的新进展、转化为解决“四风”问题的新成效,推动全市法院工作持续健康发展。2021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58887件、办结101538件,同比上升23.2%和23.86%.其中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15395件、办结10152件,同比上升18.18%和28.2%.
  二、盯住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逐条逐项真改实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围绕巡察反馈指出的4方面23个具体问题,市中院党组制定的70条整改措施全部启动。截至目前,20个具体问题已经全部进行整改,70条整改措施中已经完成的67条、正在推进的3条。
  (一)履行党建责任不够到位
  1.针对“部分党组成员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不到位”问题。一是加强理论武装。制定《党组“第一议题”学习实施办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不断推进理论学习常态化系统化。二是重温规定要求。组织党组成员深入学习《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进一步拧紧责任、明确要求。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制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明确任务要求。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每半年进行1次统计检查。
  2.针对“党支部书记履职能力有待加强”问题。一是健全制度机制。出台《机关党委督导党责任清单落实的措施》《机关党委工作规程》《机关党委委员挂点党支部工作制度》,依靠制度管人管事。二是坚持培训指导。针对党务干部不懂不会问题,举办理论和业务培训班,每月印发“支部党建工作指引”,在能力培养和启发指导上下功夫。三是定期跟踪检查。定期听取机关党委委员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定期抽查党支部工作落实情况,在指导检查中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二)党组议事程序不够规范一是进一步明确议事程序。修订《党组工作规则》并研究制定《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谋大局的作用,明确党组会与院长办公会的分工。二是进一步厘清议事事项。研究制定《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清单》,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提交党组会审议。三是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如实记录会议全过程及讨论表决情况,强化会后监督,确保记录落实到位;四是进一步完善会议纪要。规范党组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纪要工作,详实记录主要事项和决策结果,经会议主持人签发后印发,并切实抓好督导落实。
  (三)推动改革及落实规定要求不够有力一是强化刑事审判团队之间的业务沟通。发布《关于加强与公诉机关沟通联络的通知》,要求相关业务部门加强与公诉机关沟通联络,特别是加强开庭日期的沟通。积极向省法院技术部门建议,已在省法院综合业务系统排期开庭模块上增加校验公诉人功能,有效杜绝公诉人开庭撞期的情况。二是完善信息化建设推进工作机制,发布《关于建立东莞两级法院信息化统筹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加强对两级法院信息化建设的统筹协调,推进两级法院信息化建设向纵深发展。
  (四)部分案件审判执行质效有待提升
  1.针对“个别案件审判流程不够规范”问题。一是进一步落实审委会及专业法官会议相关工作制度。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审委会及专业法官会议相关工作制度的补充规定》,要求各部门严格执行审委会前置程序和类案检索制度,严格落实审核监督并定期通报。二是制定年度评查工作方案。对2019年以来本院被省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等七类案件组织开展质量评查,已及时汇总和通报评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三是规范案件发改原因分析总结制度。发布《关于加强发改案件分析总结和结果运用的实施办法》,强化分析结果多层次应用。
  2.针对“执行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分案规则。落实“繁简分流+分段集约”办案模式,实现均衡分案。二是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进行专项评查,未发现存在超标的查封的情况。反馈所指案件为基层法院案件,已通过执行异议程序处理,未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三是开展执行案款清理专项整治。制定不明款管理台账,加快对历史遗留不明款的清理工作。健全长效机制,每周对新增不明款进行通报,督促尽快认领。除个别因当事人缴款信息不完整等原因无法识别具体案件导致无法认领外,其余逾期不明款均已完成认领。
  (五)人民陪审员管理机制不完善
  1.针对“人民陪审员选取较固定”问题。一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参审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人民陪审员参审情形、抽取方式、提供阅卷便利条件等,加强参审管理。二是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制度,开设人民陪审员抽签系统,实现随机抽取功能,确定参审人选。三是进一步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度。
  2.针对“为人民陪审员阅卷提供便利条件不足”问题。为方便卷宗保管及工作沟通,在发出告知人民陪审员开庭通知书后至开庭前,充分利用办公场所妥善解决阅卷场所问题。
  3.针对“部分人民陪审员补贴款未及时发放”问题。一是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提及的补贴款已全部发放。二是明确人民陪审员补贴款发放方式。补贴款直接发放到人民陪审员个人账户,确保款项及时发放。
  (六)院庭领导带头办理难案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严格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每月通报院庭领导办案情况,严格落实院庭领导办案数量及疑难案件要求。尤其要主动参与“四类案件”的审理,积极发挥院庭领导对审判工作的规范指引作用。
  (七)院管干警管理力度不足
  1.针对“统筹两级法院中层干警交流力度不足”问题。制定干部轮岗交流长效机制,出台《关于加强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意见》,建全干部交流轮岗机制,进一步培养、监督、激励、爱护和发现干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2.针对“干警选拔工作不够规范”问题。一是完善党组会议记录,如实记录会议过程和意见。研究制定《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清单》和修订《党组工作规则》,尤其注意记录与会人员发表的不同意见。强化会后监督,确保落实到位。二是完善选拔任用纪实材料,加强材料制作的规范性和及时归档。
  3.针对“出国(境)管理存在漏洞”问题。一是完善制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管理的意见》,全面加强干警出国(境)管理和监督。二是深入学习,要求全体干警对出国(境)申请的审核、审批流程等各环节工作进行深入学习,并开展自查测评,确保熟悉掌握相关规定。三是进一步加强新入职人员证照的管理。四是进一步加强领用和归还证照的日常监督。组织人事部门做好登记造册,并提醒干警按时归还。
  (八)个别干警工作作风有待改进一是完善制度建设,严格审限管理。出台《诉讼案件审限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案件审限变更程序,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二是将规范文书制作纳入年度案件评查。要求业务部门规范文书核稿流程,落实质量监管责任。三是加强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工作。截至2021年6月30日,市中院清理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198件,现存量减至107件,同比下降51.14%.修订《清理和预防长期未结案件实施办法》,增加建立审限预警机制,采取部门自查、审管部门督导、分管院领导督办等措施,加快案件清理。四是推进执行信息公开。推广使用最高法院“智慧执行”APP,告知当事人可通过该APP了解案件进展信息和执行互动。五是进一步规范财产保全。严格执行《财产保全工作实施规程(试行)》,对全市法院财产保全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六是修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规范执行款的工作流程和审批权限。七是进一步规范司法拍卖工作。选定京东公司为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制定《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流程》《网拍材料清单》《财产强制措施工作文书清单及制作分工》《京东辅拍案件流程日志表》等文件,严格规范司法拍卖工作流程管理,加强对拍卖公告的审核。八是强化执行各环节风险点防范,制定《关于执行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风险防范的规定》,从执行立案、财产查控、财产处置、执行款分配、执行款管理、结案管理等多方面进行规范,提高执行质效。
  (九)纪检监察工作统筹和监督不到位一是规范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两级法院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监督,细化《关于落实东莞法院纪检监察工作职责的若干意见》落实措施,不断强化日常监督。二是加强对基层法院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落实纪检监察建议、派员列席专题研究党廉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等制度。三是加强对基层法院内部监督工作的指导。推动理顺基层法院内部监督体系。四是加强问题线索的集中统一管理,规范案件分流处置。五是规范线索办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置问题线索。修订相关工作规程,完善办理期限节点,杜绝信访件拖延积压问题。
  (十)财务管理存在漏洞、
  1.针对“诉讼费退费和追缴工作不到位”问题。一是加大自查力度、建立台账。已对2019年以来已结并生效案件诉讼费应退未退和应收未收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建立诉讼费退付及追缴管理台账,并定期核对更新,督促诉讼费追缴和退费办理。二是强化日常管理。发布《关于加强诉讼费用收退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诉讼费用收取和退还工作,加强诉讼费用管理和监督。三是及时处理诉讼费退费。共享审判流程系统的缴费信息,及时高效处理退费。四是加大诉讼费追缴力度。严格区分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狠抓责任落实。五是形成长效机制。加大对立案、审判、执行、财务管理各环节动态管理监督力度,确保诉讼费应收尽收、应退尽退。
  2.针对“财务管理不够严谨”问题。一是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报销均以公务卡或转账方式结算,基本做到零现金。二是严格依照财务管理制度及合同约定条款进行支付,规范预算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规范经费使用。
  (十一)物资装备管理不够规范针对“周转房、公车及赃物管理存在漏洞”问题。一是加强周转房管理。出台周转房管理办法,明确周转房的租金收缴标准和使用期限,并按照管理办法进行租金收缴和清退工作。二是加强公车管理。已建立公车使用平台和公车使用台账,公车使用原则上先审批后用车,实行全程跟踪管理。三是加强赃物管理。严格执行《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和《关于我市罚没财物管理的实施意见》,修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赃物处置具体流程。加强部门联动协调,统筹落实裁判文书生效后赃物的及时处置。
  (十二)专项内审问题整改不到位一是全面推广“一案一账号”。制定《执行案款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所有案件全面使用“一案一账号”,实现案款自动匹配,全面提高执行案款的自动匹配率。截至2021年6月,全市法院到账自动匹配率达95.63%,位居全省第一。二是加快划付执行款项。采用线上支付、微信“刷脸支付”等措施,简化划付流程,提高划付水平。修订《执行案件法律文书签发权限规定》,进一步规范明确相关权责。三是专项清理超期未发放执行款。制定《执行案款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开展执行款清理专项行动及时清理执行款。四是建立重点执行案件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关于加强案件执行审限管理的通知》《执行案件审限管理规定》,严格案件延期、扣减审限、暂缓审限的申请审批流程与动态监督管理,使用指挥平台对两级法院长期未结案件情况进行监管,构建重点执行案件长效管理机制,推动长期未结案件、大额标的案件清理制度化、常态化。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整改中,市中院党组注重把整改与加强制度建设相结合,与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相结合,进一步深化了对政治巡察的认识,切实纠正了市委巡察组反馈的绝大多数具体事项和问题,严肃查处了相关责任人,有力彰显了巡察的利剑作用和震慑作用,推动了市中院整体工作高质量发展。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整改工作尚未全面完成,任务仍然艰巨,一些比较复杂的问题还需深入推进解决,一些深层次矛盾需要通过深化改革逐步解决。
  下一步,市中院党组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市委的部署要求,持续抓好后续巡察整改任务落实,坚决做到发现问题不遮掩、遇到问题不回避、解决问题不避难,不断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以整改促改革,以改革促发展,推动全市法院整体工作高质量发展上新台阶。
  (一)筑牢政治忠诚,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市中院党组将始终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站稳政治立场,强化政治责任,坚定理想信念,切实把“四个意识”落实到行动上,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做到维护核心、绝对忠诚、听党指挥、勇于担当。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好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坚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确保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市法院系统落地生根、见到实效。充分认识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核心和关键在于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确保案件办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完善制度配套,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市中院党组把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全面推进全市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契机,紧紧依靠市委领导、人大监督和各方支持,扎实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健全权责明晰、协调有效、运行规范、配套完善“四位一体”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跟踪监督,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制约。要做优做强诉调对接“1+2+3”,将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放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全局中谋划,将多元解纷理念贯穿于市域社会治理全过程,充分发挥党委领导的政治优势,充分发挥司法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和综治组织、行政机关统筹协调优势,社会调解组织的资源优势,通过各个方面体制与制度的革新,实现多元解纷机制之间的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
  (三)巩固整改成果,推动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正确处理当前和长远的关系、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和建章立制的关系,坚决摒弃“过关”思想,不断把巡察整改工作引向深入。对已经完成的巡视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着力巩固巡察整改成果,防止已整改的问题反弹回潮;对阶段性的整改任务,严格按照整改工作方案及台账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在限定时间内整改落实到位;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要求,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效。坚持把问题整改与队伍教育整顿建章立制有机结合起来,围绕干部队伍管理、内部制度建设等重点领域,认真研究标本兼治措施,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四)扛实“两个责任”,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院。市中院党组将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切实落实“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坚持对全市法院干警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持之以恒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加强对机关和法院系统党建工作的指导,加强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协管监督。坚决支持纪检监察、督察部门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有效整合力量,把派驻监督和内部督察拧成合力,加强对法院权力运行的日常监督。坚持“抓早抓小”,充分运用约谈提醒、诫勉谈话等监督手段,帮助领导干部纠正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扎实推进作风建设,驰而不息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顽瘴痼疾,坚决防止“四风”等问题反弹回潮。将党史学习教育和作风教育有机结合,学习传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把好传统、好作风带进新时代、新征程。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映。联系电话:89811337;电子邮箱:dgzyxcz@126.com;邮政信箱:东莞市莞城区东城西路187号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巡察工作联络组收);邮政编码:523008。

中共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7月23日

中共东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东莞市监察委员会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99号行政中心大楼主楼14层 邮政编码:523888   粤ICP备19111585号-1    网站地图
首页 莞邑廉情 信访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