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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莞市林业局党组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莞巡宣 发布日期: 2023-03-07 15:40 【字体大小: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5月20日至6月23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中共东莞市林业局党组(以下简称“林业局党组”)进行了巡察,8月3日,市委巡察组向林业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迅速部署落实巡察整改。林业局党组把落实问题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不折不扣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会议后,局党组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研究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局党组要求班子成员从自身做起,带好头、作表率,形成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动一级干的局面。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召开8次巡察整改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任务,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巡察整改遇到的问题,做到问题核查不清楚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推动整改工作走深走实。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层层压实巡察整改责任。局党组书记、局长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迅速成立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巡察整改工作落实。对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研究制定《中共东莞市林业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局领导班子发挥“关键少数”作用,严格按“一岗双责”要求,以上率下,督促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单位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列出的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落实整改,确保按时序、高质量完成整改。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全面转化巡察整改成果。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问题举一反三,深刻反思,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准体制机制上的“症结”,制定完善《中共东莞市林业局党组议事规则》《东莞市林业局财政预算和项目实施管理制度》《东莞市林业局补偿和补助类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等系列规章制度,织密织牢制度笼子。

二、盯住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逐条逐项真改实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执行党组议事决策及请示报告制度不到位

1.针对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全面的问题,已修订并执行《中共东莞市林业局党组议事规则》,明确“局机关、各基层单位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事项;局机关200万元或以上资金拨付项目及局机关预算内自行采购50万元或以上资金使用项目事项审定,审议基层单位100万元或以上项目的实施计划;局机关预算外向市财政追加项目资金1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的事项;局机关5万元以上公用经费支出”等事项,列入局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决定。

2.针对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有偏差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关于明确市自然资源局与市林业局归口管理的工作关系的意见》(东自然资党字〔2020〕11号),认真做好相关事项请示报告报备。2022年已向自然资源局报告报备事项10项,补报清单中应报备事项18项。二是督促基层单位向市林业局补报29项应上报事项。三是修订完善《林业系统基层单位向上级请示报告报备重大事项清单(试行)》,规范各基层单位请示报告报备重大事项,由办公室定期开展检查,并对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二)落实林业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

3.针对林长制工作有待加快推进的问题,一是2022年5月对全市各镇街(园区)2021年林长制实施情况开展现场抽查评估,并对进度较慢的镇街发出《督办函》,各有关镇街(园区)均完成整改。二是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评估现场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督促有关镇街充实林长办专职工作人员。目前,全市共落实林长制工作人员205人,专职工作人员75人。2022年9月,市林长办增加1名工作人员。三是印发《东莞市2022年度林长制考核实施细则》,开展对全市各镇街(园区)2022年度林长制考核。四是认真做好省对我市2022年度林长制督查考核工作。

4.针对自然保护地管理力度不足的问题,一是组织召开部分自然保护地工作协调会,研究部署设置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等工作,目前我市现有36个自然保护地,已全面设置管理机构。二是稳步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修改完善我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成果和补充相关佐证材料,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已向上级部门报送《东莞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再完善成果的函》。目前,已根据国家反馈的审核意见多次开展地块审核和相关佐证材料上报工作。三是强化各自然保护地监管,开展自然保护地经营范围调整地块“回头看”,重点核查是否使用、使用位置是否与调出位置一致性、生态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以及是否存在“批少用多”等情况,已督促相关单位对部分用地未复绿问题进行整改;常态化开展“自然保护地绿盾”专项行动,规范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审批,完善审批前踏查、审批后监督的闭环管理流程。

5.针对落实品质东莞建设,推进森林品质提升成效不明显的问题,一是完成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有效期排查,待东莞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正式印发后,督导各自然保护地开展总规修编。二是明确与市交投集团合作意向,于2022年10月21日签订《银瓶山、大屏嶂、大岭山森林公园品质提升项目战略合作协议》,已完成大岭山森林公园坝顶通道的检测和备案工作;已完成《森林公园停车场改造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工作,并呈报市政府。三是指导协助东莞观澜湖康养基地项目申报省级森林康养基地试点。

(三)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

6.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压得不够实的问题,明确局分管组织人事党务工作的党组成员、副局长为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责任人,每季度召开1次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会,每年末对基层单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总结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7.针对舆情引导和处置能力有待提升的问题,一是主动对接主流媒体,积极做好林业生态建设成就宣传报道。2022年7月以来,通过央视新闻、学习强国、羊城晚报、i东莞等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林业生态建设成就共87篇(次)。二是定期开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增强舆情处置能力。

8.针对阵地管理有漏洞的问题,一是观音寺展览错误内容和林科所问题书籍立行立改,并对1名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林科所全面清理清查党员活动室及其他工作区域书籍。二是林业系统各单位对宣传阵地开展自查自纠,2022年9月6日对观音寺和林科所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情况进行回头看。三是常态化开展意识形态阵地检查,严格管理林业系统各单位主办的官网、微信公众号、各类报告研讨会和讲座论坛、户外广告等意识形态阵地,加强舆情引导,强化属地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核和备案,评估研判意识形态风险,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杜绝错误思想言论传播。

(四)疫情防控和保密工作有漏洞

9.针对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扎实的问题,一是修订《东莞市林业局保密工作制度》,明确局分管领导每年至少听取一次联系单位和分管科室保密工作专题汇报,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保密工作自查。二是清查历史档案,已清查完成上世纪70年代至本世纪10年代档案,解除已超期历史档案密级。三是根据《工作秘密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下发《关于文件办理的通知》,落实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单位专人专机办理敏感信息文件。四是规范机关公文寄递,自2022年8月起统一使用EMS进行公文寄递。

(五)落实森林资源监督责任不够有力

10.针对存量图斑整改进度缓慢的问题,一是加大查处和整改力度。加快违法占用林地案件查办,督促镇街加快对存量图斑的整改,2022年7月至2023年1月,新增完成整改图斑84个。二是加强林地巡查力度。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抓手,落实镇村两级林长的巡查责任,加强林地日常巡查。2022年7月以来,全市累计巡护78192人次,累计巡护里程约115万公里。

11.针对林地征占用审批后监管力度不足的问题,一是印发《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批后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面梳理2019年以来取得林地使用许可的建设项目,除森林督查图斑已反映的违法问题外,没有发现新增的违法占用林地问题。二是凤岗镇金龙路项目已补办使用林地手续,深圳外环高速公路已完成查处,正在准备补办申请材料。三是建立不定期抽查机制,每月对涉及占用林地项目进行现场抽查。四是加强普法宣传,2022年在大岭山、银瓶山、大屏嶂三大森林公园举办3场“我学法、我守法、我普法——2022年林业普法宣传活动”,线上举办2场林业普法知识问答比赛,共吸引2000人次参与。

12.针对对国有林场监管有漏洞的问题,一是办结国有林场违法使用林地案件。二是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谈话提醒。三是召开国有林场管理专题工作会议,剖析违法案件造成原因,督查案件处理的办结情况。四是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国有林场林地使用报批流程,提高业务能力,强化林场履职监管,严格建设项目占用国有林场林地审核,加强批后巡查监管。

13.针对手续不齐全房屋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印发《大岭山、大屏嶂、银瓶山三个森林公园手续不齐全房屋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根据现时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处置政策,进一步细化整治措施。对手续不齐全房屋不符合《东莞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实施方案(修订)》快速拆除条件的,进行依法查处,对符合《关于简化林农办理工具房使用林地手续的通知》要求的工具房,完善使用林地手续;劝导房屋权属主体自行拆除,消除违法状态;压实监管责任,加大日常巡查力度,防止发生类似违建行为。

(六)履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不够到位

14.针对市绿委办职能发挥不充分的问题,一是2022年10月17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科学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正式印发实施,方案明确我市国土绿化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二是编制《东莞市绿化委员会工作规则》,组织落实国土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法律法规,协调推进国土绿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事项。三是编制《东莞市绿化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建立工作情况报送机制,凡涉及重大国土绿化和义务植树的工作,及时向市绿委办报送相关情况。

15.针对造林合格率有待提升的问题,一是调整“一包四年”实施方式,将采伐设计、作业设计、项目招标、林木采伐、整地备耕等前期工作的时间提前一年完成,确保造林进度与省林业局的考核要求一致。二是把准把严考核要求,倒排工期,合理设定时间节点,建立定期报送机制,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根据镇街每周上报的造林进度,督导加紧落实造林抚育任务。

16.针对古树名木管护有待加强的问题,一是将签订古树名木养护责任书事项纳入林长制考核加分项,32个有古树名木的镇街(园区)已与502名养护责任人签订养护责任书。二是已对全市古树名木树牌进行全面更换。三是由镇街(园区)组织以护林员为骨干的巡查队伍,定期开展巡查。2022年6月起每两个月至少巡护一次古树名木,并将巡护情况形成台账。四是严格按市级财政负责濒危古树名木的挽救复壮,以及镇街和村级财政负责古树名木寄生植物防治、白蚁防治等日常养护工作的经费支出标准,落实古树名木养护工作。

17.针对森林病虫害防治有漏洞的问题,一是在造林作业设计中明确森林病虫害防治措施,要求各镇街(林场)督促作业设计服务单位按要求制定防治措施,在设计审核阶段、核查验收阶段分别对防治措施、防治成效进行严格把关。二是完成观音山森林公园和各驻莞部队(单位)松材线虫病防治作业设计的指导及审核,将防治措施、防治责任落实到地块、落实到小班。三是针对未纳入市财政补贴的单位,在免费提供防控应急物资方面给予倾斜,增加防治设备、防治药物,增强防控能力。

(七)森林防火工作有短板

18.针对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的问题,一是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联合印发文件《关于做好〈东莞市森林火灾防治规划(2021-2025)〉有关预算的通知》,督促各镇街(园区)、各有关单位将《东莞市森林火灾防治规划(2021年—2025年)》相关事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逐年推进,逐步完善。二是检查生物防火林带,分析防火功能丧失的原因,以及恢复林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类制定措施,增强防火功能,并将生物防火林带营造抚育纳入年度计划任务,重点加强市界、镇界等区域内生物防火林带的营造,抓好现有生物防火林带抚育,增加生物防火林带密度,提升生物防火林带质量。三是增设31个森林消防水桶。

19.针对森林火情预警监控体系建设滞后的问题,一是指导全市有林地镇街建成森林防火远程监控设备43套,并投入使用。二是已在市属三大森林公园安装41套森林防火远程监控设备,并投入试运行。

20.针对自用油桶储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一是制定《东莞市银瓶山森林公园爆石顶发电使用燃油和摩托车使用燃油安全管理制度》和《东莞市银瓶山森林公园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实行车辆“一车一卡一档”管理制度,做好摩托车、爆石顶发电机加油台账,确保加油桶日加日清,不储油。二是印发《东莞市森林公园移动通信信号全覆盖总体规划项目(2022-2037)》,解决林区通信、森林防火、突发事件处置用电问题。三是在爆石顶发电机房配置灭火器、沙土等防火工具,完善消防应急设施,保障用油场所安全。四是对治安队员、摩托车(巡逻车)使用人员、爆石顶发电机专门负责人进行用油安全培训,提高用油安全意识。

(八)林业科研能力有待加强

21.针对林科所聚焦科研主业不足的问题,一是成立林业局派驻林科所落实市委巡察整改指导组,推动提升林科所管理水平,提高工作绩效。二是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公开招聘2名博士,在系统内开展干部交流,提拔科研能力强的干部充实班子力量。三是组建以科研研究室、自然教育课题组为团队的组织架构,促进科研工作的创新和发展。四是联合中国林科院林业研究所共建广东珠江口城市群森林生态系统国家定位观测研究站,申报并开展东莞市社会发展科技(重点)项目和2022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五是修订完善《东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东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绩效考核办法》《林科所科普项目管理制度》和《林科所科研基地管理办法》等4项管理制度。

22.针对保障地方科学造林能力不足的问题,一是大力推广引进优良树种,增加大径材(如樟树、红锥)和乡土树种(如莞香、滇润楠)育苗数量。二是制订《东莞市林业中心苗圃工作制度》,从苗圃的功能定位、人员管理、苗木采购和日常管理等方面,实行科学化管理。三是做好年度育苗计划,根据地方需求,完成2023年度育苗计划。

(九)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质量不高

23.针对基层党组织班子建设有待加强的问题,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第一议题”制度,结合市委组织部每月组织生活学习清单,安排各党组织学习内容。二是印发《关于转发市直机关工委<市直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通知单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制定每季度组织生活内容清单,并于2022年第四季度正式执行。三是规范党委班子建设,调整机关党委书记由分管组织人事党组成员、副局长担任。四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制定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图,并对即将到期换届的党组织作换届提醒。

24.针对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有缺失的问题,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市直机关工委《发展党员工作流程》,严格发展党员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二是全面排查系统党员组织关系和日常管理情况,对未将组织关系转入工作所在单位党组织的党员,加强与所属党组织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党员参加党内组织生活情况。

25.针对党费支出未经党委会审议的问题,严格落实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印发<市直机关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每年年初制定党费使用计划,每笔党费支出严格按规定提交党委会审议,严格执行党费收支情况公示和年度报告。

(十)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

26.针对执行党组动议和谈话推荐不严谨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东莞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谈话推荐环节,已于2022年7月起将平级调整干部事项列入局党组会议动议酝酿,认真做好相关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纪实材料,并印发相关职务任免文件。二是组织人事干部对干部选拔任用相关文件政策法规进行再学习,进一步熟悉和掌握组织人事工作的相关工作流程。

27.针对确定考察对象不规范的问题,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工作条例》《中共东莞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确定干部选拔任用的考察对象必须召开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28.针对未严格执行干部任用回避制度的问题,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工作条例》第五十三条有关规定,局党组及局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有关事项,涉及与会人员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局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29.针对落实全程纪实制度不到位的问题,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工作条例》《中共东莞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严格执行廉政意见党组书记、纪检组长“双签字”制度,认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的全程纪实,做到有关内容应记尽记,有关材料应收尽收。

(十一)人事监督管理有缺失

30.针对违规兼职取酬的问题,一是对2019年1月至2022年4月在市林学会兼职领取报酬的林业系统相关人员及金额进行排查核实。二是按照市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有关要求,经与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纪委监委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充分沟通,对相关人员在市林学会取酬情况进行分类鉴别,制定退款方案,由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对相关人员办理退款手续。三是督促市林学会加强工作人员管理,凡兼职领取报酬的必须及时向局人事科报备,有效掌握兼职领取报酬情况。四是对在林学会兼任职务并领取报酬的1名领导干部进行批评教育。

31.针对对干部违纪问题把关不严的问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认真核实拟选拔任用对象的计生情况并如实出具有关意见。

32.针对人事档案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干部人事档案中存在档案材料缺失部分应补尽补。二是对系统干部“三龄两历” 有误的信息重新进行审核认定。三是按照《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全面建立林业系统普通聘员个人档案。

(十二)执行机构编制工作要求不严

33.针对未经批准自行设立执法机构的问题,一是撤销自设的执法机构,向市编办申请设立执法科。二是定期组织开展林业行政执法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完成2021、2022年共108份行政执法案卷的全面核查,对25份案卷进行了补充完善。

34.针对存在“以工代干”的问题,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解聘下属单位共17名“以工代干”同志现任职务。

35.针对执行借用工作人员相关规定不严的问题,出台《东莞市林业局机关跟班学习人员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局机关跟班学习人员性质、人员数量、审批程序、学习期限、日常管理等。

(十三)“两个责任”落实有差距

36.针对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严格落实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和党组成员分管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议程,专题研究和部署具体工作。二是修订印发《关于调整市林业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结合《中共东莞市委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东莞市林业局党组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每年年初向市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37.针对机关纪委监督责任有待加强的问题,一是加强对系统各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章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党员落实规章制度、完成职责任务、遵守工作纪律等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采取组织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专家辅导授课、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形式,不断强化党性教育和纪律教育。二是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沉浸式开展廉洁和警示教育。三是组织召开机关纪委工作会议,传达市自然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听取系统各单位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结合巡察反馈问题分析林业系统廉政风险。四是做好重大节日等关键节点明察暗访,召开廉洁提醒座谈会,做好节点纠“四风”树新风工作。五是抓好“关键少数”监督管理,紧盯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和关键岗位,重点对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管理、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资源管理、资产管理、选人用人、合同管理等8个方面定期开展廉政风险隐患排查,健全防控机制,组织系统股级以上干部签订《廉政承诺书》,深化完善“一岗一预防”工作台账,对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六是制定印发《东莞市林业局补偿和补助类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由机关纪委牵头,对工程建设、造林抚育、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生态补偿、公园管养费用补助等涉林专项资金进行定期轮审,组织业务科室每半年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查,实现财政资金立项、审核、分配、使用、绩效情况全程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十四)作风建设有待持续深化

38.针对公务用车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一是严格审核公务用车支出,每月分析公车支出情况,对超支公车暂时封存。二是对系统各单位公车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三是实行车辆管理“一车一卡一档”制度,详细登记车辆使用、加油、维修保养、年审保险及其他信息,加强车辆使用监督管理。

39.针对未厉行节约,培训费超标准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东莞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严格审核培训费支出,控制培训费开支,把好合同签订关,按实际培训人数支付培训费。二是印发《东莞市林业局财政预算和项目实施管理制度》,规定各单位严格审核“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出差费的支出。

40.针对文风不严实的问题,一是已对相关文书进行修正,修订完善《东莞市林业局公文办理流程指引》,严格执行发文流程,定期通报阶段办文情况。二是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公文写作培训,提高文稿质量。三是督促各基层单位加强合同审核,对金额超过10万元的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定后再签订。

(十五)预算执行不规范

41.针对预算年中调整幅度较大的问题,印发《东莞市林业局财政预算和项目实施管理制度》,明确加强对预算项目的立项论证,严格项目预算编制审核,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强化预算约束力,严控年中调增、调减项目预算资金的行为,对预算调整总额大于9%或者调整预算项目超过6个的单位和局机关科室,压减下年预算限额2%。

42.针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问题,一是建立预算执行通报制度,每年4月起,对各项目预算支出进度进行通报,每年6月、9月,对预算执行进度慢于序时进度80%的局机关科室、基层单位,由分管领导对主要责任人进行约谈。二是印发《东莞市林业局财政预算和项目实施管理制度》,明确要求各单位采取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规定支出进度慢、被财政局黄灯预警通报的单位,每次通报压减下年预算限额0.5%,被财政局红灯预警通报的单位,每次通报压减下年预算限额1%。

43.针对部分项目支出执行率低的问题,一是对支出执行率低的项目,未使用资金退回市财政局,压减项目预算。二是督促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对因各种原因无法实施的项目,及时向市财政局申请,收回项目预算资金统筹使用。三是印发《东莞市林业局财政预算和项目实施管理制度》,明确各单位强化预算执行,对有项目支出执行率低于50%的,压减项目所在单位下年度该项目批复数10%的预算限额。对2022年预计支出执行率偏低的极个别项目,及时申请市财政局收回资金。

(十六)资产管理不到位

44.针对存在资产闲置的问题,一是分类处置闲置物业。二是根据《东莞市林业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对闲置资产提出处置意见,对闲置超过三个月的物业,约谈物业所在单位领导。

45.针对在建工程未及时转为固定资产的问题,一是已将所指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二是组织公园财务人员学习《东莞市银瓶山森林公园财务管理制度》,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和专业水平。

46.针对林科所国有资产收益未纳入“收支两条线”的问题,一是将林科新村“一村、二村”及其周边道路、空地的停车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非税收入管理,上缴财政国库。二是完善《东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财务管理制度》和《东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47.针对林科所未理顺与下属单位关系的问题,一是依法依规注销林科所已歇业的下属单位。二是加强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

48.针对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未按规定报批的问题,该资产已纳入东实集团整体收购范围,完成资产评估,正配合东实集团做好资产移交工作。

(十七)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落实不严

49.针对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严格执行《东莞市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东莞市林业局采购管理办法》,加强对政府采购支出的审核,对应办理政府采购而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项目,不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50.针对违规在下属单位列支办公用纸费用的问题,严格办公经费使用,2022年起不再在下属单位列支经费;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东莞市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2021年修正)》,统筹使用好办公经费,保障日常办公需求,确保工作有序运行。

(十八)工程项目及合同管理有漏洞

51.针对工程项目未预留质保金的问题,一是对未预留质保金的项目补收取质保金。二是加强合同条款审核,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属于建筑类的工程项目,预留3%质保金,发现未预留质保金的,及时予以纠正。

52.针对提前支付合同款项的问题,制定《东莞市林业局财政预算和项目实施管理制度》,明确各单位必须合理签订合同,加强资金支出审核,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和项目进度支付资金,严禁提前支付合同款项;合理编制跨年度预算,对不能在当年市国库支付截止时间前完成验收的项目,将未支付尾款列入下一年财政预算。2022年以来没有发生提前支付合同款项的情况。

53.针对违规签订长期合同的问题,相关物业已完成资产评估,纳入东实集团整体收购范围,正配合东实集团做好资产移交工作;已草拟《资产使用收益权利转让协议》和《租赁合同变更协议》报有关部门审定。

(十九)内控监督流于形式

54.针对审计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补充专职审计力量,制定《2022年东莞市林业局内部审计工作实施方案》,并对林业系统各单位的资产管理、收支管理、绩效目标实现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55.针对滞留应及时上缴财政专户的资金的问题,完成滞留资金上缴,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对财务账目进行清查,加强财务人员专业知识学习,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56.针对对审计反馈的问题整改不够彻底的问题,一是完成市审计局审计机关和3个下属单位2021年预算执行提出的9个问题的整改。二是完成2019年市审计局审计6个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三是制定《东莞市林业局财政预算和项目实施管理制度》,对预算编制不科学、项目资金结存影响效益、培训费用、专款专用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坚持政治引领。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党的二十大精神,团结引领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落实市委巡察整改为抓手,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挥林业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提升党员干部队伍素质能力,打造政治过硬、思想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林业生态铁军。

二是夯实整改成效。以巡察反馈意见为重点,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督促到位、紧抓不放。局党组成员带头,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整改,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未完成的整改事项,按照既定目标和措施,倒排时间节点,推动尽快解决;对需要长期坚持的问题整改,紧盯不放、强化督促、边做边改、建章立制、标本兼治,确保整改成效。

三是加强成果运用。坚持把整改落实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省林业局的工作要求,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引领,坚定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建设高质量绿色生态屏障、高标准自然保护网络、高端化生态公共产品、高品位林业生态文化、高效能现代治理体系,着力打造绿美东莞,努力为我市在“双万”新起点上加快高质量发展夯实生态支撑。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21669758;电子邮箱:dgslyj-rsk@dg.gov.cn;邮政信箱:莞城万寿路70号;邮政编码:523001。

中共东莞市林业局党组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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