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25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中共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管理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1年4月29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我局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要求,采取坚决有力有效措施,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
(一)思想高度重视,迅速动员部署。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具体部署整改工作事宜。会议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强化责任担当,对巡察反馈的意见完全拥护、照单全收、坚决整改。
(二)制定整改方案,层层压实责任。针对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七大方面、28项问题和四点意见,局党委制定了《中共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关于对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将整改任务逐项分解,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整改时限,层层压实整改责任。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整改落实。局党委成立了市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局长唐耀文任组长,局副处级以上干部、四级调研员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办公室,由分管副局长任主任,机关各科室负责人、驻局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同时,明确了整改工作联系人,加强与市委巡察办、市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沟通联系,确保整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二、盯住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逐条逐项真改实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党委班子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
1.针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如下:一是修改完善《中共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将“讨论和研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有关重大事项”修改为“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结案后,在党委会议上进行通报”。二是根据反馈意见在局党委会议上通报了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批复结案有关情况。三是修订并印发了市应急管理局财务、采购管理制度。
2.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视不够问题,整改情况如下:在局党委会上传达学习了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精神以及我市情况,布置落实我局长效管理机制和措施。
3.针对意识形态工作抓得不实问题,整改情况如下:已进行东莞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研判。2021年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述职述廉述法报告中,已按照要求对落实意识形态情况进行总结自评。
(二)固定资产和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
1.针对固定资产存在流失风险问题,整改情况如下:已聘请专业第三方公司从2021年5月份开始协助我局开展固定资产盘点和清理工作。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2.针对专项资金管理存在漏洞问题,整改情况如下:已收回99台执法手机,其余11台遗失并提交了遗失说明归档。
(三)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不力
1.针对“智慧安监”建设使用成效不明显问题,整改情况如下:一是正在编制系统使用情况通报机制文件;二是智慧应急项目已经对“智慧安监”系统现状调研,探讨将系统功能融入“智慧应急”系统的可行性;三是梳理使用率不高的子系统,并落实责任到人。
2.针对应急事务中心组建工作迟缓问题,整改情况如下:已进入实体化运作,积极为市应急管理局相关业务科室开展宣传培训和相关技术支持服务工作,正在研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社会和企业宣传等事务逐步由市局向该中心转移事项。
3.针对应急救援培训基地项目推进缓慢问题,整改情况如下:2021年上半年,我局赴周边地市消防训练基地调研学习基地建设并多次召开部门协调会。在征求东莞市应急消防救援训练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级专业应急救援大队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稿。现正按流程提请局党委会议审定。
4.针对督导基层救灾物资储备不足问题,整改情况如下:一是2020年底,市减灾办下发通知,对全市各镇街(园区)救灾物资储备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二是2021年7月,市减灾办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镇街(园区)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镇街(园区)要对照《标准》,查找差距,加快整改救灾物资储备不足问题。三是由局领导带队,现场走访部分镇街(园区)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对物资储备不足或不完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5.针对落实高危行业安责险有差距问题,整改情况如下:2021年5月8日,我市召开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工作会议,分析近年来我市安责险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并研究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进一步发挥安责险对我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的促进作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下来,将抓好安责险宣传培训,让企业深度了解安责险、接受安责险,发挥安责险作用,提高预防事故、增强安全保障的能力,引导各类企业主动关注安责险、积极投保安责险,在做好宣传引导的同时,对已投保企业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发挥事前预防作用,降低事故发生的几率。继续大力推进我市金属冶炼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确保今年年底完成全覆盖。新的《安全生产法》将在今年9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从此,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必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有法律依据支撑。
6.针对行政许可审批监管不严问题,整改情况如下:一是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针对我市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企业(汽车加油站除外)的现场检查和材料核对工作,起草了《东莞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设储存)现场安全核查表》,明确现场检查和材料核对的注意事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一律不予核发许可证。目前,该核查表待审定。二是业务科室不定期对镇街(园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抽查,查找不足,提出整改建议,确保依法行政。
7.针对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如下:
(1)目前,存在调查时长超过法定期限的镇街(园区)均已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召开了专题整改会,并制定了整改措施。2021年以来,全市未出现事故调查超法定时长的情况。
(2)进一步规范了事故调查报告公示平台,2021年以来已结案的事故,均按要求在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公示。以市安委办的名义印发了《关于东莞市2021年上半年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结案情况通报》,通报今年1-6月全市的调查报告审核、调查处理结案、调查报告公开公示等情况,通过鞭策后进,推动各镇街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
(3)针对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被判败诉和被行政复议撤销案件问题。一是加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证件清理、换发工作。二是严格执法程序,认真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三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时通报案卷评查情况。印发《2021年度东莞市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东应急〔2021〕134号),组织全系统进行执法案件卷宗互评。四是调整完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确保行政处罚依据充分、幅度适当。计划结合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对《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进行细化调整,并按照规范性文件修订流程进行修订。五是持续推行法律顾问制度,通过聘请专家和法律顾问等方式参与案件审查,提供决策参考意见,参与涉法事务办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服务保障作用,确保办案的质量。六是配合、支持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复议审理、行政审判工作,积极做好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认真执行复议机关的生效决定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充分尊重并认真研究落实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
(4)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2021年6月,通过会议组织各分局学习《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并贯彻落实,明确当前和今后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基本思路和重点工作任务。二是严格执行执法程序,7月9日印发《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整治工作方案》(东应急〔2021〕152号),深入整治安全生产工作中监管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安全监管执法不够规范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三是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业务评比交流活动,评选我市安全生产执法“办案先进团队”及“办案能手”,并对此进行表彰,提高执法办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我局根据执法业务能力将分局进行了两两互补分组,各分局互相对作出的简易程序案件、一般程序案件以及作出了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暂时停止使用设施、设备的执法检查档案进行问题查摆,切实加强执法业务交流学习,充分发挥“领头雁”和“传帮带”作用。目前分局案件互评工作已完成,后续将对评查情况进行抽查。四是落实安全生产典型案例报送,按《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已通过广东安全生产执法省信息系统向省、国家报送涉危化、涉行刑衔接的典型执法案例5宗,其中已有1宗典型执法案例情况被省厅微信公众号进行了宣传肯定。五是创新执法方式,联合公安机关印发了《关于联合开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工作的通知》,为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主席令第33号)的施行,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形成合力,依法严惩安全生产领域涉嫌犯罪的非法违法行为,为全面推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提供坚实的保障,与市公安部门联合开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工作。六是组织2021年危险化学品、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对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以及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各应急管理分局1名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已经完成招标,计划8月17日开始培训。七是从2020年底开始,持续开展了各镇街分局跟班学习工作。从全市34个分局轮流抽调人员参加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跟班学习,加强监管人员能力建设。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有差距
1.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扎实问题,整改情况如下:已落实局主要领导与副处级以上干部谈心谈话,分管领导与科室负责人进行谈心谈话,2021年上半年已开展了一次日常谈话。已初步制定干部“八小时以外”情况的监督制度。
2.针对办公用房超标整改不彻底问题,整改情况如下:所有处级以上领导值班休息室已取消,相关休息设施也已经拆除。我局将严格办公用房管理,杜绝办公用房超标的情况出现。
3.针对公务接待标准执行不严问题,整改情况如下:已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通知要求,严控陪餐人员数量,做到人数不超标、费用不超标。对无公函和无接待清单的,不予接待处理,严格划分接待费和午餐费范围,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
4.针对差旅费用支出不合规问题,整改情况如下:对于1名处级干部未履行书面审批手续变更出差行程,违规报销回程机票问题,我局已收回违规报销金额550元,并已上缴国库;对于超范围领取交通补贴及重复领取交通补贴情况,我局已进行整改,要求超范围领取人员、重复领取补贴人员足额退回补贴合计4080元,并已上缴国库。对于因个人原因延误班机出差问题,我局已进行整改,要求出差人员将机票差额1600元足额退回,并已上缴国库;对于未经审批乘坐飞机问题,我局已制定搭乘飞机审批表,按照出差前审批制度执行。
5.针对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如下:已严格落实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公务用车出车、报修均严格执行登记和签批制度;已对33车次公务用车维修登记时间与实际不符的情况补充登记了实际进厂维修时间等信息;2台未纳入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管理的公车已纳入平台管理,新购入的公车已加装“北斗”定位系统,并纳入公务车管理平台。
6.针对因私出国(境)管理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如下:组织负责出国(境)业务同志开展了一次业务学习交流,研究了落实措施,提高了思想意识和业务水平。将密切关注疫情变化和工作人员申领出国(境)和护照、通行证情况,按照整改措施切实抓好管理。
(五)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
1.针对内控制度不健全问题,整改情况如下:我局已建立内审制度,成立内审小组。经梳理,我局已执行的77宗自主采购手续齐全,符合市财政和局采购制度要求。目前,我局对自主采购项目已实施采购评分制度,由采购小组全体人员分别对参与竞标单位进行评分,每次采购均选取平均得分最高的参与竞标单位作为本项目供应商。
2.针对工会经费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如下:
(1)针对2019年至2020年,局机关工会未收取会员会费问题,已补收工会会员2019、2020年会费。
(2)针对慰问品发放未附签收表问题,已按照慰问品发放情况,由接收慰问品的会员补签签收表。
(3)针对4人生育慰问金和2人次直系亲属去世慰问金超标发放问题。加强财务制度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工总〔2018〕5号)及《东莞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工会委员会工作计划》(东应急工〔2020〕1号)相关财务规定,严格按照规定发放慰问金。
3.针对合同管理不够严谨问题,整改情况如下:我局已开始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将进一步按照合同管理制度进行规范支出管理。
4.针对公务卡结算执行不严问题,整改情况如下:已提交公务卡申请单,银行将于2021年9月完成制卡及派发工作。
(六)党的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1.针对党建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问题,整改情况如下:一是2021年在党委会上已进行一次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二是在2021年第10次党委会议上,在领导班子责任分工中明确群团组织的分工,将群团组织纳入党建工作整体规划。三是细化局党组改党委后的党建主体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
2.针对党务公开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如下:定期在局官网的党建工作栏目以及局的微信公众号和微博公开发布党建工作动态,如: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机关党委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情况、各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和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情况等。
3.针对基层党建工作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如下:一是已对流动党员纳入机关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对于其党组织关系没转入相关党支部的,按其个人意愿转入相关党支部。目前暂无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愿意转入局的支部。二是已按规定做好党费上缴和留存工作。三是已弥补完防疫专项党费,并已加强此笔疫情防控专项经费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七)干部任用管理不够规范1.针对选人用人程序不严谨问题,整改情况如下:已组织人事干部深入学习公务员法等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政策规定,明确了程序要求,提高了工作标准。干部选拔任用动议酝酿已落实以党委会议形式进行。
2.针对选拔任用干部纪实不完整问题,整改情况如下:对最近一批次干部选拔任用,已在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完成纪实资料整理并归档。目前正在陆续将职务提拔已形成的个人考察材料、任前档案审核表放入干部个人档案,将职务提拔和职级晋升过程中的任免讨论表、个人事项报告表、计生证明(包括婚姻计生情况调查表)归入各个选拔任用批次工作卷宗材料。已规范了计生情况征求意见工作。已规范了任免讨论表格式内容。
3.针对人事档案管理不完善问题,整改情况如下:已通过购买专业服务,全面完成档案专项审查工作,目前正在组织相关干部对干部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等缺失材料进行补缺,组织相关党员对缺少入党材料的情况提供证明或说明材料,做好干部提拔资料及时归档。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增强政治意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上来,把落实问题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强化领导、全员参与、上下联动,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抓紧抓实、抓出实效。
(二)坚持全面整改。按照整改工作方案要求,由各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局机关各责任科室落实整改。严格执行市委巡察办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三)建立长效机制。坚持立足长远,将问题整改与全面深化改革、建立健全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加大举一反三力度,全面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全面强化抓好应急管理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真正将巡察工作的成效转化为推动全市应急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持续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22229338;电子邮箱:dgyjzb@126.com;邮政信箱:东莞市东城街道八一路1号东莞市机关二号大院;邮政编码:523000。
中共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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